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

  现将《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和《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1: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清单.xlsx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7日

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和《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四个工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为主线,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落实“四个工程”建设任务为抓手,按照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要求,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做法,落实“五化”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审批流程优、法治保障健全、服务便利度高、要素支撑完善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吉林篇章当好开路先锋。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1.规范政务事项管理。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维护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推动实现同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规范省市县乡行政备案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厅审批办牵头,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2.完善政务服务保障。持续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要求,依托“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预留接口,落实国家标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做好涉省级交通运输审批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做到审批电子化、许可文书数字化、全程无纸化,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厅审批办牵头,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3.加大政务革新力度。升级改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系统,增设异地约考等业务功能,2023年5月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省内异地预约、考试,网上领取电子证照,方便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考试,切实减轻驾驶员负担(运输局负责)。推行省内航行船舶“六证合一”改革,将《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六证整合成《吉林省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实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3月1日起在吉林、通化、延边、四平地区试点,8月1日起全面实行。开展“渔船检验便民行”实践活动,简化渔船检验办事流程,将“渔民大厅窗口申请、驾驶渔船远程集中检验”简化为“验船人员到渔船所在地组织渔民当场申请、当场检验”(海事局负责)。实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厅建设处、厅水运处、 厅审批办、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水运处、 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作出承诺但未履行到位的情形,强化限定时限整改,坚决纠正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5.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围绕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各项改革,做好《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新修订7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立法修订进程(厅法规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6.持续落实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说理式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风险点6个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推动综合执法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互联网+执法监管”系统功能,完善系统模块,积极推动执法系统全覆盖无死角应用。组织开展网上“执法创新案卷评查”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案卷制作水平(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7.构建包容审慎执法体系。开展合规改革试点,编制合规改革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合规指引、制定合规改革程序规则、建立合规整改程序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坚持过罚相当,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秦伟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8.组织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硬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推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彰显法治力量,全面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常治长效。(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9.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宜企行动”,通过联合监督、靶向监督、实地监督等方式,集中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强化内部监督。落实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要求,不断扩大“我要执法”APP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水运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0.实施行业治理提升工程。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部署,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持续推进法治、行政管理、市场治理、社会协同共治、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及人才等治理体系建设。落实行业立法、制度机制建设、改革及科技创新、试点实践任务,加快治理实践转化为制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步伐,推动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整体性架构的完善,有力保障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厅法规处、厅行业治理提升专班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海事、安全生产5个领域75项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全面完成。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检查事项、对象、人员全覆盖,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数据汇集共享,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水运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三)建设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1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遵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对照清单所列交通运输事项,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高效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做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要求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理和清单编制等工作,分类推进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4.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加大力度审查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及行业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清理结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运用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实施公平竞争线上审查;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利用数据、资本优势涉嫌垄断,损害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坚决清理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指定交易、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收费问题,坚决整治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厅财务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水运处、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海事局、等厅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实施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台账,推广运用“全领域新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应归尽归”,健全施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提升信用监管质效(厅研究室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设保障有力要素环境

  18.着力推进公路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建设提速工程,优化群众出行环境。推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重大项目建设,续建长春至太平川、烟筒山至长春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631公里,建成通车集安至桓仁、大蒲柴河至烟筒山2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通车里程248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643公里,实现桦甸市通高速;新开工长春都市圈环线西环,启动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建设;续建16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382公里,新开工延边州平安至民主、白城市到保至德顺等4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87公里,建成通车国道珲阿线(G302)石头口门绕越线、吉林至饮马河大桥段等5个项目125公里,长吉南线全线达到一级公路标准。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建设通自然屯公路649公里、乡村联网路1858公里,新增10个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74公里,建设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419公里,改造农村危桥15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800公里,硬化437个自然屯路,整治“畅返不畅”次差路5957公里,创建“美丽农村路”1000公里以上(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综规处、厅财务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安监处、厅科教处、公路局、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9.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长效机制。规范制定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合法设置投标条件,不限制、不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应用电子化招标,取消电子化招投标中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项目标书售卖环节,降低施工企业投标成本。全面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并探索在线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措,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公示,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水运处、厅科教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提高出行服务品质。深入实施城市公交品质提升工程,优化线网布局;全面启动县(市)全域公交建设,实施公交化改造线路100条;开通定制客运线路30条,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00台,深入实施“旗E春城 旗动吉林”行动;深化镇赉县、双阳区、乾安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推动二级以上客运站实现旅游集散功能全覆盖;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开展“十百千”典型选树活动,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运营;评选机动车维修企业100家,新增和完善车辆门诊、故障咨询、快速导航、群众评价、分析预警等优质服务功能,打造“吉智修”维修服务品牌(省运输局、厅运输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扎实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建设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启动“长珲欧”公路直达运输试运行,新增三合、开山屯、老虎哨、集安4个不停车查验口岸;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培育1-2户大型现代龙头货运企业,推进国际陆港多式联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客货邮”三网融合,制定乡镇运输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体系,培育1-2个国家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500个(运输局负责)。

  22.稳步改善公路通行质量。制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规范多主体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服务;实施高速公路预防性养护100万平方米,技术状况综合评定在国家评比中保持第一梯队;加快实施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提档升级,精细化实施养护工程,有序改善路况水平;打通全省高速公路大件车辆快检快放技术通道,实现大件车辆通行快速便捷;建成3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50%(厅公路处、执法局、公路局、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格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规范招标文件审核,清理招标文件未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等情形,允许企业以保函或保单等方式提交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施工企业经济负担;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持续畅通12328、96122等交通运输投诉热线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咨询、投诉、意见建议服务,高质量办理12345政府热线转办事项,依法办理各类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持续落实《吉林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涉企政策要及时征求企业家意见,并切实做好处理反馈、宣传解读、监督执行等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交通运输事业走深走实走远的重大意义,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作风,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任务,全面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热潮。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以“五化”工作法,研究推进措施,配合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聚焦本单位(部门)实际问题及困难,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自身建设。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聚焦本单位(部门)管理瓶颈和制度漏洞,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亮出刀刃向内的气魄,切实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坚决纠正损害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配备,不断提升本单位(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网站、报纸和移动终端加强宣传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主动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促进交通运输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归集总结。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厅法规处。同时,各单位(部门)对照责任分工,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