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19〕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福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打响数字福州国际品牌,打造新业态创新发展活跃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新高地,助力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建设,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6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应用第一城”建设成果显著,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重点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建成3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育形成18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瞄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商用、卫星应用、信创等新兴领域,持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形成一批数字化创新应用标杆。围绕打造“全国数字应用第一城”的发展目标,创新“城市大脑”体系建设,将其打造为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智能中枢,推进车路协同、无人驾驶、智慧城市等大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标杆。

  ——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打造全国领先的数据资产运营中心;推动快递大数据东南研究院与海洋城市数字融合发展示范应用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构筑数字生活新样板。推进金融科技、智慧医疗、数字教育重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型信息消费产品,提升民众数字经济发展获得感。

  ——创新一批国际合作新模式。聚焦高端要素构建合作平台,全力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活动。围绕海丝核心区支点城市建设,努力打造“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打造数字出口服务基地;加快数字品牌出海步伐,形成全市数字经济产业与数字出口贸易的“双循环”格局。加快打造智慧“海丝门户”枢纽,积极推进福州机场智能化升级,提升“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智慧形象;打造“5G+智慧港口”,跃升港口智慧化能级。

  ——打破一批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提升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推进数据采集、管理、共享、融合运营等标准规范的制订和实施。高效配置数据生产要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程

  (一)数字产业化培育工程

  1.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行动,贯彻落实链长负责制,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物联网四大核心产业,着力突破高端通用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和基础材料等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全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实验室”,推进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柔性电子创新实验室、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等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联合辖区高等院校着力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加快推动清华—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百度人工智能实验室、福建鲲鹏产业生态创新中心、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等重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谋划建设鸿蒙创新中心,打造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数字经济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5万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2.培育优质数字创新企业。实施数字经济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遴选公布一批高新技术、“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未来领军型创新企业和平台型生态企业。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图谱,制订重点数字经济产业招商目录,充分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台,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落地我市,助力数字产业发展。推进晋安湖、旗山湖和东湖“三创园”建设,打造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到2022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数字企业突破6家,更多龙头企业进入全国行业百强。

  3.推动数字经济集聚发展。优化新兴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实施数字经济园区提升行动,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水平,推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福州软件园、福州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仓山互联网小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推动软件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显示光电等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发展。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打造6个以上省级重点数字经济园区、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全市形成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4.培育发展卫星应用产业。实施海丝空间信息港工程,开展“一带一路”高通量卫星应用,同时拓展卫星数据在城市管理、智能交通、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国土测绘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培育卫星应用服务企业,完善卫星应用服务产业链。推进达华卫星产业园、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卫星+”产业发展生态圈。到2022年,配合建成多级卫星数据分发管控体系,行业卫星数据应用成效显著。

  (二)产业数字化提升工程

  1.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强化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智慧物流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到2022年,新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省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示范点),实现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0%以上。

  2.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落实“链长制”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产业链数字化强链行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广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福州)应用,争取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福建分院、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落地福州。谋划布局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和“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发展格局,构筑智能生产的产业集群。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海峡星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工厂。到2022年,培育1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30家以上应用标杆企业。

  3.培育智能化服务。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行动,推动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商圈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相关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榕医通”、区域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等区域级平台,全面部署“多码融合”支付、智能导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设施。深化“互联网+旅游”,加快景区智能化改造。培育新型消费载体,打造东街口、东二环、苏万宝(苏宁、万象、宝龙)等一批智慧商圈。到2022年,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业细分领域智能化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创新成果。

  4.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渔业、海洋交通、滨海旅游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坚持以海岛海岸带、海域开发为主攻方向,点、线、面有机结合,加快实施“海联网”“宽带入海”等重点项目。深化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合作,建设海洋城市数字融合发展示范应用基地,推进航保数据成果转化,助力海洋产业数字化。推动海洋文化数字化建设。到2022年,初步形成完备的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体系。

  (三)数据资源要素创新工程

  1.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治理。优化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事业单位和公用企业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推动国家级、行业级数据资源在榕汇聚。加强数据质量与安全管控。建设完善相关基础数据资源库、重点资源库和行业(主题)数据库。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公共数据资源基本满足政务服务和开发利用需求。

  2.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全面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中共享应用。聚焦民生服务领域的堵点难点问题,扩大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现场执法领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制订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建立完善自然人“一人一档”和法人“一企一档”对象库。到2022年,全市公共数据实现纵横贯通和开放共享。

  3.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场景库,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依托数字中国创新大赛开展系列数据应用竞赛,推进数字技术、产品创新应用。探索以数据“汇聚+治理+开放+应用+流通”五位一体的数据资产运营产业链,到2022年,打造数据资产运营的福州样板、全国标杆。

  4.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探索构建涵盖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培育数据开发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到2022年,基本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范,初步形成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

  (四)数字城市建设工程

  1.夯实数字城市底座。优化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光网”双千兆城市建设,发挥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数据交换口岸作用,扩容“海峡光缆1号”通道,推进IPv6规模部署应用。统筹布局智能感知基础设施,推动各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车路协同车联网示范建设。推动省超算中心(二期)建设和升级。推进健康医疗等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区域分中心、中国长城网东南数据中心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区域性数据中心在我市布局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5G基站3万个,在用数据中心的机架总规模达4.5万架。

  2.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建设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打造一批数字应用场景集成示范区与孵化器。加快普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广一批“AI+产业”创新成果。实施区块链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专项行动,创建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有序发展“直播+”“云逛街”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滨海新城直播生态基地建设。推进福州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配合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到2022年,在重点领域培育40个以上人工智能深度典型应用项目、40个以上区块链典型创新应用项目、20个以上物联网典型应用项目、20个以上5G示范应用项目。

  3.构建“城市大脑”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大脑”体系建设,建设运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12345”“e福州”等便民惠企体系融合提升,探索可信数字身份试点工作,实施智慧社区示范工程。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升级,强化行政机关数字化、无纸化办公能力,提高数字服务效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依托城市大脑体系推进“一网通办”,逐步将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向基层延伸。以平安城市建设为基础,加大城市数字治理力度,完善问题收集、分发机制,畅通群众诉求通道,贯通“12345、数字城管、综治网格”等市域治理平台。到2022年,初步形成统筹协调、功能完善的“城市大脑”体系,数字治理与政务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数字丝路”合作工程

  1.加强数字经贸合作。深化智能制造、数字展览、跨境电商等领域经贸合作,打造数字贸易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推动医疗、纺织、制冷设备等智能制造合作,拓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提升福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以自贸区福州片区为载体,打造“丝路电商”核心区。加快建设丝路海港城,推进长乐国际机场智能化升级。创建“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打造经贸合作利益共同体。到2022年,“一带一路”数字经贸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2.构建人文交流数字化纽带。打造福州全球数字教育资源生产基地,引导数字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数字教育平台,促进教育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推动“中东头条”“华人头条”等华人华侨文化交流数字化平台建设发展,鼓励文化资讯企业走出去。到2022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交流数字化平台。

  3.推进榕台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榕台融合发展新路,鼓励引导台资数字经济企业来榕开展投资合作,扶持相关在榕台资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榕台人才交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畅通榕台数字产业合作渠道。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政府建立督促协调机制与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市大数据委牵头制订和组织实施分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评估评价、通报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创新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制度,依托福州数字经济院士专家委,聚焦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提供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评估、产业对接等智库支撑。推广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经验,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产业发展态势分析。充分发挥5G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中的量化指标、任务清单、成果清单与项目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如期取得试验成果。

  (二)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持续拓展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打造“一网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城市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应用,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加快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政务服务监管水平。立足数字赋能,强化主动服务,精准施策,营造良好软环境。

  (三)完善政策支持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统筹全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精准扶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率先在政务领域应用。探索开展“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

  (四)强化人才支撑

  探索制订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高精尖数字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吸引更多的优秀榕籍企业家返乡“二次创业”。探索设立“旗山云大学”,推动福州大学城与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培养数字经济产业急需的各类适应性人才。鼓励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园区采取多元化形式合作培养数字经济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探索开展福州市大数据专业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五)强化典型引路

  持续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提升峰会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家信息化和数字经济政策发布、高端对话、交流合作、成果展示的顶级平台,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好项目、大项目。挖掘我市试验典型和示范标杆,不断总结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2.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任务清单(略)

  3.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成果清单(略)

原件榕政综〔2021〕3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