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22〕40号)、《2022年设区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桂事管发〔202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做法自查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22〕38号、《2022年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贵政通〔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贵港市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22〕40号)、《2022年设区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桂事管发〔202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做法自查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22〕38号、《2022年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贵政通〔2022〕2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企业活跃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懈地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电子化交易改革,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打造服务效率高、科技程度高、信息公开高、企业满意高、监管保障高的交易环境,力争招标投标指标进入全区前列,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清理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差别化待遇,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及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统一部署和应用平台系统,进入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平台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70%以上。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三)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统一使用自治区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市县不得更改统一范本,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四)减轻市场主体投标压力。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降低投标担保金支付标准,严格工程质量金预留比例。继续在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探索开展招标投标领域金融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五)强化招标投标监管。1、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依托平台系统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在线监管,拓宽招标投标异议和作出答复渠道,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辅助围标串标行为查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2、对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度规则清理,执行“双随机一共开”监管模式,对进入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研判,及时通报并公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处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六)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行诚信管理。探索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机制,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建立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七)提高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持续优化完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投标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大力推进各项举措。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加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保障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见效。配强配足工作力量,保持具体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责任落实到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建立工作台账,于每月30日前报送招标投标领域各项具体任务推进情况,综合监管部门与具体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会商,监督检查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各牵头部门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负责的具体任务工作台账及落实情况汇报报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汇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企业样本培育和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平时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投标企业的获得感。具体监测工作按《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执行。同时在各工作阶段对具体任务进展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亮点、做法、经验,做好日常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宣传信息年内不少于3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内年不少于1条。

  附件:贵港市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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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贵港市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表.docx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