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健康、规范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1.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以为企业纾困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从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首善一流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和政务服务、夯实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基础等方面着重发力,持续探索并落实好市场监管部门各项改革任务,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2.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作用,用三年时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中全面覆盖。要求市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完备的内部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确保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破除各类行政性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检查考核,根据各成员单位、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探索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和公开机制,进一步补齐短板,督促各单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培训,提高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3.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快落地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推动完善简约透明的准入规则,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4.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发挥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各部门按职责健全各行业、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扩大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严守检查纪律,不得随意执法、任性执法,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积极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加强涉企收费执法检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执法检查,加大对涉企收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政府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6.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府服务。加大对窗口服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力度,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化一线人员的政策执行。探索建立完善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重点企业服务机制,聚焦企业需求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充分利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积极协调帮助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归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7.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工作机制,注重政策的需求调研、宣传引导和跟踪评估,提高涉企政策精准性、知晓度和实施效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工作机制,注重归集影响企业发展的制度机制障碍,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探索研究解决途径,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不断优化服务管理模式。

  8.开展私营企业分析研究。持续开展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现阶段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对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私营企业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

  三、引导民营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9.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帮助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于暂不具备独立组建条件的,指导其采取区域联建、行业通建、楼宇共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不断提升非公党建工作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开展好“小个专”党建服务,继续大力开展党建工作品牌活动,加强民营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指导民营企业发展党员,加强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出资人和党务干部党建意识、党建素质和能力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跟党走的决心。

  10.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引导、培养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律义务。利用“北京市优秀私营企业者”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优秀经营者”等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领域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做爱国敬业、守法守信、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11.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发挥好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标杆示范作用,促进企业学习和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等各项制度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创制先进标准,着力打造高水平产品和服务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保障

  12.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对保就业保民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服务举措、严格依法行政,着力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困难,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3.做好法治保障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留出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有效实施行政救济,依法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