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等内容,打破地域限制,因地制宜探索政务服务“跨省联办”。

  2020年底前,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为异地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2021年之后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跨省通办”。

  1.积极落实“跨省通办”清单。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按照要求逐项制定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线路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国家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2.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着力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上下功夫,逐项提出“跨省通办”事项流程材料优化建议。按照国家统一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全面设置“跨省通办”窗口。结合“一窗通办”改革进展和“全省通办”窗口开设情况,在县级以上实体政务大厅科学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专职人员,建立“跨省通办”协调联动机制,与其他省(区、市)属地审批部门窗口人员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跨省通办”窗口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加强“跨省通办”平台建设。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设“跨省通办”专区,作为贵州省“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国家部委建设的“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协同办理,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加强移动端建设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推动数据提供部门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安排,推动相关部门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二)先行探索“跨省联办”。

  6.全面梳理贵州“跨省联办”事项清单。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跨省通办”改革试点,梳理可提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清单,制定推进计划,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实现“跨省通办”。围绕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企业群众跨省办事需求,全面梳理贵州可对外提供“跨省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百姓跨省办、就近办、身边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残联

  7.探索“在线联办”协作模式。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作用,结合区域特色,积极与其他省(区、市)沟通对接,推行“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服务模式,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就近办、异地办、跨省办、一次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8.探索毗邻省市“跨省联办”。进一步构建省际边界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格局,与重庆、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市)对接,选取政务服务基础较好、沿省域市县,以“互联、互通、互信、互办”为基础,开展“跨省联办”试点,不断提升跨省政务服务同城化、联动化、无差别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9.探索劳务输出输入省市“跨省联办”。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苏等劳务输入地对接,选取一批“全省通办”基础条件好、劳务输出量大的地区,推行涉企经营许可、社保卡业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交管业务办理等事项跨省办理,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0.探索东西部协作地区“跨省联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与结对地区建立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教育协作、医疗协作,推出结婚生育、就医养老、企业设立迁移等“跨省联办”服务,便利结对两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深化“全省通办”。

  11.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步将140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范畴,“跨省通办”事项先行实现省内通办。全面梳理“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清单,除涉密、收件受理专业技术性强等特殊原因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通办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依托全省通办系统,统一规范通办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内容,分时段、分批次编制审查要点,在全省通办专栏公布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由各地根据职权关联领取。对通办事项要素、审查要点等进行全面筛查,推进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审批流程和服务时限“五统一”,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3.全面实施异地受理协同办理。按照“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除涉密和特别复杂的事项外,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全面推行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由通办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推送给相应属地部门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4.省内事项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通办范围和深度,将全省通办服务向乡村延伸,通过“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广电”“政务服务+邮政”等模式,为乡村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政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群众。(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5.提升数据系统对接融合水平。持续优化“全省通办”系统,推动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对接融合,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调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一窗通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落实,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高频事项“全省通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紧扣“跨省通办”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改革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推进“好差评”“12345”政府热线等在“跨省通办”中的运用,建立月通报机制,对投诉举报、差评意见等及时通报处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抓好线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跨省通办”窗口人员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省大数据局要全力提供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要强化经费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公交媒体、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跨省通办”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知晓度和满意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贵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40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省司法厅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省生态环境厅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8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29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省卫生健康委


3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卫生健康委


3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3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3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48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医保局


49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


50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省邮政管理局


51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省邮政管理局


5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省邮政管理局


53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54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55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6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7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8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省药品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公安厅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公安厅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8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民政厅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民政厅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民政厅

省残联

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省司法厅


12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省司法厅

省税务局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7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9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30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1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2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3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4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5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6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7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8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39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40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41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4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省自然资源厅


4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4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4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4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4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4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交通运输厅


49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卫生健康委


50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卫生健康委


51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卫生健康委


5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4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省市场监管局


5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6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6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

6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省医保局


6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6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省林业局

贵阳海关

6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省邮政管理局


66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省邮政管理局


67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省邮政管理局


68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69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

70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

71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

72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

73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残联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7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省公安厅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公安厅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民政厅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民政厅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省医保局


  注: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全程网办”是指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异地代收代办”是指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基础上,“跨省通办”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多地联办”是指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流程整合、内部协同,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附件2

  贵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5项)

  一、贵州提前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社会保障卡启用(不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

2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

3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

4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

5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

6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

7

医疗广告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

8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省林业局

贵阳海关

2020年11月

9

残疾人证新办

省残联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2021年6月

10

残疾人证换领

省残联


2021年6月

11

残疾人证迁移

省残联


2021年6月

12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省残联


2021年6月

13

残疾人证注销

省残联


2021年6月

14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省残联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

  二、贵州省对外提供“跨省联办”服务事项清单(1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所属行业

牵头单位

1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档案信息查询

民政

省民政厅

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人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查询

人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打印

人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养老保险待遇明细查询

人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人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

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住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住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转籍

交通运输

省交通运输厅

11

病残儿医学鉴定

卫生健康

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