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