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贵港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企业开办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港监管分局

  贵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贵港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企业开办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开办工作更加高效、安全、公平,根据《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电〔2021〕68号)、《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企业开办专项实施方案》(桂市监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扩大惠及市场主体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以解决企业开办工作薄弱环节和堵点为抓手,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和投资创业者体验感、满意度为立足点,以创新、探索为着力点,在方法上再创新、流程上再优化、效率上再提升、费用上再降低、成效上再提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高质量完成企业开办“2个环节、7个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目标。

  二、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节。改革新设立企业银行开户流程,压缩新设企业银行开户时间,对通过预约并具备开户条件的企业,银行开户2个小时内完成并具有收付款功能,实现银行开户与企业开办等7个事项联办。(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企业银行开户便利度。线上,在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银行开户环节引入各家商业银行,提供更多银行开户选择。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信息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互通共享。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商业银行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应用。线下,鼓励指导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有序进驻各设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中心),便利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实现“开办即开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体验。在优化开办流程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配合自治区编制完善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手册和操作演示,提高群众的网上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四)保持企业开办“零”成本水平。继续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动结合实际以政府补贴形式免费赠送新设企业实体印章、税控盘,保持企业开办“零”成本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成本费和首年服务费。贯彻执行自治区出台的企业电子印章使用规范文件,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银保监局、财政局、金融办)

  (五)规范和推广电子印章使用。配合自治区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印章公共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探索开展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现跨辖区“一照多址”,有效解决企业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难的问题。实现由总公司(总部)授权后,一次性办理各分公司(分部)的变更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企业电子化登记范围。配合自治区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使用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八)在更大范围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配合自治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向各涉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供验证服务,在业务办理中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各涉企行政审批许可部门)

  (九)简化企业区内跨市迁移。简化企业区内跨市迁移办理变更登记的流程和手续,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跨区迁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配合自治区修订《广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为企业注销提供规范指引。将简易注销范围扩大到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细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业务领域的检查指导,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将落实情况通报指标牵头单位。各分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指导,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宣传强化,切实提高全市各地企业开办的整体实效。

  (三)广泛宣传推介。加强对我市企业开办政策的解读和推介,展现我市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的改革成效。制作统一办事流程宣传手册和演示小视频,通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提高宣传实效。

  附件:2021年贵港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企业开办工作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