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吉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