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李振恒 电话:86785009)

  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按照《陕西省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对标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2021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评估数据分析报告》反馈我市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43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全面整改、加快提升,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力争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评估中取得明显进步。

  二、时间安排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工作分两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前,为集中攻坚阶段;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底为巩固提升阶段。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在线服务成效度

  1.大力推进“四减”。全市平均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跑动次数大幅减少,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即办事项占比不低于50%;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大幅减少,办件材料在现有基础上精减20%;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大幅减少,在现有基础上精减10%。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2.归集办件数据。市级各自建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按照省办件数据汇聚标准归集办件数据,质检合格率应达到100%。市级各自建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办件数据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传送,保证办件数据实时、全量归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3.汇聚评价数据。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归集规范要求,全市所有的“好差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向省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提升可评价事项的主动评价率,符合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要求的“好差评”数据量本年度达到650万条以上。市级各自建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好差评”数据实时、全量归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二)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4.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按照统一身份认证接入要求将市级各自建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与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汇聚不少于200万个人实名注册用户。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5.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进一步提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比例,全市平均网上可办事项占比不低于95%、全程网办事项占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6.推广“四电”(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材料)应用。推动电子证照归集,便利化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动实行“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7.减证便民。依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各地区文件要求,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证明取消情况。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8.提升特色服务能力。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不少于200项,实现在线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国家基本目录,统一办理标准,统一提供服务。省政府明确的在市级部门可办理的200项省级权限事项,办件量不少于50件。结合西安市实际,围绕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服务、文化旅游等方面创建特色专区。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9.提升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搜索功能,避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检索出现搜不到、搜不全、搜不准、搜不快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在线支付等功能,提升从线上预约、材料提交等申报易用度。市级用户中心与省级用户中心保持功能和界面风格一致、数据统一。改版政务服务网界面,同时统一使用省级政务服务网好差评专栏,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使用习惯和办事需求,进行个性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10.夯实数据共享基础。推进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政务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清单,提升数据共享平台功能。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三)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

  11.提升移动端服务能力。在“秦务员”APP上线不少于200项政务服务事项。“西安一码通”“健康西安公众服务”新冠疫苗预约接入“秦务员”APP。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四)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12.全量发布事项。基于“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发布公共服务事项不少于1000项。重点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快递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五)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13.实现事项同源。全面启用“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统一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进行事项动态维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各级大厅、政务服务网、移动端等多渠道同源发布、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同一事项在市、区县两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14.提升事项要素准确度。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15.实现事项精细化管理。对于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根据不同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标准,通过引导、筛选等方式,分类编制精细化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营商办主任王建东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段重利、市大数据局局长刘军担任,统筹协调落实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各项工作任务。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段重利同志兼任。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做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项任务分工和协调对接;市大数据局牵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技术标准做好技术保障;市级有市建政务服务系统的重点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市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主动安排、主动推动,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二)主动对接配合。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原则,对内加强业务整合、理顺工作机制,对外强化部门协同、互相支持配合;积极争取省上对口单位在系统对接、事项标准方面的工作支持,同步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本领域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同时,要对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43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推进。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营商办牵头将市级相关部门推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要主动对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工作要求和核验标准,实时掌握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每周进行通报。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统打通、数据共享等技术保障,确需产生费用的,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审核,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