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奋力打造公平竞争政策全域实施领跑省,服务我省“两个先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决定在我省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现将经市场监管总局审核同意的《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造公平竞争政策全域实施领跑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

  (一)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我省围绕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有助于完善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实施机制,提升反垄断监管效能,率先建立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二)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意见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我省深入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有助于为全国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率先探路、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三)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大力开展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平竞争政策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审查不全、审查质量不高,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我省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积极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目标体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聚力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强化改革突破争先,奋力打造公平竞争政策全域实施领跑省,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率先建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显著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公平竞争政策全域实施领跑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体系

  (一)探索建立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智力支撑机制。

  1.率先组建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对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机构设置,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为主任、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协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要事项等。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率先组建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专家指导委员会。遴选成立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著名学者、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精通竞争法和经济学的专家组成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公平竞争政策制定、平台经济竞争治理、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重点课题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论证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我省反垄断监管理论和执法实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探索建立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和市场竞争规则。

  3.率先构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坚持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全面实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加强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根据对公平竞争的影响程度,建立审慎使用的产业政策工具目录。实施产业政策适用例外规定第三方评估机制,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出台。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

  4.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和平台经济、原料药、公用事业等竞争失序风险多发领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分析,提出促进我省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公开提示警示等措施,规范相关行业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公平竞争政策在促进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推动相关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作用。

  (三)探索建立以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的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机制。

  5.率先探索平台经济数字化治理机制。坚持系统观念、综合集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已开发上线“浙江公平在线”的基础上实施迭代升级工程,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在线监测和靶向监管,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6.探索开展行政性垄断行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智能监测或者行政性垄断行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持续迭代升级“行政垄断”监测模块,梳理高频搜索关键词,实现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智能监测、在线固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7.率先开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针对经营者集中应申报未申报等突出风险,率先实施“经营者集中”在线监测预警机制,贯通税务、市场监管等系统数据,对省内企业进行股权穿透,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对企业收购股权和设立合营企业实行动态预警,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四)探索建立以提升审查质量为核心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

  8.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试点。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探索实施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改革试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自我审查向相对集中审查转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9.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试点。选择部分地方、行业开展涉企优惠政策专项清理行动,认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政企合作、标准、备案等政策措施,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专项清理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涉企优惠政策建立目录清单。率先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对各地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约谈其行政负责人并责令整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五)探索建立以防范垄断风险为重点的企业竞争合规机制。

  10.探索开展企业竞争合规体系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公平竞争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参与研制平台经济领域国家标准,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实施公平竞争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和改进,以标准化支撑和保障企业竞争合规。

  11.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机制。对依照国家和我省反垄断合规指引已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认真遵守并执行反垄断合规计划的企业,当其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反垄断调查时,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激励企业实施反垄断合规机制,充分发挥反垄断合规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预防功能。条件成熟时,试点实施企业反垄断合规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机制。

  12.探索实施企业涉公平竞争重大经营事项党企共商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落实,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试点,推行涉公平竞争重大经营事项党企共商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反垄断、公平竞争和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把关定向作用。

  四、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强化政策集成创新和理论创新研究,为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提供政策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抓紧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平竞争法规体系。

  (二)开展改革试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在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时,根据积极稳妥原则先在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和企业中进行改革试点。经试点总结相应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

  (三)推进理论创新。组建平台经济和竞争政策领域“大成集智”的高端智库,为试点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强化对公平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究,在理论创新和理论研究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

  五、评价体系

  (一)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全省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项目和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对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对实施公平竞争政策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二)实施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公平竞争环境满意度测评,问效企业、问效群众,推动我省公平竞争领域改革试点取得实效,保障我省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实施第三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全面总结先行先试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及时指出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改革的方向与重点,增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改革牵头部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举措的综合配套,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政企互动的整体工作格局,纵深推进改革,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试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落实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总结提升。鼓励各地各部门按照先行先试改革方案的要求开展创新和试点,积极总结推广优秀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公平竞争政策理论研究,将改革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推动改革螺旋式上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