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在渝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加快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加快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获取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度,促进内外资、大中小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获取金融服务评价标准,聚焦企业融资需求,把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

  对照国际一流标准,聚焦企业获取金融服务需求,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工作目标,提高获取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强金融信贷资金供给;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发展;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合理控制金融信贷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提升获取金融服务便捷性,提高金融信贷审批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法治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提高获取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一)加强金融信贷资金供给。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落实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投放。(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二)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全面推进“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打造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就近、就便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店”。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查询。深化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渝惠融”“长江渝融通”“重庆市征信平台”等平台作用,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专题数据库,完善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功能,提升大数据融资产品服务能力,促成银企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四、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积极引进绿色投资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更多投向绿色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企业。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出台重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指引,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数字化探索。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库,鼓励市场主体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碳中和主题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区县融资担保合作分险架构,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担保支持力度。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发展,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鼓励示范区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五、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五)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深入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创新“商业价值+”系列金融产品,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提质。开发线上特色金融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持续扩大 “信易贷”规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六)优化支付结算相关服务。探索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与服务,持续增强电子支付在公共服务、便民利民场景的通用性、便利性和广泛适用性。指导辖区银行机构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与预约开户“一站式”办理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指导辖区各银行机构、相关支付机构法人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七)提升信用贷款和征信服务能力。持续推动“银税互动”,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鼓励税务、电力等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开放数据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辖区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六、合理控制金融信贷成本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将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融资成本有效传导。引导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持续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贷款行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推动应急转贷扩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转贷合作,探索开展跨行转贷。修订出台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

  七、提升获取金融服务便捷性

  (十)加强各平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重庆市内金融机构与“信易贷·渝惠融”“长江渝融通”“重庆市征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与合作,加强各平台信息共享,促进各平台的功能互补与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十一)提升金融信贷审批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优化客户信息收集、公共数据采集、影像资料保存、内部签字流转等工作程序,严格授信业务办理时限,大力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高时效贷款产品。(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十二)建立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建立金融服务快速响应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完善和推广应用“信易贷·渝惠融”平台“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申报”功能专区,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进一步加强智能金融、移动金融等服务方式,针对民营、小微、科创、文创等企业不同阶段多样化、多品种金融服务需求,补足政策短板,加强各种金融资源聚合,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实现政府引导、直接对接、精准服务、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八、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法治环境

  (十三)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快成渝金融法院建设,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完善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联席制度。总结推广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经验,通过搭建相关平台,采取数据共享、批量处理、在线办理等方式,快速高效地解决数字金融纠纷。(责任单位:市高法院)

  (十四)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同时,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机制,减低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九、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横向纵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我市重点任务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进展情况,立足市场主体需求,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政策落地实施。

  (十七)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社会媒介和官方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宣传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