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1+18+N”制度成果,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高质量完成《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办发〔2021〕18号)部署任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聚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围绕“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企业获得感更强”目标,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系统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编制公布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2.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驻比例达到90%以上。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服务大厅、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扎实落实《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1〕152号),按照“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

  3.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持续推动“放权强区”,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针对区县、开发区、自贸试验区不同发展定位,根据创新试点和“一件事”集成改革需求,持续推动市级事权“整链条”下放。组织开展下放事权“回头看”,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4.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对“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效果进行评估,推动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全部落实落地。加大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力度,切实简化审批程序、压减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根据省政府部署,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场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各行业领域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标准、审查标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同步更新,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加快构建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联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6.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放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公开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推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中介服务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完成交易。

  (二)持续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

  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开展新一轮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攻坚行动,有效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精准服务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7.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务基础。编制西安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对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西安市政务云平台的升级改造,有效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的质量和水平。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立新一代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用管理等系统贯通互联,促进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政务系统协同联动。

  8.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攻坚行动。制定出台西安市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攻坚方案,从优化系统框架、建立标准规范、夯实基础支撑、优化应用体系、推进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共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移动端科学融合、加强安全防护以及完善政策制度等方面,全力推进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聚焦加快推动平台功能从“能办”向“好办”转变,4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清单,5月底前编制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平台改造提升。

  9.全面推行“四电”改革。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互认共享,推动企业和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查、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过程材料电子化归档,助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推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管理制度。深化“四电”应用,推进“扫码亮证”“无感通办”,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莲湖区、西咸新区、高新区试点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关联政务服务事项,无需再提交其他材料。

  10.推动惠企政策高效兑现。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将政策兑现事项参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政务服务平台实行集成服务,确保惠企政策应上尽上、精准推送。加快推动“政策通”平台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政策无障碍兑现。对全市惠企政策进行分类梳理,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方面“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全部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全市政务服务事项85%以上实现全程网办。加快推进“掌上办”,完善“i西安”APP服务功能,推动全市移动政务服务应用100%汇聚至“秦务员”政务服务APP,实现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高频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综合窗口受理。全市“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占比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

  12.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优化“好差评”系统功能,扩大评价范围、提高群众主动评价率,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强化差评整改,用好评价数据,实现评价满意率99.5%以上、差评整改率100%。

  (三)全面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为导向,推动更多政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区域通办、就近可办,优化政务服务问题发现、质效评价、投诉处置等制度机制,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运行机制,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平台。对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已经推出的“一件事”集成改革进行全面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全市范围同标准办理。拓展改革覆盖面,推动车驾管等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根据各级各部门提出的网办需求,加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一件事”集成改革的支撑保障功能,确保改革持续深化。

  14.系统推进“全市通办”“跨域通办”。梳理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编制公民、法人“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受理标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新增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在全市各区域之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动我市与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通办事项以及关中平原城市群通办事项落实落地,提升通办质量。

  15.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制定进一步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加强与银行、邮政、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动服务场所共建、共享、共用。优化完善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不少于200个高频事项“自助办”。

  16.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组织各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政务服务一线,查找办事堵点难点、了解企业群众诉求、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巩固拓展“改革体验官”活动成果,采取实地走访、角色互换的形式,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7.构建全方位帮办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免费帮办代办功能,进一步发挥“绿色通道”作用,通过特事特办、预约服务等方式优化代办服务。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为有行政审批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一对一”无偿代办服务,全力保障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实现全市全年代办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170个。

  18.全面升级市民热线综合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12345市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标准、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内容准确、标准规范、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热线知识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有效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建立健全“一号响应、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等方式,加快归并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并做好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的有效衔接,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聚焦市场主体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健全覆盖市场主体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要素保障、生产经营到退出市场的全生命周期最优服务链,推出更多务实有效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

  19.提升开办企业质效。开办企业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80%以上。市场主体总量增长比例达到6%以上,企业在市场主体中占比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

  20.持续压减环节收费。对新开办企业实行首套印章免费、寄递服务免费、申领税务Ukey和电子发票免费等措施,为企业免费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逐步降低企业注销时所产生的登报公示费用。

  21.推行“一网办、一表办、随时办”。将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养老、银行等业务整合至“一张表单”,企业设立登记后,随时自主选择办理其他业务,无需登录多个页面重复提交资料。将涉及“工伤、失业、医保和养老”等参保人员登记的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比对规则,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建立疑难名称会商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个性化需求,网上申报通过率达到90%以上。

  22.优化缴费办理方式。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签订第三方协议,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商业银行、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推动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和参保登记3个事项合并为用工参保登记“一件事”。

  23.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银行预约开户功能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同步支持移动端、自助柜员机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经企业授权同意,开户申请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开户银行、办理部门间平行推送,4小时内完成预约账号生成。提供人脸、远程等多种身份验证方式,涉及企业开办的自然人统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验证,实现企业登记、变更、备案、注销“一网可办”,开办企业全程网办率提升至90%以上。同步上线企业开办掌上APP,实现开办企业“移动办、掌上办”。

  24.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编制“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清单,在药品、餐饮、超市(便利店)、烘焙店、书店、旅馆、幼托、健身房等不少于8个行业试点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支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制度,推动“一业一证”“一证多址”“一照多址”在全省、跨省范围互通互认。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5.简化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发放模式。修订《西安市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的市场主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办理销售备案、设备投放地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

  26.推行“多报合一”改革。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27.探索建立企业歇业休眠制度。对暂停经营的企业设立单次不超过3年且可重复申请的“休眠期”,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28.推动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在7个自然日内反馈简易注销意见。

  29.支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简化企业迁移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材料,畅通企业迁移渠道。

  (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0.提升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持续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整合为一个阶段,一站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将不动产登记纳入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

  31.加快产业项目落地。聚焦工业项目审批提速,梳理制定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主题式”审批流程,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地,取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防、城管、民政等部门方案联审事项,即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市政接入和不动产登记纳入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32.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33.全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改革。制定我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政策类文件,明确阶段划分、申报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改革,为项目报建提供更大便利。

  34.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我市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政策类文件,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给模式,力争年底前全市有条件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应,加快推行“交地即交证”,助推企业实现“拿地即动工”。

  35.深化“联合测绘”改革应用。推行三个阶段联合测绘。一阶段为勘测用地定点测量、地籍测量等测绘事项;二阶段为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等测绘事项;三阶段为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房产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确保竣工验收阶段“验登合一”。

  36.优化联合验收环节。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采取“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充分运用“联合测绘”成果,以人防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为重点,灵活采取完工即验收模式,提升竣工验收时效。

  37.深入推进区域评估。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要求,依托“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在土地出让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完成评估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文物勘探等评价事项,形成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意见清单,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38.提升设计方案联审效率。制定我市规范和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审的政策类文件,针对11个部门涉及的18个事项,规范方案联审阶段的事项、材料、时限和审批流程,公开审查标准及依据。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载体,对方案联审中各部门的审批时间进行约束,提升审批效率。

  39.推进审批清单标准化。根据不同项目类别、规模、性质等条件,生成专有项目审批时间、事项和材料的标准化“一张表单”,方便企业掌握全流程审批进程。进一步细化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增加审批材料样表和备注解释,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作、合并审批等方式继续压减审批材料。

  40.提升审批便捷度。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运用电子图纸审查、线上签批、多部门并联审批、完善成果加盖电子印章等功能,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无纸化、审批档案数据化以及实时归档。

  41.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对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用地配置效率。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租赁年期不超过20年。鼓励小微企业和孵化器项目优先进入标准厂房。

  42.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在民用建筑领域推进建立建筑师负责制,探索推行低风险项目采用自审承诺方式免于施工图审查,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

  43.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制定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程度,提出审批事项分级分类清单,采取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审批服务方式。

  (三)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

  44.深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指导意见,强化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助力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同步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45.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优化完善“抵押进银行”2.0系统功能,向全市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进银行”服务,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全程网办”。

  46.提升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水平。建立“一次取号、一窗申请、一套材料、一人受理、一网办结”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探索研究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场景和操作办法,实现抵押权人接收、查验、下载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全覆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技术,提升登记效率和便利度。

  47.推动不动产登记“全自助办理”。推动不动产权证书自行申办,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推动个人房产查询“全自助办理”,实现企业群众通过“i西安”APP、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渠道,免费自助查询、获取、下载和打印不动产相关信息。

  48.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设立企业二手房转移登记专区,建立涉企业务咨询、批量业务上门服务、定期调查回访机制,更好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49.推动不动产登记政务信息共享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司法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上述信息需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治理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50.实现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全覆盖。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邮寄费。

  51.全面推广“一码管地”。对全市所有宗地在土地报批时统一赋码,通过“一码”串联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及各业务环节数据,实现全业务“一码”关联、全信息“一码”共享、全过程“一码”管理。依托省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

  (四)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保障体系

  52.全面推行“市政通”集成改革。推进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挖掘等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推行“审前辅导、综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全程监管”审批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实现“多件事一次办”。

  53.持续压减办电时间。实现我市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将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

  54.切实提升办电效率。制定出台优化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工作方案,聚焦电力接入关键环节改革,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备案制和并联审批制度,推行办电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明确审批条件、技术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及告知承诺管理。

  55.优化高压客户用电服务。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原则,为高压客户提供供电方案,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接入电网,压缩供电半径,同时将高压电力投资界面延伸至红线,切实降低高压用户办电成本。

  56.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率。积极引导尚未进入电力交易市场用户,特别是10千伏以上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暂未进入电力交易市场的用户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切实保障各用电主体用电需求,全面落实工商业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相关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7.提高办电便利度。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国网”APP等渠道,为用户提供缴费、办电、故障报修、账单查询等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提升用户办电体验。依托全市电子证照库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优化提升“刷脸”办电、“无感”办电等服务能力。

  58.推进办电信息共享。持续优化拓展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进办电事项融入市政务服务网,满足用户“零证办电”“一网通办”办电业务需求。

  59.提升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电网攻坚项目建设进度,完成15个新建及改扩建变电站建设任务。

  60.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完善电力线路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落实“线长制”,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大力推广合环转供电等不停电作业方式。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查处力度。推广“先复电、后抢修”服务,减少客户故障停电时间。完善供电可靠性奖惩措施,通过财务遏制机制,限制停电时间,保障供电可靠性。主城区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户,年平均停电次数小于1次/户,其他区域年均停电时间较2021年压缩8%以上。

  61.提高用电信息公开透明度。以“航班时刻表”方式向用户展示用电报装流程,“可视化”展示可用容量。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捆绑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达到公开承诺标准发生纠纷的,由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62.分级细化用水报装模式。在市政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全面推行“2110”模式、精准打造“1110”模式。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并向用户提供“四零”高质量用水报装服务。

  63.推进供水服务数字化应用。整合供水、营销、管理、服务、保障于一体的智慧供水信息平台,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供水企业官网、“i西安”APP等平台,推行供水服务全程网办。完善管线数据交汇机制,优化用水报装系统与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信息平台的系统连接、信息共享。

  64.提升用水报装效率。持续优化用水流程,在企业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故障维修响应(从企业用水报修到维修人员抵达现场)时间压减至1个小时以内。

  65.建立供水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城市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进污水差别化收费工作。

  66.完善供水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公开供水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用水报装未达到公开服务承诺发生纠纷的,由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67.进一步降低用水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纾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用水困难,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对医疗卫生机构因疫情防控发生超计划(定额)用水但未能及时申请调整用水计划的,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68.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企业供水特许经营责任,用好用足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做好项目储备,抓好城市供水建设“里子”工程。持续推进供水漏损控制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

  69.优化用水前置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外资企业等潜在的接水用户进行摸排、提前对接,主动上门提供用水服务,实现企业少跑路或不跑路。对符合典型设计和通用物料条件的接水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打造快速物资供应体系,进一步压缩施工时限。加大帮办、协办力度,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外线审批和用水报装。

  70.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制定出台2022年度小微工商企业用户获得用气报装工作实施方案,将小微工商企业用户的用气办理环节缩减为“报装受理”1个环节,无外线施工的报装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压减至9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3个工作日,燃气企业办理6个工作日)。

  71.加快“互联网+燃气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报装、签订合同、查询、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供气企业网上营业厅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供全程线上查询、跟踪业务办理流程服务,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可追溯。

  72.丰富用气报装服务方式。完善内部用气报装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建立完善用气报装项目管理台账制度。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用气量小且用气点单一、管道施工简单的小微工商用户,采用标准化设计图集、标准化物料清单、标准化结算依据、零审批流程等方式,压缩报装时限。建立用气报装“好差评”管理系统,实时反馈客户评价信息,结合用户反馈意见,开展不定期跟踪回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73.提升用户用气体验。为用户提供报装、通气、维修等上门服务和燃气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报警器安装等一站式延伸服务。扩大智能物联燃气表使用范围,在全市燃气营业厅、超市、药店等人口密集处增设自助购气机,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74.加强用气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储气库、规模化LNG(液化天然气)建设,制定我市天然气储备建设专项规划,探索储气库商业化运营模式,鼓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独立运营。推进老旧小区燃气设施补建工作和新建城区中压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城区天然气管网实现全覆盖。建设完善远传气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摸排现有管线使用情况,针对管材落后、管道腐蚀老化、跑冒漏气严重的老旧管网,及时改造修复,确保燃气管网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75.提升用气服务透明度。严肃查处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中的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主动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对用气报装未达到公开服务承诺发生纠纷的,由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76.持续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在高新区进行扩大用气“四零”报装服务范围试点,实现报装高标准推进、全流程整合、全方位服务。

  (五)持续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7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驻市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新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争取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190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

  78.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务服务平台搭建金融服务板块,推动线下服务与“信易贷”“银税互动”等线上平台相结合,实现银企“点对点”对接。实施“债券优先”战略,发挥企业债券合作机制作用,培育发债主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创新产品落地;持续开展“上市企业登门行”活动,年内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20家以上,储备拟上市公司数量380家。

  79.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市、区县(开发区)以及重点行业领域融资对接,提升“首贷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开展“融资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落实“一链一行”制度,试行“金融顾问服务产业链”服务模式,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5亿元。

  80.强化金融产品供给。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驻市金融机构用好“供链融通”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银企对接平台,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需求。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支小支农”市场定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丰富线上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银政保担投”增信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风险缓释基金、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

  81.加强信用信息融通。推动“西安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优化提升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智能匹配的在线金融服务。畅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渠道,建设西安“信易贷”平台,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发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应用机制作用,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服务;扩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依托“秦创原”平台建设,加强“陕西省金服云”“税银互动”“政银企—融资直通车”“供链融通”等平台推广应用,2022年企业银税贷款较上一年度实现翻倍。

  82.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用好用实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风险补偿、担保等融资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反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支持和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83.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拓宽知识产权、畜禽活体等动产质押范围,提升不动产登记查询便利度,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

  84.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一企一策”精准配对服务,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创新确权融资金融服务,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确权融资办法,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85.打造健康优质融资环境。加大对金融机构涉企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最大程度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加强金融领域司法保障力度,持续推动基层法院金融调解工作站和金融审判法庭建设,发挥金融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作用,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大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日常排查和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范化解。加强西安地方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探索“一会一院一中心”服务模式,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六)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86.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扫描分析、提供精准提醒,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87.简化办税流程。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及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

  88.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全面推广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缴税的次数和时间。企业纳税时间压减至68小时以内。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

  89.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体验。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推进自助办税“进企业入社区”,将“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体验点延伸至社区、商圈、科创园、银行网点等区域,拓宽“7×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渠道,主要办税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8%以上。

  90.便利发票使用。全面推广应用税务UKey,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

  91.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

  92.提高退税办理效率。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自动抓取留抵退税数据并向纳税人推送,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便利性。提高电子退库质效,简化退税流程,进一步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业务办理时间。落地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做好出口退税时限监控,推行备案单证电子化,保障企业应退尽退。

  93.推行分类精细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完善社保缴费服务,及时完成职工医疗保险切换“金三”系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标准版征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改进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持续推进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完善云3版(网上营业厅第三版本)网厅业务系统功能,拓展网上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实现单位公积金网上签约登记。

  94.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明确“首违不罚”实施标准与规范;开展“说理式执法”试点,构建力度与温度并重的新型税收执法模式。健全税务执法内控监督体系,定期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等税务执法专项督察。

  95.强化涉税监管。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同一年度对同一户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应对原则上不超过一次,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全面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促进提升纳税遵从度。

  96.优化“税务管家”服务。推广“税务管家”服务模式,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97.推进涉税数据共享联动。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市级部门涉税数据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深化涉税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有效提升税费缴纳效率。

  98.深化国际税收协作。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的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三、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形成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99.加强审管联动。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分类制定公布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反馈机制等内容。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事项,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一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职责界线。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监管措施,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100.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监管“一张清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反馈与监管效能评估机制。

  101.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信息管理与更新制度、联络员制度落实,完善抽查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操作指引,更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研究制定全市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公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10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质效。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比提升至6%以上。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103.优化“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功能。加强与省级相关单位对接协调,提出优化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意见建议,推动实现系统自动生成抽查计划、智能排除已检企业、归集检查结果、过程全程留痕、结果实时推送等功能。完善“两库”动态更新制度,推动检查人员名录库与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库实现对接。

  104.加强特殊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并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对药品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始终符合规范要求。

  105.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强化“信用+审批”协同,应归尽归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探索推行信用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的新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106.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对西安市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结果同步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差异化监管。

  107.建立事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失信约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和惩戒结果的自动反馈。依法依规对失信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

  108.畅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信用修复模块功能,细化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结果互认机制,10个工作日内办结信用修复申请。搭建市场主体失信曝光台,定期通报曝光企业违法失信情况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

  109.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将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延伸至街道(镇)。开展2022年度政务诚信第三方调研评价。组织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

  1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依法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创新监管等方面制定行为指引,细化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要求,提高执法规范性。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第三方评估。

  1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街镇延伸下沉,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主体、执法层级,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11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包容审慎“三张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建立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沙盒监管”方式,合理设置“观察期”“过渡期”,采取预警提示、容缺执法等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商事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1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模块,构建智能化风险预警模型,综合分析市场主体行为,实现风险信息自动发现、智能提醒、及时处置,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系统,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拓展建设各区县、开发区“互联网+监管”服务门户,精简整合各单位、各领域自建监管系统,强化监管信息公示,相关功能、数据融合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

  114.推动“非现场”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试点推进“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平台、阳光厨房食安慧眼、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调度、建筑工地扬尘远程监管等智慧监管项目,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115.开展市场监管全领域测评。制定我市市场监管指标全领域工作测评办法,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测评细则,年内组织1次全领域工作测评。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典型经验案例征集活动,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市场监管”指标领域工作典型经验。

  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

  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促进市场机会公平可及,增强城市对人才、产业、技术、资金、资源的吸引力。

  (一)创新招投标方式,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116.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和动态更新力度,形成西安市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117.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招标要求。全面排除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8.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系统。探索实施对参与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实现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考核和信用惩戒,推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19.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公开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推进投诉在线受理、在线答复、依法办理、电子归档。在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

  120.优化升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招投标率达到95%以上,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常态化。探索实践在线签订合同,加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和CA(数字证书)互认,降低招投标成本、提升招投标质量效益。

  121.推动交易信息体系互联共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电子证照库等相关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交易项目统一赋码、统一认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管理,交易服务由“现场服务”向“线上场景化服务”转变。

  122.提高招投标无纸化水平。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应用,提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文件签章应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现招投标全流程无纸化。

  123.建设招投标智慧移动交易系统。推进智慧移动交易系统上线运行,市场主体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参与招投标活动,实现移动交易“掌上办”。

  124.强化招投标监管。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为各行业监管部门开通招投标在线监管通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推进交易监管智能化转型。发挥大数据预警分析功能,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反馈机制,实现交易见证服务和行业监管无缝连接,提高监管效能。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重点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强化关键环节监管。

  125.探索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选取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明确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时间等,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二)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渠道,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126.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升级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推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实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全流程在线完成。

  127.创新政府采购交易机制。逐步推广应用框架协议采购,提升高频次、小额度采购便捷度。丰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放宽供应商准入条件,通过“常态化征集、不定期入围”等方式,增加电子卖场企业入驻数量。实施动态监督考核,提升供应商后续履约服务能力。

  128.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投诉效率和满意度。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开设网上投诉平台,建设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推行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

  129.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支持力度,在评审中给予相应优惠。鼓励支持首台(套)及创新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设立的“特色专区”“创新馆”等,促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130.深化采购代理机构转型。培育发展采购项目专业性咨询和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质效。

  131.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采购单位需求确认、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中小微企业优惠、绿色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代理机构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服务质量、信誉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专项检查。开展供应商专项检查,提升供应商履约能力、诚实守信度、市场满意度。

  132.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行业领域运用,加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失信主体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及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人才服务水平

  133.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加强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和“秦云就业”西安平台建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状况监测及“一对一”就业帮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

  134.多元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深化校政企三方合作,开展“万名学子进机关进企业见习”活动,全年征集发布见习岗位2万个,就业见习上岗6300人。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国重点高校招聘等各类线上线下活动40场。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300场。在西安市公共招聘网设置“共享用工”专栏,发布用工余缺信息。

  135.积极宣传创业贷款政策。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发放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240万元。打造高质量标准化创业中心,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开展“一站式”“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制定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136.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年培训各类劳动者6万人次。推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137.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全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2万人、302万人。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6月30日。

  138.实施专技人才教育提升工程。制定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确认评价办法,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突破115万人。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全覆盖。优化西安乐业卡申请流程。建成10家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

  139.扎实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年评价技能人员3万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1万人次。高技能人才总量突破50万人。持续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

  140.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研究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类文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市、区县(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打造7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配备工作,为1000户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打造2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1%以上。推进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上线使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监管,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时长、冗员裁撤、带薪休假天数、性别歧视、女员工保护等方面建立常态化监督评价机制。

  141.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发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的三方机制作用,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体协商、和谐同行企业培育等活动。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14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办结欠薪线索,办结率达到96%以上。全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施重大恶意欠薪案件联合惩戒,将欠薪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构筑劳动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评价范围,细化评价等级,约谈问题严重的企业。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常态化排查整治欠薪隐患。

  143.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分类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活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先照后证”属地办理,配合省人社厅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归集整合就业、社保、人事、劳动关系等信用信息,推动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并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共建共享共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新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10家,培育形成2—3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稳定在2500家左右,从业人员稳定在2万人左右,年营业收入增长至400亿元。

  144.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人社系统范围内“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推动人社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推进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任务落实。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2022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14万人以上,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32%以上。

  (四)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度和通关服务效能

  145.建立口岸通关时效分析监测机制。通过汇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数据、港口物流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形成共建共用的跨境贸易信息资源池,开展口岸运行指数、跨境贸易活动和口岸效能分析,做到通关时效评估结果对外公开查询。力争2022年我市整体通关时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46.规范清理口岸收费项目。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口岸收费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口岸降费相关政策,规范港外堆场收费行为,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推动机场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

  147.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简化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推动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深化推广空港口岸进出口货物机坪“直提直装”试点经验。

  148.优化进出口税收征管。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稳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将出口退税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149.进一步合理调整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可在后续市场环节验核的证件,如依法退出口岸验核效率更高,应及时退出口岸验核。优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功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一口受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

  150.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151.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

  152.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功能。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配合省级单位推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全景数据展示平台(二期)等地方特色应用,提高“单一窗口”应用率。积极开展“单一窗口”线上线下培训,为外贸企业决策及业务实操提供指导。

  153.推进口岸物流通关便利化和单证无纸化。全面推广使用空运电子运单,推进空运提货单无纸化。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探索采用航空安检、打板等前置物流模式,稳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场外货站与重点枢纽航空口岸无缝对接,提升口岸分拨实效。在集装箱干线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海关提供放行信息予以支持。

  154.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应用5G、AR(增强现实)、AI(人工智能)、智能理货、辅助机器人、货物智能识别等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范围。在场所巡查、审核单证等业务领域,通过机器辅助人工等方式加强智能化监管。推动西安铁路口岸智慧物流监管系统建设,同步进行通关和物流作业。通过北斗或GPS系统,加强中欧班列在途运行实时定位跟踪及集装箱温度、碰撞、封闭状态等情况监测。

  155.完善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启动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提升订舱服务便捷性,为中欧班列相关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融资金融服务。

  156.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备充足口岸作业人员,统筹做好进出口冷链商品消杀等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商品传入。加大口岸物流管理力度,简化货站提箱、场站操作等业务手续,提升口岸物流作业效率。

  157.推进口岸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整合和优化,加大制度、模式、系统等支持力度,实现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检验的一体“通办”。

  158.进一步推进关企合作。优化完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推动“单一窗口”开设用户咨询问题线上受理和自动应答功能。

  159.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龙腾行动”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企业创新和维权提供便捷服务。

  160.提升国际物流供给能力。推动枢纽集装箱港开展国际集装箱中转集拼业务。支持基于《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的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推动运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161.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动“关铁通”项目落地,鼓励更多企业、更多航线加入“安智贸”项目。

  162.加快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中欧班列“长安号”持续稳定运行,新增“+西欧”集结线路2条,陆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万标箱;新开通全货运航线3条,全年航空货运量达到40万吨。扩大铁路快通模式覆盖比例,持续减少中欧班列“长安号”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及通关成本。

  163.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推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基地、监管中心、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陕西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认定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五)聚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城市“西引力”

  164.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紧抓秦创原建设机遇,推动建成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40个,市级以上众创载体达到33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7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在5%以上。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500项,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200亿元,累计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50家。

  165.打造产业创新高地。深入推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增链、稳链,支持“链主”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成至少1个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带动链上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户,实施省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不少于10个,实施技术创新项目1000个以上,推广新技术新产品300项以上。

  166.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定西安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

  167.强化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实施“西安英才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加强重点产业链人才政策扶持,完善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的人才评价机制。用好人才综合服务港,实现人才确认、子女就学、住房安居、医疗保障、奖励等政策优待一站办结。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以上,力争引进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1500名。

  168.扎实推进稳外资工作。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达到15%以上,全市货物贸易总额增长幅度保持在13%以上。

  169.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130个,建成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2个。

  170.提升文化服务效能和品质。组织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全市文化馆、图书馆服务人数增长10%以上。

  171.提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入实施“三名+”(名校、名校长、名老师)工程,稳步推进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新建、改扩建学校116所,保障学位10.5万个,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互联网+基础教育”落地应用,建成西安智慧教育大平台,创建市级智慧校园40所。

  172.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转化机制,完善重大疫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流调溯源、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体系,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快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个、改扩建2个。

  17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市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项目、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市中医医院南院区项目主体施工。持续推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将异地住院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结算范围。市本级医疗单位引进医疗卫生人才600人以上,我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2人,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17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确保我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新增城市绿地面积600万平方米。

  175.建设完善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公交地铁协同衔接,全年新开、调整、优化公交线路60条以上,加快地铁三期7条线路和16条主干道路建设。

  五、聚焦法治保障,加快形成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扎实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商事案件诉讼便利度和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76.健全民商事审判团队。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团队,建立“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集中开展速裁快审工作。

  177.提升类型化案件审判效率。持续做好中小投资者类型化典型案件梳理总结,为审判人员提供借鉴;加强对各区(县)人民法院涉及中小投资者类型化案件的业务指导,采取专题培训、调研座谈等形式,提升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建立证券代表人诉讼相关制度,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78.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一体化运行。推动金融纠纷“分调裁审”,切实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纷作用。加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设,开展特邀调解员专题培训,提升特邀调解人员解纷业务水平。加强现有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

  179.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贯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民商事案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优先办理、快速审结,一审普通程序商事案件4个月内审结,复杂疑难一审普通程序商事案件5个月内审结;二审普通程序商事案件60日内审结,复杂疑难二审商事案件80日内审结,依法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建立专门机构出庭支持诉讼制度,积极对接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门机构,加快构建中小投资者出庭支持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180.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审判机制创新,组织专业审判团队,选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案件确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提高纠纷化解效率。高效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针对群体性金融案件,对标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加大裁判文书创新力度,积极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切实提升审判效率。

  181.强化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积极协调陕西证监局提升检查效率,严肃查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方面问题,加大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效能,强化高风险公司监管机制,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查询途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182.提升上市公司服务质效。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全年新增12家上市公司。按照《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及时兑现上市企业奖补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

  (二)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

  183.促进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加快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发布、推介展示、磋商对接等线上线下服务,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实现1000件以上专利技术成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总量达到700项。

  184.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加强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布局完善的产业集群。

  185.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区(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以“昆仑行动2022”为抓手,严厉打击涉互联网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周期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186.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查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打击与民事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最优保护效果。完善并改进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义务制度及案件提前介入、疑难案件分析研判等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保护举措。对侵犯知识产权且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公益诉讼范畴的案件,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保护的有效模式。

  187.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继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独任制条件的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全部采取独任制审判方式,最大程度节省审判资源,提升审判效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纠纷调解机构发展,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通过“特邀调解+组织调解+诉前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逐步打通影响纠纷化解平台效能发挥的“毛细血管”。探索多样化审判团队组合方式,推动更加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依法支持当事人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

  188.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培训和宣传。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轮训机制。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中国国际商标节等重大活动,以及官方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加大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意识。

  189.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

  190.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新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10家以上,6月底前完成在秦创原设立维权援助服务站工作。建立完善公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站,在我市高科技企业设立公安知识产权保护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191.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出口企业培塑工作,支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增加专利快速预审IPC国际分类号。在跨境电商渠道采用预确权方式,推动权利人将进出口商纳入知识产权备案合法使用人范围。开展异地查验、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执法合作,有效打击侵权货物口岸漂移。推动一线关员业务能力提升,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寄递服务企业、报关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等重点群体的培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192.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实施1—2个知识产权托管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193.加强贯标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诉讼便利度,提高审判质效

  194.加强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进程,制定在线诉讼规则,提升线上开庭数量。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拓展法官办案时间和空间,实现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办案信息自动归集和归档。

  195.推行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完善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将企业、律师、政府机构预留的送达地址嵌入办案系统,推动以市场主体注册地址作为默认送达地址,实现送达地址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微信、邮箱、网站、传真“四位一体”电子送达模式,提高送达准确率、成功率和便利度。

  196.加快“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改善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完善便民平台服务功能,细化并补充立案信访窗口等8项基本功能,建成区划明晰、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实体化诉讼服务中心。拓宽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推动实现当场立案、推广跨域立案,推行网上无纸化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网上立案、缴费,全程无需提供纸质诉状。提升立案效能,对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设置“绿色通道”,加快立案、审理、执行及流转效率。对于实行当场立案、网上立案的诉讼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2个工作日内流转至业务庭室审理。

  19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融合对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98.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推动建立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发挥司法确认对诉前调解的支持、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可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司法确认。

  199.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对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变更进行实质化审查,减少案件审限变更数量和变更时间,杜绝随意扣除和延长审限。进一步强化法官审限意识,加快案件流转,提高法定审限结案率。提升司法鉴定效率,加强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标准等规范化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鉴定时限,推动“四大类”案件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00.健全集约执行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财产查控、保全、终本案件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集中到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统筹办理执行信访、执行委托、网拍监管、执行会商等事务。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执行阶段所有需要处置的财产全部上网拍卖,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201.提升执行查控效能。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202.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司法保障服务。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

  (四)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203.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破产审理“快车道”,通过压缩弹性周期、简化审理程序、规定审理期限等方式,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将无产可破案件、简易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分别确定为6个月、9个月、24个月。推行破产案件线上办理,建立智慧破产审判系统,上线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整合案件审理、资金监管功能。推行网上债权人会议,制定债权人会议议程、债权人参会须知等配套规则,便利债权人网上参会,加强债权人投票管理。推进线上司法拍卖,制定出台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和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拓展破产财产处置网络询价渠道,创新线上推荐财产处置方式。

  204.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资源规划、人社等部门联动,有效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规范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处置规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205.推行破产受理信息即时推送制度。积极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审判信息系统,采取短信、平台提醒等途径,在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自动将案件信息推送至全省法院涉及债务人诉讼案件审理及执行法官,及时办理与破产受理法院相关衔接工作。

  206.健全预重整机制。推进建设预重整信息交流平台、重整投资人投融资平台,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治和重整市场化原则,创建以政府为主导、府院良性互动的预重整机制,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

  207.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修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操作规程》(西中法〔2019〕170号),优化破产审理程序,形成解决企业破产衍生问题合力。制定出台破产管理人规范履职操作指引,提升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能力。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增加预重整情况下可由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推荐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保障各方当事人破产程序参与权。

  208.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推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引入和解模式,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债务清理完毕后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209.加强重整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机制,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对破产企业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企业重整后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依据管理人申请和法院出具的函件为其办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手续,助力重整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六、强化工作保障,高效能推进营商环境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市政府“一把手”工程,实行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机制,相关市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和推进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作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建设牵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需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相关领域工作。各指标领域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本指标领域工作的统筹力度,组织配合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具体任务牵头单位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六定”(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原则,为每项改革任务制定对应工作方案、提出一批应用场景,完成一项、评估一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各单位配套方案需于印发一周内报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办)备案。

  (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改革;要配齐配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抓好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主攻手、主力军作用。

  (四)狠抓政策落地。扎实开展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对国家、我省、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账销号并开展考核,对无合理原因未能按要求落地的予以通报。建立政策评估制度,牵头单位要对已出台政策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验改革实际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全面深入查找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急难愁盼”问题,并逐项推进解决;建立健全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将问题整改质量、按时整改率等作为考核内容,鞭策激励工作人员不断优化服务意识。

  (五)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政策宣传、完善和培训相结合,加强窗口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应主动发布和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六)强化改革创新。市级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创新改革事项,在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逐步推行。鼓励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区县、开发区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