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6月8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工程质量精品度和企业满意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和质量双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与部、省相应的平台全面融合,实现全域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推行线上线下咨询首问负责“一次讲清”、审批集中办理“只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目标导向。对表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创新监管方式,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强化问题导向。着眼企业和群众普遍需求,找准问题、破解难题、较真碰硬,实现全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促进“连、通、畅”和“管、办、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坚决避免“减环节即减职责”“无证不监管”等现象,加快补齐事中事后监管短板。

  (三)强化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作为评判改革实效和营商环境的标准,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亮成绩单、晒排名表,加强督查督办,压实责任、倒逼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1.分类实施改革突破。针对采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称BIM)设计、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且标准化、结构简单的住宅和工业等建设项目,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针对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土地上市、新城建新基建、既有建筑改造等新情况,优化相关项目的办事流程和审批要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精细化分类、精准化管理、差异化服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优化采用BIM设计、地下空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城建新基建、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的审批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按新流程开展审批工作。]

  2.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原11个市辖区内高度100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的管理权限,由项目所在市辖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完整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职责。[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印发下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相关项目的审批、管理职责。]

  3.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经验成果,扩大“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在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可控的前提下,对产业功能区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制定相关项目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审批办法。)

  4.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将年度重点项目、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完成合规性审查、建设条件集成等前期工作,纳入项目储备库。以“一张蓝图”为基础,完善“多规合一”业务系统功能,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统筹项目生成、迭加服务成果,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将年度重点项目、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把区域评估成果融入“一张蓝图”。)

  5.规范“辅线”审批事项办理。将工程建设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排水许可等辅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时机和办理方式。[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把“辅线”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6.规范中介服务成果应用。完善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推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指导机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引导企业通过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网上管理。[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动态更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升级“成都市中介服务网上大厅”系统功能。]

  7.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全面优化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流程,建立“一站式”集中受理机制,实现全域异地受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提前主动服务,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完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流程图和相应办事指南。]

  (二)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

  8.完善“一网通办”系统功能。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提供智能申报指引,引导企业主动选择网上办理。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功能。)

  9.推进审批材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明确电子材料的适用性,规范电子材料标准,明确档案电子化要求和电子档案标准。[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制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更新办事指南,明确电子材料标准和使用范围;明确档案电子化要求和电子档案标准。]

  10.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制定施工图审查、变更、竣工验收和归档的图纸标准,探索建立全过程图纸管理系统。]

  11.推进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推进“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市政公用服务业务系统”等各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完成相关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12.实现全事项线上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可线上办理。[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支持全环节在线办理;公布全流程在线办理流程。]

  13.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快捷度。采用统一的项目代码,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自生成开始标识共认、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升级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管理系统,提升系统使用便利度及审批智能性。实现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联接“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可检验成果:商品房预(现)售系统全程网办,推动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实现“交房即拿证”。)

  (三)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1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指导,统一检查标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监管办法和检查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检查,加强与信用监管的协调联动,确保在精简审批的同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前端“放得下”,后端“管得住”。(牵头部门: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按照牵头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5.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将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市场主体均纳入信用监管。将工程质量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评价办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市场交易、评优评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完善招投标、市场交易、评优评奖、政府采购等方面信用评价和成果应用相关办法。)

  16.创新质量控制手段。对商品住房在土地出让阶段以规划、建设条件确定品质,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智慧监管,利用遥感、BIM等新技术,构建“全时全域全程”无感监管、“公开公平公正”智能执法新模式。推动完善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制度,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投保情况开展差别化监管。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测评标准,提升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现场建立和施工企业专业人员职业素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可检验成果: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优化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出台提升相关专业人员学历资格和从业素质的文件。)

  (四)促进改革成效可感可及

  17.推广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围绕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便捷度,创新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采取设立企业代办服务室、代办专窗、“局区合一”、“金牌管家”等方式,采取线上交流、现场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审批疑难问题解答等全流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快完成报建报批手续。[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制定帮办代办工作实施细则。]

  18.健全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归集工程建设领域政策,融入惠企政策“蓉易享”系统,普惠免申即享,增强市场主体认同感。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和行业协会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动态掌握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健全惠企政策“蓉易享”系统功能,完善在改革措施制定、宣传实施和成效评估各阶段与企业的沟通机制。)

  19.提高区域协同水平。加强省、市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和融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自动获取身份、资质、社保、金融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信息。通过“天府通办”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要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异地受理”“全域通办”。(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可检验成果:依托“天府通办”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异地受理”“全域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台账,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协调责任单位共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举措。

  (二)建立通报制度。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动态反映各区(市)县亮点经验、其他先进城市案例、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情况及企业意见、感受度等,及时向国家和省级牵头部门、市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创新举措,督促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三)健全监测机制。常态化评估改革成效,按国家统一的评估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设监测模块,分项目类型,围绕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时间、环节、成本、质量控制、便捷度”等5个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规范“预先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