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一流水平,借鉴各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减流程、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争当建设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实现一次性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事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承诺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完善“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窗”,开发代办、帮办等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在综合服务窗口可以一次性提交企业开办的相关申请材料,办结后可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等材料,进一步深化“一窗通办”改革,落实“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积极配合“海南e登记”平台的优化,针对企业设立登记时遇到的问题专设三亚市咨询服务热线,拓宽咨询渠道,缓解省咨询平台压力,提高“海南e登记”操作层面的问题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施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5.简化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从立项(备案)至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中心,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6.在重点园区通过推行土地出让前方案预审、规划许可极简审批、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等措施,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7.将“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引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5G等技术为媒介,扩大施工现场监控设备安装范围,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自动锁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预判,推行智慧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三)优化获得电力和用水用气服务

  8.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压缩客户全年平均停电时间至2.3小时内,市中心城区客户全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1小时,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实现供电可靠率99.97%以上。(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9.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线上可办业务事项数量,压缩用户新装、增容等业扩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1+1”联合作业、全过程专人负责制;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实现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时间分别不超过14个工作日和25个工作日,电力外线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压缩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时间,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有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不超过12个工作日。低压电计量表计、表箱及电源侧供电线路由电网企业投资,高压电外线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范围,实现用户接电“零投资”。(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0.依托“掌上电力”平台,积极引入“电子签章”并推行电子供用电合同,实现异地签约、降低签约时间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合同电子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1.压缩用水报装的用时和环节,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6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1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2.压缩用气报装的用时和环节,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无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2个环节、6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用户接入实现3个环节、1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3.加快推进“互联网+”在燃气报装申请等业务方面的应用,开发并推广燃气微信营业厅APP、公众号及小程序,实现用气报装、缴费、查询等业务远程“掌上办”。(责任单位: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4.针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迁移树木在2棵以下,临时占用绿地在200平方米以内,其中用电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用气接入:中低压燃气设计压力不高于0.3兆帕,燃气管线公称直径不大于10厘米;供排水接入:供水管径不大于20厘米,排水管径不大于50厘米)的外线工程项目采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极简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办结,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事中事后监管;其他项目的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模式,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亚供电局,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15.探索不动产登记零收费,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6.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运用,逐步打破国土、税务、民政、房产等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7.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水电气专窗,针对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用户,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解决用户需要逐个去往水电气营业大厅办理过户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三亚供电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优化信贷服务

  18.优化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机制,通过选定的试点银行及担保机构,实行政府统一管理,银行统一授信,担保机构统一担保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长期集合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三亚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9.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开展金融服务机构与金融政策落实的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总结并推行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对于监管力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施相应优化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三亚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0.加快推动“融易贷”平台建设,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可以快速获贷,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1.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建立银行和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同时建立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白名单,高信用企业可享快速获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六)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22.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配合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部署,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化、文件无纸化、环节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3.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但对重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者特殊项目需收取保证金的,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可不收取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七)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24.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进程,促进“互联网+”与招标投标的深度融合;推广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清理招投标领域地方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提升招投标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5.拓展并畅通招标投标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健全、优化投诉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部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八)提升纳税便利化

  26.进一步压缩涉税事项的审批时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和“增值税留抵退税”两项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7.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套餐化办税服务范围,鼓励纳税人提高电子税务局的使用率,实现“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以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合理布局智能化终端设备及自助办税电脑,在现有智能化终端设备基础上增加10%,提高线下办税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28.加快建设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依托跨境电商试验区,推进三亚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工作,加速实现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提供免税、保税商品存储和国际物流配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三亚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9.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的应用,企业可自主选择“一次申报”或“两步申报”;对特殊出入境货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查验服务,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和通关效率。(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

  30.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律师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提升各种类型专业化调解平台建设和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水平,为化解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和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1.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建立系统化分流、标准化速裁工作模式;推广使用微信、传真、邮箱、网站等电子送达,解决送达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2.联动法院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云查询”、“云查封”、“云解封”等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查封、解封、续封等流程的线上办理,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3.优化破产管理环境,一方面通过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简化破产流程,同时推动建立市场主体重整费用保障基金,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有效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同向而行,同时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发挥好司法保护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4.推进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和推动科技企业运用专利权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主体扶持政策,实施差异化奖励奖补,促进各类知识产权主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双打”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36.推进监管执法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实现低干预、高效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从监管频率、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7.完善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并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模式。在各行业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加强信用修复宣传与服务,提高市场主体的自我纠错、主动修复意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8.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政务信用的评价与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市公务员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三)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39.拓宽就业服务渠道,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年组织线上线下各项招聘服务活动不低于50场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0.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搭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劳动争议审理全程网络化,在线完成调解申请、仲裁申请、证据提交、文书送达、视频调解和庭审等流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

  41.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孵化平台,强化资源链接、融资支持、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2.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等举措,吸引外资企业投资落户,提高外资利用规模和效率,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4亿美元;加强与国际专业招商机构的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招商网络,打造驻点平台不少于10个。充分发挥“一负三正”零关税进口商品清单对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积极探索开拓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确保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5%。(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三亚海关,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3.进一步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严格防治大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污染,并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污染环境行为,坚持立查立改。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4微克/立方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4.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增学位9000个,开展义务教育集团办学试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力争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为4人,推进“互联网+医疗”,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5.全面优化人才服务,完善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推行人才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推进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互认,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直接适用,而无需重复认证和申请。(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6.放宽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人才引进落户门槛,放宽引进人才年龄限制和创办企业法人条件。对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人代表,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允许经我市认定通过的总部企业正式员工在我市落户。对符合上述学历或技能认定的人员和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允许在我市先“先落户、后就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五)建设服务型政府

  47.梳理园区权限事项清单并厘清部门与园区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落实审批许可权限下放,赋权园区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的闭环审批模式,提升审批效率,同时鼓励园区自主探索创新审批方式,积极争取园区相关产业链配套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加快落实“一园一策”;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不断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与服务效能提升。(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8.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三亚市与海南省政务服务联动及大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一鹿快办”小程序及智能终端机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办事减材料、移动亮证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开办便利店”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9.完善涉企政策统一兑现机制,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扶持政策,均应编制涉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探索实行相关政策兑现“免申即享”,采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加快三亚市“全流程一体化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策发布、查询、申请、办理等在线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50.整合全市域要素资源,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全市域集中统一决策、资金用地能耗等要素资源全市域调配和保障机制,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建立指标长责任机制,各指标牵头责任单位的分管市领导担任指标长,定期召开调度会推动任务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本指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各区主动与市级单位对接,聚焦本区实际问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市各有关单位在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实现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三)强化督查督办

  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落实,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调研、明察暗访,对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提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