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努力推动西双版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先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环境水平,紧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及重点领域持续提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力争3年实现全面提升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

  打响“西双版纳效率”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马上就办、最快办成的效率意识,把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落细落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力求办事程序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打响“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西双版纳效率”。

  打响“西双版纳服务”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服务思维,推行增强服务、增加效率、增进感情、增添信心“四增”行动,当好“服务员”“店小二”,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全程呵护企业成长,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实行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主动为项目全程提供“专家+管家”式服务,设身处地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实际困难,确保项目无障碍推进,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真正做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打响热情好客、服务到家的“西双版纳服务”。

  打响“西双版纳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契约精神,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结合实际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打响诚实守信、说到做到的“西双版纳诚信”。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州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省一流水平。

  2022年行动目标——攻坚突破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营商环境大幅改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高效运转,指标短板全面补齐,市场主体倍增、用水服务、纳税服务、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指标排名进入全省一流,用电服务、信用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企业开办和注销、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涉企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指标要取得重大突破晋升中上水平,在2022年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州档次要确保达到“良好”、力争达到“优秀”。全州40%以上参评指标进入全省一流水平。

  2023年行动目标——全面提质年。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州60%以上参评指标进入全省一流水平,年内打造一批营商环境标杆指标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2024年行动目标——争创一流年。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全州80%以上参评指标进入全省一流水平,参加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达到“优秀”。

  二、 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 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扶持机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支持一批高新技术认定企业和挂牌上市企业,增加发展一批达规上限企业。坚持内培外引,狠抓农业市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育,促进市场主体量质倍增。制定市场主体活跃度考核办法,把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增长量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改善成效的重要指标,增加分值权重,引导各县(市)各部门加大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引进市场主体的工作力度。2022—2024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

  2. 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运用,提供在线领用发票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跑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实现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控设备。在州、县(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企业开办“套餐服务”,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企业开办事项全面整合,申请人完成一表填报,“一窗通”平台同步采集、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各部门后台同步联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试点改革工作。2022—2024年,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压减。

  3. 推进注销便利化。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办理简易注销。建立容错机制,探索简易注销改革。推行市场主体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原则,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按照《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逐步解决企业“设立易、注销难”问题。2022—2024年,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并依法依规持续压减时间。

  4.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外商投资鼓励政策。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难题。2022—2024年,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

  5. 劳动力市场监管。降低部分行业就业门槛,简化有关手续。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推进预防化解和精准监察。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效,推进完善裁审衔接制度。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灵活就业,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依据大数据监测促进更加充分的就业。2022年—2024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6%、97%、98%,仲裁结案率分别达90%、91%、92%,调解成功率分别达60%、61%、62%。

  6. 办理建筑许可。加快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列入储备的投资建设项目,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通过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和规划底图叠合,利用“多规合一”的“一张图”进行项目预选址。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进“多测合一”,发布联合测绘技术规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总门户,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材料共享、一网通办、限时办理、统一发证”。加快落实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在有条件的区域全面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2022—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45个、40个、35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0个、45个、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

  7. 加强获得用电服务。推进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各县(市)配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等各项指标力争完成和超过国家指标要求。对低压及10千伏电力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小微企业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到160千瓦。2022—2024年,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4.5个、4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缩;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14个、13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缩;将高压单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8个、16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缩;将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0个、28个、2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缩;年均停电时间压缩8%以上。

  8. 加强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用水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指导燃气企业集成“一站式”服务项目,提升服务便利度。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加快政企协同用水用气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实行用水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总门户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用水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零材料申请”。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涉及外线接入工程建设的,其费用不得由用水用气单位承担,改由供水用气企业负责并计入其生产经营成本或由地方政府负责,进一步压缩时间和降低成本。2022年,依托电子证照查验信息平台,实现“零材料”受理,审批环节压缩为申请、挂表通水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接入通水;市政燃气管道覆盖区内获得用气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含外线工程建设时限,如需办理其他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其他事项审批时限)。2022—2024年,全州用水报装时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减至7个和7个、4个和5个、2个和3个工作日以内。

  9. 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用地、融资、用能等要素服务保障。探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新兴产业,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做实用地保障前期工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抓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2022—2024年,各用地单位组卷上报的农用地征收转用报件,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在7个、6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件,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8个、7个、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

  10. 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按照云南省关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统一建设工作要求,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在全州范围内推广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完善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探索网上不动产申请、审核、缴税,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探索实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逐步实现预告登记登簿时,同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配合省级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逐步实现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共享。2022—2024年,全州不动产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5个、2个工作日以内。

  11.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推行主要税种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聚焦市场主体发展要求,全面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依法落实西部大开发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2022—2024年,实现纳税基本信息共享分别达80%、90%、95%并持续提升,年度缴纳各项各次税费总时间分别压缩至90个、80个、70个小时以内。2022年确保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一类出口企业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持续优化。

  12. 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用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引导融资担保公司聚焦支小支农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推动应用“金服云”“信易贷”“一部手机云企贷”等金融数据平台,巩固完善“银税互动”成果。配合省级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涉企信息共享,在破解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积极引进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中介水平,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方位帮助企业提升,完善金融服务链条。2022—2024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达80%以上,全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保持在20%以上,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保持在99%以上。

  13. 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不合理门槛,全面取消投标现场报名、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开标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费、原件核对等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交易环境。持续进行制度清理,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整合共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持续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不断壮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提升专家抽取效率和项目评审质量。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回应、查处工作,对招标投标易发、高发问题的项目或环节,主动监督。2022—2024年,全州在线开标率分别达96%、97%、98%以上。

  14.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除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配合健全电子卖场管理措施,优化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流程。探索采购合同预付款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落实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2022—2024年,全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70%、80%、90%以上。

  15.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级另有规定外,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常态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巡检,不断规范场内管理服务,切实保障超时长项目交易服务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2022—2024年,全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程度分别达95%、97%、98%以上。

  16. 规范中介服务。严格执行省、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将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等问题。2022年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2023年推动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2024年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州中介服务水平。

  17. 提升市场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回访制度,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定期对办理过业务的市场主体开展回访,查找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持续改进服务。州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抽查市场主体开展回访,对回访中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2022—2024年,市场主体综合满意度分别达96%、97%、98%以上。

  18.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全州主要口岸单证无纸化提交和电子化流转。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以及出口退税在线申办,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加强与境外口岸管理部门合作,推动实施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进退税服务便利化,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22—2024年,全州口岸进出口货运量年均增速达15%以上、口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15%以上,全州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19. 提升交通与物流便利度。加强多式联运物流网建设,推进公铁、公水、公铁水、路空等多种联运方式,实现全州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严格做到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每年减少货运成本0.5亿元;持续推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发展应用,降低公路通行成本,货车按95折给予优惠,严格落实《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加快运输领域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提升运输许可服务效率。2022—2024年,铁路运输发送量、到达量分别年均增长15%以上,水路运输量年均增长15%以上,航空货运量持续增长,公路运输量占比逐年减少。

  (二)实施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20.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引进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多形式招才引智活动。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引进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大力实施“雨林英才”工程、“五个一百”人才引进项目计划,引进和招引符合我州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持续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才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为依托,建立人才工作站,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才在市场作用下顺畅有序流动。落实“军令状”制度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制”,推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股权期权等形式,对高层次产业人才予以鼓励。2022—2024年,分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00名以上。完善科研诚信和人才评价体系。

  21.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设立并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用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覆盖,统筹资金加大对新获认定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资金支持。围绕重点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健全技术经纪人制度,搭建综合性科技成果服务平台。2022—2024年,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22.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现代园区、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引入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建立产业园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制定重点招商项目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全流程服务。2022—2024年,全州园区主营业务平均收入增速保持15%以上。

  (三)实施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2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建立各类清单(目录)联动调整机制,动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分级公布州、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跨地区、跨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4.大力推广运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省级推进高频业务系统对接打通,解决自建系统与统建平台“顾此失彼”问题,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大力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立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各类办事场景需求,推动更多利企便民事项实现“掌上办”。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推广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电子凭证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覆盖。2022—2024年,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97%和80%、98%和85%、99%和90%以上。

  2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和标识,规范功能布局、窗口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件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加快“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接件、流转办理,实现“应进必进”。整合地理信息数据和政务服务资源,建设西双版纳“政务服务地图”,加快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办事圈”。探索“受办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服务措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当场办结,逐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即办件”比例。2022年梳理公布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2024年建成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圈”。

  2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深入推进“政邮合作”,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提供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寄递服务,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2022年实现4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5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3年实现6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7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2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及时总结景洪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全省集成化办理事项上线情况,制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流程再造,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要求,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标准,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咨询、一次准备、一次提交”。2022年完成“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并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事项。2024年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28.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2022年落实92项证明事项、33项“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步规范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完善告知承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机制。2023年制定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2024年力争实现70%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9.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全面对接,确保服务窗口和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和监督机制,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差评”比较集中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建立长效化解决机制。2022—2024年,全州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分别达97%和100%、98%和100%、99%和100%。

  (四)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30.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定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汇编成册进行普法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西双版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纳入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讲座。2023年,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汇编成册进行普法宣传。2024年,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督察。

  31.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认真梳理首违不罚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执行。建立行政执法负面清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检察的协同作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建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涉企行政案件办理时间。2022年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2023年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2024年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32.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制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计划制定、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实行全程公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联合抽查部门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加快大数据建设,积极推进监管平台数据互联共享,切实提升大数据利用水平和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谁许可、谁监管”的总体要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将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纳入本部门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制定监管计划,实施监管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认真落实省级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动认领国家部委推送的监管事项,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常态化采集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平台。2022年全面推进联合监管,2023年大力推行智慧监管,2024年实现州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33.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提供多种立案服务方式,畅通立案渠道。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健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继续扩大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执行合同耗时更短、成本更低,司法程序质效更高。尊重当事人对立案方式的选择,倡导网上立案,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除需提供原件进行质证以外,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推广运用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资源互通机制,推行企业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构建全州各级法院共享的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接受委托、执行规范、收费标准等方面加强督查,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2022—2024年,全州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审不超过170天、165天、160天,二审不超过70天、60天、55天。

  34.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更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畅通涉企类案件办理通道,依法查办危害、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2024年,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3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园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实施版权创新发展、版权运营体系建设和植物新品种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支持开展质押融资、导航、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为辖区内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援助。探索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系统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工作站及服务网点建设。完善版权登记系统,提升知识产权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商标专利申报指导,推进网上商标业务,积极申报国家商标受理窗口。2022—2024年,全州每年新增发明专利20件以上、新增注册商标500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取得突破,全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提升。

  36.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与重整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对于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实现办理破产程序更减、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回收率更高。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平台与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的对接应用工作,实现法院与管理人在“一网两平台”上协同办案。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业务暂停、限制、升降级和除名等配套工作机制。2022—2024年,全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债务人财产处理无难度的破产案件分别在170天、160天、15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时间,有难度的破产案件在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时间。

  37.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2022年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无分歧欠款投诉件签订还款协议,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执法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8.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合理调配全州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开展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涉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协作。2022年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形成解决多元纠纷综合联动制度。

  (五)实施人文环境提升行动

  39.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工作跟踪问效机制,通过政企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调研等方式,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沟通。依托全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反映困难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服务态度、质量、效率、满意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依据。认真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强化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规范政商交往行为。2022—2024年,全州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40.强化教育保障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县(市)城镇学校,千方百计增加县(市)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逐年增加。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随迁人员子女不因贫失学辍学。继续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缩小地区间教育差距。2022—2024年,全州新建、扩建14所幼儿园,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分别达90%、92%、95%以上。

  41.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吸引老年医学综合实力突出、学科优势明显的医疗机构与本地医院结合,进一步提升医院老年健康医疗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构建全州有关疾病防控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能力和水平。鼓励以合资、品牌合作等形式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机构或集团,提供规范化、一站式的高端医疗服务。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血液透析机构除外)。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一体化、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医疗、科研、教学、成果转化中心等基础设施,规划打造集“医、药、学、研、康、养、旅”为一体的健康产业综合体。强化医疗卫生服务,推进网上挂号预约服务和医疗健康信息互认共享,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为外来务工人员就医提供更多便利。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22—2024年,全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62%、65%、68%以上,全州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2.8人、2.9人、3人。

  42.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以普惠、融合为导向,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格局,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力度,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注重引入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2022—2024年,全州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3.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从居家到社区、从养老服务机构到医疗机构衔接顺畅、整合统一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巩固家庭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加强日间照料、老年餐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设施等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工作。2022—2024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44.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完善交通、住房、生态、景观、公共空间等城市功能,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以城市品质引人,着力打造最优的宜居宜业环境。2022—2024年,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45.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扬尘精细化管控。深入推动“河湖革命”,重点推进国控、省控断面流域水质达标。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巩固水质优良水体比例,不出现劣V类水体比例。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2022—2024年,全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不出现重污防天气。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6.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电、气、物流、通讯、信用承诺”数据归集和业务协同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信用数据归集录入质量。深入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应用,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应用。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2022年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2023年推动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24年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7.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依托各级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专栏,形成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定期分类梳理问卷调查平台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结合政务服务回访制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促进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效提升。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平台流转、审核、督办机制,做到投诉举报问题处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2—2024年,确保年度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明显,线上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逐年提升;全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办结率达100%,并逐年保持。

  48.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做好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信息维护和政策更新、解读。实施信息惠民行动,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政策申领等服务。探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配套的“项目建设标准一口咨询”;建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政企“政策直通车”,推进政策文件数据化、政策落实事项化、政策办理线上化,实现优惠政策一站汇、精准查、在线办。2022年实现全州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咨询,2023年实现目标政策精准及时推送、动态追踪绩效,2024年实现单一政策平台升级为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实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专项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专项组、财税金融贸易专项组、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专项组、包容普惠创新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各专项组牵头单位要扛起专项工作牵头责任,狠抓落实,每月收集汇总专项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推进、如期完成,每月形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送至各专项组。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各县(市)要每月形成工作专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各相关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门科室负责联络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州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专项组牵头负责,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压实责任,各县(市)和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单项任务年度目标采取动态管理,动态对标先进地区调整,原则上任务目标只提升不下调。各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本行动计划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出台任务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有关具体指标,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督查力度。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每个项目的审计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办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做好宣传解读和宣传推介。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宣传部门(单位)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统筹指导。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内容,压实宣传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每月向州政府新闻办报送不少于1期工作亮点信息。统筹全州主流媒体,聚焦“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我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在辖区人流密集处、主要出入口悬挂横幅和设置宣传栏,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标语,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加强媒体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州营商环境宣传要形成常态化机制,为推动西双版纳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