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要求,切实夯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责任,认真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不折不扣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要将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与省委第十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巩固拓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相结合,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列出清单、抓紧推进,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1. 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管理,依托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运行进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管理,督促加快资金安排使用。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重点关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情况,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全覆盖跟踪审计。(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市税务局负责)

  3. 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4. 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以及报装业务现场踏勘流程结束后仍需到交警部门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等问题,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开展全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严肃查处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供热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市发改委负责)

  6. 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ETC宣传推广发行力度,便捷车辆通行收费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制定全市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案,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聚焦新业态用工模式,打破所有制壁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全市工伤待遇调整方案。(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落实好租赁住房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1. 依托税务总局建立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和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日常管理,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市税务局负责)

  12. 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3. 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加强告知承诺事项许可后的核查跟进力度,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解决办理流程宣传不到位、不细致,办事群众一件事跑多次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推动排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18. 分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推行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社会化等级认定。(市人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科学论证,全面落实落细审批事项划转工作,解决部分审批事项划转后接不住、接不好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优化网上审批服务系统,推动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集成办理,提升办事指南的精准度和详细度,解决企业群众申报材料重复填写、重复报送,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叫号机故障、网页不稳定无法登陆、附件上传速度慢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审批规范性建设,解决行政审批重“体内循环”轻“体外循环”,一些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准备工作量过大,负担较重,人防工程建设办理过程中需要额外填写《人防工程审批廉政监督表》等清单之外有清单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网上中介服务及收费管理,更新完善并发布《咸阳市市县两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介机构清单、中介机构资质清单,持续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23. 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企业跨省迁移办理程序试点工作安排,适时做好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2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工改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精简非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工改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动多规合一政策快速实施,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29.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考核年度目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市国资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引导鼓励辖区内重点企业带头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咸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按照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安排,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支持相关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向省内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优化创新生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引导全市众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孵化器建设分园或分孵化器,促进先进孵化模式和科技服务的输出和辐射。(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双创”平台载体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各项支持政策。广泛开展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为“双创”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科技项目为牵引,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创新。(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贯彻国家标准工作,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运用“技术人”互动交流平台,实施“电子印章”审核,进一步缩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方便合同方实现网上查询、下载、打印审核材料。(市科技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39.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文件无排除限制竞争情形。根据投诉举报和线索交办,依法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中省部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持续推进妨碍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问题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评价,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复核工作,从政策制度方面保障公平竞争秩序。(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43. 贯彻落实《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权责明晰、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数据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健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填报与归集,动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强化监管行为常态化录入,做好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发布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市大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制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清单,加快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49. 加大对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生产、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场所使用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体系检查,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加强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2. 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全面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促进医疗保障执法规范化。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重点监管,推进一般行业领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55.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立足企业和群众视角,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编制规范便捷、清晰明了、易于操作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不断提升办事指引精准度和便捷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贯彻落实省上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政务外网“两网”融合,整合各类专网。(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加强部门业务系统整合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和有效利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加快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二次录入,税务自助终端不能交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以及病患诊疗信息数据不能互通互认等问题。(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进一步丰富“秦务员”APP“掌上好办”内容,实现更多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梳理更多办理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实现异地可办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频次;推动12345热线归并优化和“好差评”体系优化完善,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6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车检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关注车辆检测领域垄断线索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2021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动态更新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督促落实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进一步提升资质认定审批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在已实现货车“三检合一”“异地年审”基础上,持续提升车辆检测便民服务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落实省公证机构职业区域调整要求,除涉及不动产事项的继承、转让外,公证当事人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任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71. 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研究制定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制定我市贯彻《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措施,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74. 加大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5. 配合省上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工作,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年”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77. 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78.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依法增强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继续发挥好现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作用,加快清理存量有分歧欠款。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督促各清欠牵头单位做好民营企业投诉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80. 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设定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1.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推进裁量基准执法决定。(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4. 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做到应收尽收。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申请人的阅卷权,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符合《陕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原则上需召开听证会审理,增强透明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在理想信念、法律基础、业务理论、执法规范、执法用语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行政职责界限的把握,解决行政处罚裁量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文书不适应当前执法工作要求、执法流程缺失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约束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86. 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7. 贯彻落实《陕西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保护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规范我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8. 进一步拓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工作,积极联系行业协会,为市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寄递服务企业、报关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等重点群体的培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帮助企业提升维权打假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咸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89.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1.贯彻落实《陕西省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柔性引才工作指引》,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离岸创新柔性引才,在国(境)外开展创新活动和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合作水平,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2. 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制”“限时办结”“证件邮政快递”等举措。(市科技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3. 在秦创原开展外籍人才职称评审试点,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咸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市人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94.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推广,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行“互联网+稽核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5. 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96. 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7.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梳理重点客户名单,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咸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支持企业新建一批海外仓,研究制定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更好服务外贸企业经营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99. 鼓励海外仓企业构建涵盖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建设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数字智能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外贸数字化等领域地方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围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发布相应团体标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改革担当。

  100. 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改革统筹谋划。

  101. 持续围绕“小切口”改革创新政策举措,推动审批服务由“物理集中”向“化学融合”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 建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深入查找办事难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高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巩固拓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暗访体验活动和“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成果,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问题清零。(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学习借鉴“北上广深”等地先进经验,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暗访抽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走深走实,取得更多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 全方位协调推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衔接联动,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信息共享、技术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服务局支持力度,点对点帮助解决专家库运用和业务专网对接等方面存在问题,不断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县区和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鼓励基层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106. 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检验《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 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营商环境评价。

  108.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