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跨省通办”改革的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异地工作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持续提高工作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我省“跨省通办”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落实落细深化“跨省通办”改革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新增“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我省高度重视“跨省通办”改革,2020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77号),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域通办”,国家部署的第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高质量落地见效。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群众对“跨省通办”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化落实浙政办发〔2020〕77号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事项、应用场景、完成时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2项新增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按时落地(分工见附件1)。省级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根据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更新省权力事项库内“八统一”相关要素,统一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相关配合单位要强化协同、密切协作,加大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方面支持力度。

  (二)务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业务协同,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聚焦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鼓励各地加强与贵州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在浙人员集聚地区的业务协同。关注毗邻地区交流合作,支持衢州、泰顺、庆元等地务实高效开展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强化“跨省通办”改革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联动协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一件事”跨省联办。

  (三)持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跨省通办”网上办事入口,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设置,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站办”。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跨省通办”窗口,健全收件地、办理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完善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机制。探索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材料电子化流转、视频实时连线等辅助方式,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

  (四)强化“跨省通办”平台和数据共享支撑。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浙里办”深度融合对接。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梳理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数据需求,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保障数据高效共享。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及异议处理机制,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加快常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共享,同步做好数据安全相关工作。

  三、切实强化“跨省通办”改革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省级有关单位要强化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及时梳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争取“一地创新、全国复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省“放管服”办将会同省级业务部门加强对“跨省通办”落实情况动态跟踪,将“跨省通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评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责任分工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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