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吉软环境办〔2020〕45号)精神,持续提升全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方面,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目标任务和提升举措,构建政企协同、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用电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压减办电时间。巩固2020年底前落实的成果,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办电环节。巩固2020年底前落实的成果,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在全省范围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降低办电成本。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提高供电可靠性。2022年底前,长春市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其他市(州)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服务模式,让办电更省时

  1.超前对接用户用电需求。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获取新报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优化调整电网规划、项目安排和建设时序。在土地出让前的协同服务阶段,各地供电公司会同住建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提供供电条件、有无外线工程和挖掘城市道路位置等,各项条件纳入“一单五清”一次性告知单,并将相关条件提供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的依据。各级供电公司前移服务关口,指导用户合理确定内部用能方式、配变容量、选址布局,超前收集报装资料、编制供电方案,待手续齐备、用电需求基本确定后,直接启动正式报装程序。(责任部门及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市(州)、县(市)政府、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2.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推动电网资源信息融合共享,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支持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对10千伏客户单电源小容量用户,辅助生成供电方案,提高方案编制效率,实现供电方案现场答复。对实行“零投资”的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直接启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直接完成装表接电。(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3.压减物资供应时间。推广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深入优化业扩配套电网项目采购组织形式。对设计、施工采购严格执行年度框架招标,进一步优化物资供应方式,提高供应效率。基于“定额储备,按需领用,动态补库”的原则,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物资,实行实物储备,满足库存物资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要求。(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4.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出台电力营商环境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绿地树木审批、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工程接入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责任部门及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5.实行业务限时办理。健全业扩全流程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强化业务环节时限的监控和督办。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加强营业窗口行风建设和服务管理专项督查,重点聚焦“体外循环”,未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现象及“三指定”问题。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及单位: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6.创新服务方式。对大中型企业用户,建立由1名客户经理和发展、运检、基建等N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实行“一条龙”服务模式,实时响应用户预约需求。对小微企业客户,实行“项目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制,现场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二)注重用户体验,让服务更便捷

  7.优化线上办电服务。完善“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线上办电率实现92%。积极探索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持续优化电费账单查询、电子发票开具及在线客服功能,使用户操作更便捷,服务更贴心。(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8.精简优化办电流程和申请资料。立足服务便捷视角,最大限度精简合并与用户互动环节。取消低压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减少办电申请资料,低压用户申请环节仅需有效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对变更用电业务,存档有效身份证明和用户主体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重新提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9.推动政企信息融合共享。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不断拓展政企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多方协同提升用户办电便捷性。在“网上国网”实现电子签章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办理。主动接入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县级及以上政务大厅,实现用电报装业务“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工程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用电办理,应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政服务专区进行办理,提升审批效率,避免二次录入。(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各市(州)、县(市)政府、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优化投资模式,让办电更省钱

  10.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全面开放电网资源,推广应用供电方案辅助编制,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最优方案,确保供电方案经济合理。对大中型企业用户,逐步延伸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外。各市(州)、县(市)政府将电缆管沟管廊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减少客户外线土建投资。对小微企业客户,2021年底前,在长春地区小微企业实现“三零”服务基础上,扩展至吉林地区和其他市(州)市区范围,实现城市地区160千瓦、农村地区100千瓦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各地供电公司全部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责任部门及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11.引导用户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对10千伏及以下用户,提供典型设计图册和典型造价手册,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对66千伏及以上用户,提供受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指导用户科学选择设备规格型号。对非永久性用电用户,探索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一次性投资。(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12.严格落实规范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有关要求,取消供电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严禁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费、带电作业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责任部门及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四)推动信息公开,让服务更透明

  13.规范信息公开。制定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更新调整并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移动作业终端,向用户提供其用电地址周边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用户知情权。(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14.营造良好用电服务氛围。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渠道,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树立全员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理念。(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五)强化电网建设运维,让用电更可靠

  15.强化停电计划管控。建立预安排停电统筹平衡机制,统筹本年度主配网检修、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需求,结合可预见的业扩新建、市政迁改等项目计划,最大化整合停电需求。建立停电计划梯级管控机制,将可靠性管理嵌入计划平衡流程,按照“年度统筹、季度预排、月度平衡、周计划”原则,合理确定停电作业安排,开展集清理、排查、整治于一体的集中检修工作,将线路迁改、通道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缺陷消缺整治、技改大修等工作结合,整合人员、车辆、装备优势,采取集中会战,做到“一停多用”,禁止“一事一停”,有效落实停电计划安排审批、预警和管控。主动规避重复停电。(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16.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将配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规范化管理,在配电网建设全过程中固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化管理理念,按照“标准统一、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管控有力”的工作要求,从抓好配电网规划和项目储备、标准化设计、配电网工程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下手,统筹安排工程项目和资金,提高配电网建设管理标准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强化配电网设备安装施工质量管控,各供电公司要强化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过程痕迹化管理,完善施工质量管控与责任追溯机制,重点加强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责任部门及单位: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17.推进配网不停电作业。全面推广不停电检修作业,健全相关组织体系与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不停电专业人员技能强化培训及资质培训,加快配电网不停电作业全流程建设;不断完善不停电装备配置,提高特种车辆与不停电作业装备的配置水平;积极探索开展绝缘短杆作业法、配网电缆不停电作业项目,拓宽三、四类复杂作业项目作业覆盖范围,有效提升用户用电获得感。(责任部门及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认真落省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明确“获得电力”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要从讲政治和谋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实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牵头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实施细则,逐项落实,进一步精简“获得电力”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环节,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水平,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能源局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督促,协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得电力”工作牵头责任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推进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企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营业大厅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效,让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