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现将《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2日

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2号)要求,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主动对标先进,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自然资源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水平和最佳实践,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找准差距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全力攻坚突破,持续提升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有效破解当前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卡脖子”问题,倒逼营商环境提升,增强企业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开门改革。通过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问卷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积极改革创新,着力为企业和群众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

  --坚持创新突破。找准改革切入点,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自然资源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真正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

  (三)工作目标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等2项改革举措,我省已先期落实到位。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上,开展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复制推广目前尚未完成的12项改革举措,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在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全面落实,促进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整体再优化再提升。

  二、改革事项及复制举措

  (一)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统一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核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网上查询结果电子证明,推行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免证办”。二是积极配合编制并执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切实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二)配合省法院做好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开发查询系统,实现涉企数据共享核验。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一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在土地供应前,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评估,并对文物等进行现状普查,区分各类不同对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等结果材料,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二是改革后,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指导各地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四)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一是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预告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 (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绿地验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二是试行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测量、房产面积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

  (五)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配合住建部门,依托河北省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六)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

  (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划核实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受理、同步完成。

  (八)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快与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对接,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统一获取竣工验收结果(电子证照),由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分发市、县登记机构。

  (九)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一是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允许单独开展规划核实,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二是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十)配合省税务局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十一)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十二)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局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配合其他牵头部门完成的事项,各责任处室局同时将进展情况报牵头部门。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处室局对于前期已经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全面评估改革质效,及时将临时性工作举措上升成为长期性制度安排。对复制推广尚未到位的改革举措,要严格对标改革要求,优化提升现有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对尚未开展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抓紧制定具体举措,将相关改革要求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到位,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

  (三)主动沟通协调。复制推广过程中,各有关处室局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调整部委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对口司局沟通衔接,同步修订我省相关政策文件,提升国家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深度。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处室局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事事关乎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市县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全系统业务水平,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同时,广泛宣传动员,利用厅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对典型经验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群众知晓率,让改革举措真正惠及企业群众。

  附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