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自2020年起探索组织开展市级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督查激励支持,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了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鼓励基层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增加新动能、增添新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调整优化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对优化开办企业指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显著的区(街、镇)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四品一械”证照联办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等相关试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年度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商务局负责)

  三、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全市增速,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大的区,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的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对年度收支平衡、三保责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债务风险管理、库款管理、财政暂付款清理、预决算公开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及其他重点专项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五、对公路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完成公路年度建设投资养护目标、按时完成省市交通主管专项资金支付情况好的区,在安排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或编制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时给予激励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对市水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当年执行率达到100%以及积极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年度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在下一年度安排市级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对于争取到的中央、省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相关区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区建设投资。(市水务局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批后供地率高及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区,予以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支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八、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年度评价排名靠前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分配上级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大力培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申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一、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并在获批国务院督查激励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区,优先推荐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该区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市级质量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奖培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有力的区,在中职学校专业和内涵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相关区的项目建设;优先组织引导中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前往相关区就业创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十四、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好、就业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安排就业扶持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对老旧小区改造、筹建保障性住房积极主动、项目推进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在分配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区和医院,在安排中央、省、市有关补助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民政局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对于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明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获评合格以上档次且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广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突出创新并且获得上级部门认可,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执行率高的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重点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九、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优秀的区,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予以激励支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优秀的区根据《广州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激励支持。(市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省、市表扬或肯定的区,优先推荐申报为全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候选区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并作为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衡量因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相关示范试点项目,在市知识产权专项工作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对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对相关区参与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三、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区,在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甲乙级民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

  二十四、对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以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具有创新性做法和显著成效、单位GDP能耗等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成效突出的区,优先支持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投资计划,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在安排市相关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进行能耗“双控”考核时予以加分,定期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五、对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优质、创新服务的医保协议银行,在年度履约情况考核评价时予以加分;对积极推进医保领域各项工作,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市医保局负责)

  二十六、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如入选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单位,或在法治广州建设考评中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政府部门等单位使用。(市司法局负责)

  二十七、对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在联动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辖区内企业(园区)向国家、省申报相关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八、对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方面大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区(街、镇)予以通报表扬,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资金预算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九、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信用创新应用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区,优先支持参加国家和省级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并予以通报表扬或经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国企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一定鼓励;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对企业债券工作服务和推动好的区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十一、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区(政府派出机构),在争取到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市水务局负责)

  三十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激励的市牵头部门,按规定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加分事项并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区,每项安排500万元国务院督查激励配套资金予以激励。(市政府办公厅、市绩效办、市财政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督查激励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有效手段。市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评选标准,全面规范组织程序,精准客观评价基层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每类激励主体数量原则上不超3个);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有关工作要求,既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基层工作成效,又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及时总结实施效果,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用好用足激励措施,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担当作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奋勇争先,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从2023年起,市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督查和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提出拟予以激励支持的单位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0〕4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