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督查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全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1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西安市等5个地方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配套激励,对2021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85个市、县、区和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13项奖励支持措施。

  一、2021年陕西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省内配套激励措施

  (一)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西安市,除安排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外,从2023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予以省级配套奖励。同时,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铜川市,在自然资源部给予2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的基础上,我省再奖励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对省自然资源厅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延安市,除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5000万元外,我省将统筹省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实施配套奖励。同时,对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四)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安康市,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23年度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外,我省2023年度再安排省级基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500万元予以配套奖励。同时,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五)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等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西安市,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23年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外,我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5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000万元予以配套奖励。同时,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六)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和2022年“免督查”的凤县予以通报表扬。

  二、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及激励措施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榆林高新区,延安高新区、铜川高新区、神木高新区、蒲城高新区、凤翔高新区、三原高新区、旬阳高新区、山阳高新区,宁强省级高新区。

  2022年对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榆林高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对延安高新区、铜川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对神木高新区、蒲城高新区、凤翔高新区、三原高新区、旬阳高新区、山阳高新区,宁强省级高新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中分别安排160万元、40万元、40万元予以奖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三)2021年通过验收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千阳县、商洛市商州区、淳化县、周至县、麟游县、吴起县、留坝县、铜川市王益区、汉阴县、西安市临潼区。

  2022年对上述县(区)分别安排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四)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水利资金年度投资预算(计划)执行、水利专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

  西安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西安市阎良区、眉县、千阳县、三原县、乾县、旬邑县、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华州区、蒲城县、延安市安塞区、黄龙县、延川县、神木市、汉中市汉台区、佛坪县、汉阴县、石泉县、镇安县、山阳县。

  2022年在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同时,给予每个设区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促进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渭滨区、宝鸡高新区、兴平市、咸阳高新区、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合阳县、神木市、府谷县、勉县、汉中经开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对上述地方,在2022年省级经开区申报认定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安排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示范园区,以及重大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西安市、榆林市、宝鸡市。

  对上述地方,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予以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组织实施)

  (七)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地方。

  铜川市、咸阳市、安康市、商洛市、宝鸡市,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宝鸡市凤翔区、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铜川新区、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清涧县、洋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丹凤县。

  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适当倾斜,在安排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地方。

  汉中市、安康市、铜川市,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金台区、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石泉县、城固县、商洛市商州区。

  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在安排预算内投资、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品牌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宝鸡市、榆林市,宜君县、三原县、富平县、富县、勉县、平利县。

  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2023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优先支持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大项目申报推荐,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在2023年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中央、省级相关转移支持资金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

  西安市碑林区、眉县、礼泉县、铜川市耀州区、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汉台区、石泉县、山阳县。

  对上述地方,在申报省级文化产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先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榆林市、安康市,蒲城县、汉阴县、眉县、彬州市、宁强县、府谷县。

  对上述地方,在2023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十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汉中市、西安市、咸阳市。

  对上述地方,2022年在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中分别予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汉中市、咸阳市、西安市,旬邑县、扶风县、白河县、延安市宝塔区、合阳县、丹凤县、宜君县、榆林市榆阳区、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韩城市。

  对上述地方,在安排2023年度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时给予奖励支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希望以上受表扬和激励的市、县、区,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大胆探索,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