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为积极把握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充分借助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深入实施我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支持引导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为我市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6年末,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总数、上市企业市值实现“双倍增”:

  数量实现倍增。全市上市挂牌企业达50家以上,较2021年翻一番,其中:全市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力争达到30家;全市优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

  质量显著提升。全市上市企业市值规模超1300亿元,较2021年翻一番,其中:力争打造1家市值500亿元以上、3家市值100亿元以上、6家市值50亿元以上的标杆企业。

  行业布局优化。力争上市企业涵盖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7家、电子信息产业6家、精细化工产业6家、食品饮料产业3家、金属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各2家等。

  区域全面覆盖。力争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全市各地区全覆盖,其中:东南板块新增29家,山区板块新增4家,并力争推动2—3家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挂牌。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协调联动、部门分工合作的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机制。一是发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肇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做好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总体谋划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二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为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积极借助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辅导和组织申报服务;四是各地政府(管委会)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对本地优质企业的挖掘筛选和服务培育;五是实行市、县两级领导挂点联系工作机制,分别对年产值2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后备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对在行业、区域、板块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当地政府(管委会)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准入退出工作机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构建可持续的后备企业库:及时认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并纳入后备企业库;对非受客观原因影响、半年内上市挂牌工作无实质进展的企业,移出后备企业库。后备企业名单每半年通报一次。[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面对面辅导服务机制。

  组建由市上市办牵头,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资深专家参与的“造星服务队”,每周走访后备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安排不同人员组合,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对接,免费为后备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咨询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服务机构供应机制。

  建立涵盖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服务供应商库,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广泛、丰富的服务选择,并协助企业与服务机构衔接,督促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挂牌辅导。[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

  (五)建立交易所沟通合作机制。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建立更加全面深入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交流互动,共同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肇庆企业在交易所上市挂牌;指导企业及早规范、规划,协助企业制订具有前瞻性的上市路线图。支持各交易所在我市设立服务基地或工作站。[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培育“新星”。

  1.实施筛选挖掘计划。一是开展企业家资本运作意识提升行动。加强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部署的政策宣贯,分阶段、分梯队开展资本市场政策和业务培训,支持引导企业核心团队人员较全面深入地了解资本市场运作所必需的证券、财务及法律等专业知识,协助企业核心团队培育和巩固成为公众公司所必须具备的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信息披露意识。二是开展筛选挖掘“新星”企业行动。市上市办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我市“白名单”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为主要对象,通过开展常态化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与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信息互动机制等方式,积极挖掘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对于盈利能力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全覆盖实地走访并加强引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库。三是重点关注产业招商项目。各地积极主动了解产业招商项目后续利用资本市场的意向,对于有计划上市挂牌的企业项目,努力争取其以注册在肇庆的公司为上市挂牌主体,及早启动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实施培育辅导计划。一是开展精准研判、精准服务行动。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安排“造星服务队”对企业发展进行专业研判,全面深入分析企业优势和短板、机遇和挑战,有的放矢提出企业上市方向、具体实施路径和有效工作措施等,形成内容详实、动态更新的“一企一册”后备企业台账,并以此为依据,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服务。二是开展资源支持、扬长避短行动。充分利用“造星服务队”的丰富资源,通过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联系协同客户和开拓新市场等,支持企业更好发挥自身优势,补足发展短板,加快抢占市场份额,形成核心竞争力。三是开展高管团队赋能工程。联合各交易所定制“培育+监管”服务,针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管,开展董秘资格培训、财务总监训练营、科创资本班、资本大讲堂等活动,打通企业领导人和核心高管团队“培训+实战”融合的各个环节,帮助上市“新星”企业建立团队协同作战模式,形成上市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工程。以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为重点,加强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培训,鼓励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宣传、落实税费优惠等相关配套政策。对于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实施全程跟进计划。对于已正式申报上市挂牌的企业,密切跟进审批进程,定期联系企业和相关交易所掌握最新动态。对于审查反馈意见中涉及需政府协调解决事项的,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研究解决。同时,全力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所对我市企业申请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做大做强,着力打造“恒星”。

  1.打造资本市场“国资板块”。一是积极稳妥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二是支持引导辖内国有科技型企业尽早制订上市计划,有序开展战略性并购,争取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加快做大做强,尽快上市挂牌。三是支持引导辖内国有企业与上市挂牌企业、后备企业实施“伙伴计划”,加强各领域业务合作,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抱团发展。四是支持辖内国企通过买壳、借壳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挂牌目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支持上市企业增资扩产。对于上市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证应供尽供;鼓励各地整合土地资源,围绕本地区上市企业创设主题产业园,集中解决上市企业、后备企业用地需求,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落户我市。二是支持上市企业开展并购。支持上市企业结合发展需求实施横向纵向并购,整合行业、产业资源,积极支持企业补链、强链、延链;强化与证券交易所、券商、投资机构的沟通对接,为上市企业物色并购标的;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为上市企业提供并购贷款、为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等方式,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各类产业基金,围绕我市上市企业上下游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优质企业在肇庆落户或投资。三是支持上市企业分拆上市。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创新孵化、并购资产等方式,培育新的上市主体,在条件成熟时分拆上市,走集团化、多元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投促局、市上市办(市金融局)]

  3.支持上市企业融资发展。一是支持上市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交易所、承销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主动引导上市企业制订融资计划;支持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融资渠道,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发行票据等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发展资金需求。二是支持银行加大对上市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及时响应上市企业信贷需求,根据上市企业的行业特性和经营模式,定制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强化“卫星”。

  1.加大扶持奖励力度。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肇府规〔2022〕6号)有关规定,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通过买壳、借壳或并购重组和其他方式上市,在区域市场挂牌融资,把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以及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再融资、发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上市办(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企业纳入市“白名单”。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于上市挂牌企业、后备企业在办理用地、用能、施工许可、房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等方面的业务及信息查询、相关证明出具等,要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积极配合服务机构现场访谈工作。对企业上市挂牌以及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经营、建设、管理等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将服务阶段前移,联合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出具初步的上市诊断意见及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妥善解决历史问题。积极引导和协助后备企业明晰厂房、土地等产权,规范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工作。对于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合规、有利企业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供应“熟地”解决我市上市企业、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并在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供地审核等方面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我市上市企业、后备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人才招聘专场,并为企业进驻学校招聘提供便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实习按用工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后备企业申报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以及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等项目的,给予大力支持和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5.大力发展服务机构。一是加强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对接合作,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常年顾问协议等方式,以项目引业务,以业务引机构,常态化组织服务机构与后备企业对接,吸引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机构进驻我市。二是研究设立肇庆市企业上市促进会。[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强风险监测处置。一是建立健全与广东证监局的工作联系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挂牌企业加强业务监管和风险监测,协调处置上市挂牌企业风险。二是引导督促上市挂牌企业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强化企业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道德风险。三是推动行业不景气、盈利能力持续下滑、融资能力不强的上市公司积极实行跨行业并购重组,通过新资产注入,大股东注资、司法重整等方式,提高上市企业自我造血能力。四是搭建上市挂牌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生态体系,实现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上市办(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出台《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包括成立“造星服务队”、各地成立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后备企业库;争取新增上市挂牌企业5家,全市上市企业总市值达680亿元。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2023年“一企一册”后备企业扩大至90家,2024年扩大至100家;积极协调解决后备企业困难问题,密切跟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进度,争取2023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5家,2024年新增7家;持续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2023年全市上市企业总市值达820亿元,2024年达980亿元。

  (三)第三阶段(2025—2026年):争取2025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8家,2026年新增8家;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总市值达1150亿元,2026年达130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县两级工作机制协调联动,推动市领导小组与各地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建立企业问题事项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由市上市办统筹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全程跟踪办理,办结方可销号;建立市、县领导现场办公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解决重点企业的重大问题,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进度。

  (二)落实扶持政策。

  强化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及时落实和足额兑现《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肇府规〔2022〕6号)扶持奖励。鼓励各地参照市的扶持奖励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和优化扶持政策措施,着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三)加强绩效评价。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加强紧密协作,确保目标责任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上市办加强统筹,定期对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反馈、通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尽职免责”,鼓励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四)及时优化机制。

  市上市办加强与交易所、券商及其他上市服务机构的对接,不断借鉴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更新服务机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