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2022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全面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力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2022年参评获“优异”等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风险事件监测。充分发挥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对我市辖内企业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赋予监测企业“冒烟指数”分值,将高分值企业推送至相关县(市、区)协同排查处置。深入推进处非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并落实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加强线上法制宣传。配合广西证监局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本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知识普及和教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南宁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充分利用自治区投资者教育基地平台,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有机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中小投资者教育活动,帮助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认识投资风险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单位:广西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配合广西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配合广西证监局加大对“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支持辖内优质企业上市(挂牌),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深化企业上市培育攻坚工程。对企业资源库按照上市板块进行分层管理,由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牵头辅导,开展专题培训、企业走访服务20场次以上。对入库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到的改制、项目立项等有关事项,实行牵头承办、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的服务措施。力争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单位:广西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四)强化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相关文件要求,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不断完善综合性服务平台。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建立健全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作效能。重点加强与广西证监局沟通对接,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各项措施,确保我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证监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营商环境调研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严格实行全市营商环境任务落实销号报送制度,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第一牵头单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化投资者保护理念,加强思想教育,加强本单位从事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工作人员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实现专业素养与岗位需要相匹配,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