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度县(市)目标考评细则》《2021年度州级部门绩效考评细则》《甘孜州“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甘孜州行政审批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准确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日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

  办事指南准确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引)精准度,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已入驻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单位的主动性,解决办事指南要素配置不标准、不齐全、不精准等问题,确保一体化平台甘孜分站点为企业、群众提供完整、准确、全面的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服务一致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适用范围。甘孜州18个县(市),入驻一体化平台的州级相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办事指南准确度,包括指标分类、考核要素等。

  (一)指标分类包括:准确类、便利类、错敏类。

  (1)准确类指不存在异常的办事指南事项;

  (2)便利类指不符合办事指南便利类要素填报规范的事项,如:事项名称、基本信息、网办深度、跑动次数、审批结果、窗口办理、常规信息、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常见问答及配置的示例模板等要素内容;

  (3)错敏类指存在错别字,敏感字的事项,如:中国人民、中华入民、中华人名、户口薄等。

  (二)考核要素分为可自行修改类和不可自行修改类两大类。

  (1)可自行修改类指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可直接进入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对实施清单栏进行编辑修改的部分要素内容。如:办理时限、办理信息、服务信息、常见问题等(可修改类要素内容主要围绕准确类、错敏类和便利类问题进行修改);

  (2)不可自行修改类指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目前无法直接在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对实施清单栏进行编辑修改的要素内容,如:申请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等设定依据。

  第四条 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应当常态保持内网查看、外网比对、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自行修改的,必须及时进行编辑修改。

  对发现的问题不可自行修改的,州、县(市)相关单位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并抄送至同级行政审批局;县(市)行政审批局报州行政审批局汇总。

  第五条 办事指南要素准确度考核划分为倒扣分制、当天清零制、“两书一函”通报制三种方式。

  (一)倒扣分划分为三个层级:县级、州级、省级。倒扣分结果运用纳入州、县(市)“一网通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周、月成绩单通报内容,倒扣分从每月、每周全州排名综合得分中予以扣减。

  (1)每周各县(市)行政审批局抽查一体化平台上县(市)单位办事指南,要素内容错误的,每1项扣0.2分。

  (2)每周被州通报的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办事指南要素内容错误的,每1项扣0.2分。

  (3)省大数据中心每月成绩单中,影响全州办事指南准确率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将根据具体问题清单对应实行加倍扣分制,要素内容错误的,每1项扣0.4分。

  (4)对自查发现问题中不可自行编辑修改的,及时报送州、县(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的不扣分;各相关单位未及时报送的要素内容,每1项扣0.2分。

  (二)每次下发的办事指南要素问题清单实行当天清零制,未当天清零的要素内容每1项扣0.8分。

  (三)对办事指南要素内容有误未及时整改的,州行政审批局将按照“两书一函”通报制度,形成材料报州人民政府通报。

  第六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级相关单位、县(市)行政审批局应积极与州行政审批局协调联系,及时解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州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