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2021年6月11日

  哈尔滨市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哈尔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哈尔滨、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质效显著提升,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日臻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我市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进一步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积极参与全省“中国宪法边疆行”暨边关普法活动。

  (五)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律七进”、“龙江法治基层行”和民法典主题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内容,提高法治内容在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的占比。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对教师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充实壮大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引导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树立合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对疫情防治、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持续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计划,有效依托“智慧普法”平台,充分运用“哈尔滨普法”微信矩阵和“两微一端”、融媒体、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媒体新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六)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和刑事辩护、诉讼代理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努力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跟进解读,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作用,有效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服务。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各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持续加强我市“冰冰”、“夏夏”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立一批具有冰城特色的“一地一品”基层普法阵地。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纪念日或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庭院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加强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道路交通、慈善、社会救助、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领域和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制度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九)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章制度,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失德失范的违法行为。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增强公民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开展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突出对律师、教师、医师、导游等从业人员和房地产中介、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不断丰富充实诚信教育内容,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完善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听证、座谈、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有价值、可借鉴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完善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将产权保护作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常态化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记录,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和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大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局。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监狱、看守所及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探索建立以云计算为支撑的全要素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构建政法部门间协同高效、信息共享、制约监督的工作格局。

  (十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偏远地区和乡村倾斜,创新采用远程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律服务,扩大优质法律服务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114”微信服务群作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与社会互助互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动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各级党委领导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的局面。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社会组织和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更好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政治、德治、自治、法治、智治融合的我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十八)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批试点城市优势,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区域品牌。开展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使法治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党组织领导,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市)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落实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完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业务和管理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行法治化治理方式,实现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强化对各民族公民权益的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各民族公民信教群众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九)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突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哈尔滨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大线索排查、逃犯追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依法办案力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食药环、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科学防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依法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建立信息化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提供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强化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工作衔接,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开展心理疏导。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学东莱”活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健全完善多元调解参与、诉(检)调对接等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面落实信访责任制,大力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包案,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整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区、县(市)逐步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推动仲裁机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

  六、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二十二)健全网络管理制度。推动现有制度规范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健全网络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管理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二十三)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实施。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和惩戒等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在网络空间传播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网络音视频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为重点,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

  (二十四)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和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惩治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网络违法侵权行为。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执法协调机制和网络安全、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分业监管、联合执法”新模式。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严厉打击为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推广、技术、账号、支付等服务的网络黑灰产业和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十五)健全乡村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完善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形式多样化,创新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

  (二十六)加强乡村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和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惩处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制度,编制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构建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监督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二十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努力实现农村警务辅助人员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成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哈尔滨、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与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确保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十)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考核评价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强化宣传引导和典型引领,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建设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狠抓推进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