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优化再造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流程推行“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4月4日

青岛市优化再造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流程推行“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青办发〔2021〕19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市政公用服务“多审合一、一事全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一次办好”的改革理念和目标,优化再造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流程,创新实施市政公用服务“多审合一、一事全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深化市政公用服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壁垒,突破审批层级,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打造“数字化+市政公用服务”模式,实现全流程数字赋能审批,全领域数字化智能办理,推行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及相关审批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实行“一表申报、多审合一、一事全办”,重塑“全周期”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多头跑、折返跑”等问题,真正做到减环节、简流程、优服务、提效率,全面构建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创新审批方式

  (一)多审合一。打破部门间行业壁垒,突破市区间审批层级,将分散在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审批事项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7个报装服务事项整合为市政公用服务“12事合一”。同时,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会出现的信号灯迁移、路灯迁改等事项,构建市政公用服务“12+N事合一”模式,实现“多审合一、一事全办”。

  (二)一事全办。开展市政公用“一件事”主题服务,将“多个事项、多次申报”改革为“一次申报、一事全办”,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单项申请办理业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个结果”的要求,优化再造审批部门、专营单位(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的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实现并联审批、一事全办。

  (三)数据赋能。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审批平台)设置市政公用审批服务模块,实现项目审批平台与专营单位业务专网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获取迁改、接入等业务信息。推行市政公用服务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支撑作用,在办理过程中直接调用电子证照等相关数据材料,无需建设单位重复提供。发布视听版市政公用服务“多审合一、一事全办”办事指南,通过视频指导建设单位办理业务,做到“一看就会”。

  五、再造审批流程

  (一)一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得立项手续)后,通过项目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市政公用审批服务一张表单”,明确市政公用需求。

  (二)内部协同。需要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项目,在规划阶段通过项目审批平台将“一张表单”自动推送至各专营单位,各专营单位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出具报装办理意见和需要审批事项建议,并将报装办理意见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资料通过项目审批平台推送至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项目,项目信息直接推送至市、区两级审批部门。

  (三)同步办理。市、区两级审批部门收到项目信息后,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将审批意见通过项目审批平台反馈至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专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

  (四)汇总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汇总各级审批部门办理意见,一次性发送至建设单位,专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办理意见做好施工工作,并对接区市相关单位做好绿地、道路等恢复工作。

  六、重塑“全周期”服务

  (一)提前布局。各专营单位收到项目信息后,立即与申请人沟通,确定项目建设可行性,根据具体需求和周边情况,提前布局项目周边区域管网建设,为企业用户后续接入服务做好准备。

  (二)联合踏勘。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各专营单位与申请人提前约定时间,实行联合上门对接、共同踏勘现场,一次完成踏勘,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踏勘工作表,确定项目涉及占掘路、占绿等情况,实行审前辅导。

  (三)同步施工。项目开展外线建设时,按照协同一体原则,各专营单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施工辅导,可根据管线规划、施工周期、现场条件等情况,同步开挖、同步安装、同步回填,减少施工次数和持续时间。

  (四)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提供预约接通服务,实行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实现水、电、气、暖、信及有线电视一体化接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及各专营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服务运行机制,推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良性互动。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市政公用服务“多审合一、一事全办”改革创新举措,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办事企业和用户知晓政策措施,营造浓厚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