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