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制定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和保护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二、共建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局、省、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湖南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成效更加明显,率先建成中部地区领先、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为践行“四新”使命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有力促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共建任务

  (一)聚焦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强基创优为重点,共同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

  1.加强知识产权强省顶层设计。完善“1+N”湖南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出台《湖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制定专利、版权等细分领域地方条例。制定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中长期建设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建设十大专项任务,全面支撑“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在新起点上推动湖南“强省会”战略和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支持长沙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市,在湘潭、株洲、岳阳、衡阳、常德、益阳等地统筹布局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支撑与服务长株潭一体化进程和环长株潭城市群联动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增长极。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中部地区全方位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带动区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基础。健全知识产权强省工作体系,强化省、市、县、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力量,扎实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监测制度。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一窗办”“一站式”为重要标志,推动更多的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事项改革在湖南试点。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内国家级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大知识产权进党校、进社会主义学院的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水平。对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扩充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支持湖南大学等高校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充实知识产权人才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以助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为重点,共同树立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典范

  4.强化产业集群专利导航服务。聚焦打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等国家级产业集群,按照“一产业一基地”相匹配原则,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实现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充分保障、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有效支撑,助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国之重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创新主体。聚焦湖南“3+3+2”现代产业新体系,以22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为抓手,实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行动,分级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力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开展国际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融合标准化试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鼓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和衡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助力形成知识产权核心优势。积极筹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构建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协同运营,全面塑造集群发展竞争新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产业集群创新生态。高标准筹建湖南省和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纳入全国快速协同保护机制;高效运行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湖南优势产业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持续拓展保护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分级分类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级和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等网点节点能力,切实打通服务产业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建设重点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发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构建“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域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高端化、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国家级专利、商标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力度,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以激发全域创新活力为重点,共同培育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新优势

  7.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储备。紧盯制约湖南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以及引领未来发展的量子信息、深海、空天信息等核心技术,完善配套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布局,培育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和标准必要专利,全面厚植发展优势。面向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定向定制服务,派驻知识产权专员,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更多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基础性专利,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审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科技厅牵头,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激发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活力。发挥科教大省优势,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知识产权转化中心,支持组建高水平专职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推动高校知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参与利益分配机制,更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鼓励高校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速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加快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强化转化运用成效导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县园区和高校企业的积极性,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落地,畅通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动专利开放许可法律制度落地实施,鼓励高校院所等各方参与开放许可,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长沙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升级版,在专利转化和开放许可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聚焦“三区两山两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推动创新成果加速在湖南转化。完善省、市、县三级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以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重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开放协作新平台

  10.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湖南创造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国家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委外事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护航助航“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指导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强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等渠道,助力“湘品出湘”“湘品出境”。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安全预警,健全风险应对机制。支持湖南省内有基础有需求的地区申报设立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等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中欧班列等重点国际物流大通道沿线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海外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供给力度,护航开拓RCEP成员国、非洲国家等新兴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委外事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开放振兴。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发展壮大以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特色经济,持续深化和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定点帮扶点桑植县知识产权精准帮扶“世界样本”,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支持大湘西片区、湘南片区、洞庭湖片区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扶持壮大特色产业。发挥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的功能作用,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做优桑植白茶、龙山百合等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项目,做强浏阳花炮、酒鬼酒等地理标志品牌,打造一批以湘茶、湘瓷、湘绣为代表的特色商标品牌,实现“培育一个品牌,打造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大力推进红色经典品牌培育,依法加强商标保护,推动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湖湘文化开放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商标局、帮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双方加强协调沟通,召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部署重大合作事项,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共同主持,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双方原则上每1—2年共同研究制定出台细化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动强省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支持湖南省建设“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在资源布局和扶持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选派优秀干部到湖南实践锻炼,为知识产权强省提供多元支撑。湖南省各部门、各地方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提供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推动相关专项资金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倾斜。

  (三)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局、省、市、县协同推进,优化局省联系沟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重点。坚持“一市一案”建强市,突出首位引领,健全省、市协同联动机制,鼓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与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或联合印发建设方案,率先推动强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在城市落地。坚持“一县一品”建强县,突出特色品牌,建立强县联系指导机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县联系指导,支持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县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和人员能力提升,落实好省、市相关具体任务。

  (四)注重评估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及市、县、园区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行评估评价,湖南省组织做好省、市、县有关任务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双方共同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好成效总结,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代表作”,推动典型案例和经验在全国更大范围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