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长沙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对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等领域标准指引,落实“一级编制一级目录、一级做好一级公开”的要求,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根据目录及时、主动、集中在线上线下发布各领域政府信息。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时限。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解读”的原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办理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开展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单应当包含“公文公开属性”要素,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在显著位置标识公开属性。

  (四)强化政府网站公开职能职责。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效,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整合,突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权威政务信息。增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回应关切、互动交流、引导舆论等功能。

  (五)统一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标准。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规划设立“政务公开”栏目,栏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策文件库、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

  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一)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库。全面梳理长沙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集中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提供WORD、PDF、网页等版本,方便公众查询利用。

  (二)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责任。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进行政策解读。门户网站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实施政策解读。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统一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线下接收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件应当及时录入线上受理平台,优化受理平台督办、协办、统计等功能,逐步实现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

  (四)规范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流程,加强案例指导、法制审核,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对疑难申请件,应当建立办理单位、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避免行政、司法资源浪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滥诉联合甄别机制,有效规制申请滥诉行为。

  (五)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制度。多个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将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三、推进政务公开便利化

  (一)拓展智能协同政务公开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性、实效性和亲民性,形成开放、互动、协同的政务公开新业态。依托长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完善长沙市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平台,汇集各级各部门业务知识库的政策信息,满足公众对各类政策的现实需求。

  (二)做优线上线下政务公开窗口。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统筹利用现有场地、设备、人员等,设立“政务公开”窗口,统一窗口标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依托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设立线上政务公开“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一号答”服务。

  (三)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功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应当实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应当在大型商场、重点楼宇、车站、机场等场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一体机,提升政府信息获取便利度。

  (四)做好法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法定内容主动公开。同时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食药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依法做好主动公开。

  (五)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范围。加大政府有关会议开放力度,建立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工作制度。搭建在线访谈、电视问政、12345政务热线“领导接听日”等各种政民互动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六)加强政务舆情及时有效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责任主体要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回应主管部门,同时迅速拟定新闻报道处置意见和信息发布口径,24小时内举行新闻

  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七)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融合。着力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机构、办事流程、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依托长沙政务服务网、我的长沙APP,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加强考核评估,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细化举措、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做好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保障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议,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