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绥化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2〕23号),加快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结合《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不打折扣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跟“数跑龙江”步伐,对标一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业务办公协同化、监督管理一体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框架。
依据全省“五横五纵”数字政府总体框架规划,搭建我市数字政府的基座,强化标准引领,夯实基础设施,加强数据汇聚,扩展共性能力,提升政务效能。“五横”:构建全市政务“一张网”、政务“一朵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一共性应用支撑能力、一体化应用服务体系;“五纵”:构建全市数字政府标准体系、一体化决策指挥体系、统一营商环境考评体系、一体化运维服务体系、一体化安全运营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制定“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初步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启动全市统一的共性应用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管理等平台建设,开展全市政务数据归集工作。
到 2023年,夯实云网基础设施,完善政务大数据、政务服务、安全运营、运维服务等体系,建成共性应用支撑、决策指挥中心、监测督导考评等平台(系统),基本形成我市数字政府中枢系统。
到2024年,实现政务数据全量汇聚,业务应用集成便利,数据价值有效释放,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网协同能力大幅跨越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排名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到2025年,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联省级、覆盖全市的“数字政府”体系基本形成。共享大平台、慧治大数据、共治大系统的顶层架构全面形成,一批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区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经济调节精细化水平。
1.提升投资项目申报便利度。应用黑龙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等功能,方便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省级完善银企推介专区模块后,我市将加大项目融资和金融机构推介力度,常态化推介项目和金融产品。
2.推进财政智能化管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将单位核算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督促与指导。指导各预算单位规范执行会计制度,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会计核算。
3.推进审计数字化发展。推广使用省审计行业大数据分析系统,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项目管理、数据采集、账表分析、审计作业为核心功能,为一线审计人员提供工作台与工具箱,满足现场审计的作业需要;应用好审计业务管理系统。以审计项目为视角,从项目人员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管理、重点事项管理、项目资料与流程控制管理、整改管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为各级审计机关提供审计项目的全周期管理。
4.创新金融智慧监管方式。应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定期归集整理、分析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财务数据、基础业务情况等多维度数据,为日常监管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持,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
5.推动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数字化。全力支持省工业经济数字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省工信厅及时提供高质量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确保省数字平台建设顺利建成,数据详实准确。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增强企业问题诉求解决的及时性、高效性。
6.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应用省级一体化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开展科技项目立项推荐、创新平台备案推荐、孵化器备案推荐和科技奖励申请推荐等业务工作;利用好省级平台研发项目归集、企业技术需求征集等板块,组织域内科技型企业填报研发项目情况、关键技术需求,深入推动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全面感知和深度分析,帮助企业归集研发费用,助力企业对接高校院所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事项),达到全过程在线办理,最大限度实现“无纸化”申报,全流程在线审核,“网上申、网上审、网上补、少跑腿”。
(二)提高市场监管智慧化水平。
7.加强智慧市场监管。应用省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利用已构建的区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用企业信用风险模型和食品生产企业专业领域信用风险模型,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监管措施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聚焦重点业务和热点风险,可视化展示各项业务办理和风险监测状况。
8.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使用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并积极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风险隐患的及时排查,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9.加强智慧药品监管。依托黑龙江省疫苗追溯系统,全面掌握全市疫苗使用环节基本情况及追溯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局对全市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实现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力做好我市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10.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抓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推进落实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有关信息完善录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监督信息系统“本地化”建设。
11.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支撑跨部门跨区域的“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应用升级改造后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模块,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企业主体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提升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和完备度、监管行为事项覆盖率和监管行为上报及时率;“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要达到 100%;严格按照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三)提升社会管理数字化水平。
12.推动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1)升级完善基础平台。统一全市规划公安视频专网、统一全市贯通四网数据交换通道、统一全市汇聚公安网大数据资源池,建设市级大数据实战平台、升级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改造完善全市人像识别系统,为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奠定基础;(2)织密全市感知网络。以现有感知系统为基础,推进RFID、ETC等新型感知设备建设,建立市域、县区域两个封控圈,形成全市多维感知信息的“全域封闭、常态采集、触网预警”;(3)全面汇聚各类数据。全面融合汇聚公安内部、政府部门、社会单位、行业场所等源头数据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接入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全面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域、跨部门的汇聚整合、智能处理和灵活调用;(4)服务实战精准有力。全面推进全市大数据培训工作,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组建大数据建模联队,围绕情报指挥、反恐维稳、治安管控、基础防范、合成作战、服务民生、疫情防控等公安主要工作,开展通用数据模型、智能分析模型建设,为全市民警提供服务,有效提升大数据支撑服务水平。
13.建设数字化疫情精准管控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紧紧围绕涉疫风险人员和治安重点人员精准排查、管控等业务需求,在圈层防控点位、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等重点区域,布建视频监控、智能感知前端设施,联网整合社会面视频点位资源,升级扩容公安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开发涉疫人员精准溯源、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治安防控等专题应用,全面提升涉疫人员精准流调、排查管理,治安重点人员管控能力和水平。
14.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应用省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15.提升智慧应急能力。推广应用省级建设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执法音视频采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危化品双重预防等业务系统。
(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16.优化政务服务平台。(1)强化“全程网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共享、“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推进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可办,减少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到现场的跑动次数;(2)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与“全省事”APP 对接。已建有政务服务移动端的县(市、区)及部门,与全省事”APP(绥化站)全面完成对接,逐步实现相关功能在“全省事”APP(绥化站)统一汇聚;(3)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接入“全省事”APP,推进电子驾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通过“全省事”亮证应用,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
17.优化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加强部门沟通衔接,推进更多事项纳入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操作指引,各部门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出建议并协商落实,共同推进系统对接,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形成聚焦发力、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将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联动注销列入重要研究事项,推动辖区内海伦市率先实现证照联动注销试点。
18.提升“互联网+公安”服务。全面融入省“一网通办”体系,打造“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中台和工作中台,通过支撑网页、小程序、移动APP等多服务渠道。深化垂管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19.强化就业创业支撑。(1)持续推进“绥化就业大集”智慧平台建设。在原平台的基础上扩大平台运载能力,建设多功能服务板块。将“绥化就业大集”平台打造为集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政策宣传等五位一体的服务平台;(2)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活动。依托“绥化就业大集”直播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四级联动,同步同时举办直播活动,并将相应数据推送到“绥化就业大集”微信公众号上,供企业和求职者浏览对接;(3)继续推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指导本级培训机构和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为实现“一网通办”做准备;(4)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5)对认定的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援助。
20.持续推进“互联网+人社”服务。(1)与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对接。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能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全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本账”管理模式;(2)与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系统对接,统一审批流程和经办流程。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机关养老保险等各险种53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3)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智能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进、管、出”业务打包办,顺利完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改革工作;(4)做好全市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探索智慧仲裁院建设,实现全市仲裁庭审活动远程视频监控与省厅对接;(5)应用省建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对本级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应用“一卡通”平台的培训指导和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集中比对工作,逐步开展补贴项目发放试运行。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现平台推送发放计划、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补贴资金直达受益群众社保卡的“闭环管理”新模式。
21.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根据工程项目分类型设定8个基础审批流程、4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和一个“红线外水热气管线工程”,将全流程审批用时(包含特殊程序用时)控制在11至46个工作日以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更新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间数据资源的网上流转。将水、热、气、通讯、有线的报装事项纳入工改平台,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全过程线上运行。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分散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通数字化审图系统与工改平台互联互通。全流程审批事项实施电子证照。
22.深入实施“互联网+教育”。深入实施“互联网+教育”。启动绥化教育云平台+智慧校园建设。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开放、共享、交互、协作、泛在能力,满足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需求。增强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有机衔接、智能灵活、开放共享的校园环境。
23.积极构建智慧交通体系。(1)推进运政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全部运政管理业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对接交通运输部平台,实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证、换证、注销、变更及诚信考核等相关事项“跨省通办”;(2)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升级,实现多种身份证件便利化应用,多种方式聚合支付购票,推广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提供无接触、无纸化客出行服务。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积极配合系统承建单位部署调试工作。指导辖区内各汽车客运站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售、检、乘流程,实现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第三方平台、移动端APP、客运站窗口多渠道、多种支付方式支持出售电子客票,并提供统一制式的电子或纸质凭证。
24.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推进医疗健康数据协同应用。
25.全面建设“互联网+医疗保障”。应用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照省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等相关文件内容,对我市的信用评价工作内容进行完善改进;配合省局完成平台相应功能的建设工作;通过运用省医保局建设的基金运行及审计系统,对医保基金合规性、效益性、真实性进行内部审计;运用智能监管系统,基于医保大数据,利用医保规则、医学知识和数据分析模型对医保业务进行智能监管,将基金监管从违法违规行为事后查处向事中监管和事前防控前移。
26.加快智慧民政建设。(1)提升线上服务能力,绥化市殡仪馆与全球生命纪念馆网络祭祀平台合作,依托其平台开通网上祭祀、网上预约服务。通过绥化市殡仪馆微信公众号、绥化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绥化日报、绥化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网络祭祀平台二维码,进行网上祭祀和预约;(2)配合省厅做好电子证照签章制作;落实婚姻登记“省内能办”和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录入;(3)通过定期开展部门数据交换比对、常态化排查走访主动发现等措施,将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及人员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持续不断夯实低收入人口动态检测平台数据基础,助力实现“智慧监测”。
27.深化助残服务。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异地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等服务。开通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按比例就业系统专线,提高审批效率。借助残疾人网络审核平台全面实现以往的线下审核转变为线上审核,让信息多跑路,用人单位少跑腿,提高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便利度。
28.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能力。建设市县两级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退役安置、优抚信息、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中心服务等业务将实现互联互通。
(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水平。
29.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便民质效。(1)将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好的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中。按照“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的全过程的监测评估预警;(2)不动产登记及交易、缴税“综合受理、并联办理”。做到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交易、缴税、登记“一件事、一次办”;(3)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联办”,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衔接、一网联办”;(4)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书、电子档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取消现场办理环节,实现全程网上办结、“跨省通办”“一次不用跑”。
30.推进黑土地保护“上图管理”。(1)利用好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的耕地保护监测监管系统、黑土地地理信息监管平台和黑土地数据库,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上图管理”;(2)利用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对地灾隐患、破坏耕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3)及时通过卫片监管平台开展好土地执法卫片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乡镇自然资源所通过手机端APP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电脑Web端进行核实判定,填报土地执法卫片相关信息,做好黑土地保护工作;(4)是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督导各县(市、区)在建设目标上要大于等于上级建设任务,审核建设任务指标的合理性,明确重点治理区域,打造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推动整村、整乡整建制工作,为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六)提高政务运转效能和政务公开能力。
32.推动数字机关建设。建设绥化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全市经济调节、智慧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数字化治理的直观呈现,实现运行情况一屏统览、政务运行实时监测、效能指标综合研判,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33.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1)编制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2)全力配合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基础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全媒体内容发布系统、互动交流系统和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安装部署在市级政务云平台。完成市级集约化平台数据迁移、入库工作;(3)推进市级平台政府网站创新应用系统(智能搜索系统、统一知识库和智能问答系统、政策文件系统、音视频管理系统),并做好市级平台政府网站的规划设计、改版升级、数据迁移、资源入库和共享及应用整合和功能升级等;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同时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构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
34.建设智慧调查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整合电话调查、短信调查、微信调查等多种调查手段,丰富社情民意调查数据采集形式,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辅助政府进行惠民决策,配合省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5.提升外事政务服务水平。(1)使用省因公出国(境)申办平台,提升因公出国(境)审核管理水平,确保提高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2)利用好申办平台,强化因公出国(境)业务全程内部监管。严格执行疫情时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杜绝违纪现象发生,营造我市良好的外事环境和秩序。(3)加强“APEC商务旅行”、“黑龙江外国人来华邀请”、“领事认证”等外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宣传,积极服务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公司等“走出去、请进来”企业,促进有关项目实施。
(七)提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支撑能力。
36.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依据《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划升级完善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骨干线路带宽扩容工作,推进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外网按需覆盖。提高网络承载能力,满足不同单位不同业务个性化的网络服务需求。
37.持续推进政务云建设。持续推进市级政务云建设,增强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推进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扩容。提升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各级各部门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直接在云上部署。推进市县两级各部门现有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
38.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共享。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保持对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的动态更新要求,采取不定期抽查、通报等方式保证各级各部门按目录标准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开展政务数据供需对接,聚焦场景化应用,编制好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39.建立数据返还机制。组建前置数据库,在授权的前提下,与有对接条件的国垂、省垂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库对接,将业务系统数据返还至本地数据库,开展数据资源共享。
40.打造一体化监管中心。依托市政务服务智慧大屏展示系统,对城市进行监测、展示、评价、预警、指挥、智慧运行的闭环全周期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基于三维的空间展示和实时展示,能够辅助决策者对不同的数据基于三维地理信息进行相对分析、关联分析和预测分析,更好的进行城市运行管理。
41.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按照构建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思路,做好政务云、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防护,做好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全流程安全管理。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立规范可靠的容灾备份体系和容灾管理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业务和数据安全,推进全市政务外网运维管理和安全监测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建立信息上报与事件追责问责考核机制,持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能力。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响应演练,持续优化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42.建立一体化运维服务体系。依据省级数字政府统一运维管理标准规范,完善数据采集模块,实现多维度、多层级监控数据采集;完善配置管理模块,灵活配置管理信息;完善容灾备份模块,对配置、数据和资源等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完善报表分析模块,处理各类数据信息,以可视化方 式灵活展示;全面监测政务云、政务外网、政务大数据、能力开放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政府中枢系统的运行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指挥,建立故障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数字政府整体稳定运行。
43.推广数字认证系统应用。实现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的统一注册、统一登录、实名认证和实人认证;优化我市统一政务电子签章系统,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制章、用章、验章等能力支撑,加强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为电子印章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业务中的应用提供支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的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全市证照互用。
44.健全完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5G视频诉求受理、“惠企通”专项服务、“热线通”APP、未诉先办、安全态势感知、智能化高阶应用、热线中心管控等功能;制定统一建设 标准,推动县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
(八)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
45. 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坚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和网络空间等治理能力。
46.以数据赋能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各级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审管协同,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47.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相关标准制定,加大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以标准先行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绥化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重点任务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创新应用。
(二)标准保障。坚持标准引领,立足实际,汲取先进省市经验,建设绥化市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执行统一架构、统一技术、统一数据、统一安全、统一运维等方面标准,强化标准执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数字政府相关系统按统一的技术架构和标准进行建设、升级,确保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三)安全保障。要增强网络安全危机意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网络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自主开展常态化安全防护和应急演练,制定落实数据安全制度,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分级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维需求。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满足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需求。
(五) 考核评估。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制定全市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考核指标,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