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验收服务质量,提前防控、化解消防验收重点难点问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验收服务强化主体履职推动消防验收高质量开展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83号)、《优化城市更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青建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城市更新行动,实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市场主体解难题,为消防安全把严关”的工作目标,开展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将问题化解在正式验收之前,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真正实现便民利企。

  二、服务范围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工程:

  1.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

  3.其他需要现场前置服务的项目。

  (二)全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愿申请开展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并严格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附件1)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免费服务。消防验收前置指导为免费服务,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原则上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仅提供一次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服务。

  (三)及时反馈。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应参照正式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抽查检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告知承诺)》,检查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四)全面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的问题,但不限于反馈的问题,根据整体工程情况,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

  四、基本要求

  (一)基本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进入竣前检查阶段。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通过“消防查验app”进行消防查验,生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记录一览表》,查验问题列出清单明细并整改完成。

  (四)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检查问题,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验收的问题清单。项目正式验收时,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重新抽查检查。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记录一览表》、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审核。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现场前置服务要求的,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定前置服务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与建设单位反馈,并告知理由。

  (三)前置服务。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现场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反馈问题。

  (四)整改完善。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指导服务工作,按照项目需要和通知要求,合理、合规提出申请,并配合做好现场工作。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工作,如有以下情形:1.建设单位未按现场验收前置服务要求做好准备,特别是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无故缺席、消防查验及图纸不符合要求的;2.现场前置服务过程中,发现工程未施工完成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前置服务的;3.项目初验过程中,发现前置服务检查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通报,以示警示,6个月内不再受理同一建设单位前置服务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在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试行。其他区(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实行。联系电话:0532-85061330;邮箱:qdxfysc@163.com。

  附件:1.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申报表

  3.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