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园林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广州市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推行获得用气“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对象

  (一)办理环节。

  继续优化用气报装办理环节为“用气报装”和“验收通气”2个环节。

  (二)办理材料。

  单独办理用气报装的或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用电用水等公共服务协同联办的,用户可通过“刷脸”确认信息实现线上“零资料”无感报装,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间。

  1.办理无外线工程用气接入总时间优化为3个自然日内。

  2.办理有外线工程用气接入分两类:

  A类用户(气源需要接驳外线中压或低压燃气管道的用户,接驳长度不大于200米,且不影响其他用户用气):用气接入总时间为5个自然日以内。

  B类用户(除A类用户外):用气接入总时间为8个自然日以内。

  (四)办理成本。

  办理用气申报、验收通气实行“零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由供气企业全额投资建设(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零投资”。

  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及检验检测,并对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工程质量负责。严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通气条件不足等理由,向用户指定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检验检测等单位。

  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对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代建工程根据不同类型用户制定优惠政策减免费用,进一步降低用户用气成本。

  二、主要任务

  (一)用气服务满意度再提升。

  1.推进用气业务全程网办。优化“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燃气企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燃气营业厅等渠道用气服务环节,实现报装、查询、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对用气报装各环节实现进行自动监测和超时预警,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提供全周期整体用气服务。建立全市用气需求提前共享机制,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多规合一”平台获取地块、项目信息,提前布局周边燃气管网建设,自主匹配项目建设阶段和建成投入使用阶段不同用气量需求,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供气保障,提供整体用能用气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优化用气服务功能。加强用气服务全渠道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对接、互联互通,实现报装、查询、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事项一网通办、及时办结。持续优化用户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合同等线上办气功能,推出线上、线下“刷脸”零资料无感报装应用功能,实现“零证办气”。(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4.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建立用气报装预约上门服务机制,指定服务专员上门为工商业客户提供用气报装办理服务,用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所有报装流程,实现燃气报装“零跑腿”。(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5.提升用气服务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更新公开、广泛宣传用气报装资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办事指南信息,主动为客户提供报装接入技术指导,开通办理进度实时线上查询功能,进一步减少用气报装接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切实做到全流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用气服务便利度再提高。

  6.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获得用气”与“获得用电”、“获得用水”、“建筑许可”、“政务服务”、“登记财产”等指标联动互通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市区纵向联动,持续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7.强化公共服务事项联动。推进落实“电水气协同报装”,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开展联合会商、组团踏勘、共享方案、协同办理行政审批、协同施工和联合验收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与供气、供电、供水等开(过)户一并申请线上、线下的“集中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在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前期工作中,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同步开展市政供气管道设计,推动市政供气管道与道路同步建设,完善供气管网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8.提升服务质效。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实现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办理,无需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一步深化外线工程“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实现办理进度、审批结果可在线查询、下载和打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三)用气服务获得感再增强。

  9.持续降低用气成本。制定出台餐饮场所“瓶改管”优惠政策,实现餐饮场所用户燃气工程建设费用“少出资”或“零出资”;对旧楼居民加装管道燃气用户,继续采取“政府投入一点、企业投入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优惠政策,降低用户用气成本,让利于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0.推进燃气智能终端服务。推动智能终端设施普及应用,在全市全面推广安装使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通过用户安全智能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小流量自动切断、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远程关断等智能安全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四)用气服务保障再强化。

  11.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并公布供气领域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的事项,允许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获得审批,事后在规定期限内交齐全部审批要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园林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2.狠抓落实推进。要加大获得用气指标协调力度,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各区政府要将获得用气指标相关工作纳入属地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定期进行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3.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获得用气工作督导行动,夯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要求,做好对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用气报装环节、时间费用、信息公开等监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