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安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让人民更加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我市已公布的第一批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取企业和群众意愿强烈、具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为突破口,在6月30日前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大力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无规定无证明。

  (二)群众自愿。在已经全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如果申请人仍然坚持提交证明的,可以允许其提交证明材料。

  (三)统筹谋划。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与政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信用体系建设等改革措施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四)平稳有序。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入手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确保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风险总体可控。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20年以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12日前)

  (二)公布目录清单。在2020年公布的清单基础上,按照“谁办理谁梳理”的原则,对申请人在本单位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证明意义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将“三个直接涉及”之外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纳入告知承诺制办理范围,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由主管部门报送证明事项清单。各单位填报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20日前)

  (三)规范工作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文书相对统一。市直部门可参照省直相关部门及《省司法厅 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皖司发〔2021〕5号)的要求制定核查制度、基本流程和文书模板,县(市、区)可参照市直部门相关模板制定有关文书和流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办事指南要在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公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四)推进数据共享。继续深化数据归集共享工作,解决信息孤岛、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数量庞大等难题,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通过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发布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延伸至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核查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部门间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纳入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因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虚假承诺及违反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由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完善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一网两库一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应公示、尽公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督查考核。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6月底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浏览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协助核查等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倡导适度容错。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依纪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合力巩固“放管服”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环境和让企业满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