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便利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2〕1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窗口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窗口标准规范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
窗口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