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2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