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借鉴各地成功经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取向、问题导向和结果指向,逐项分解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深度聚焦企业群众办事流程环节、时间长短、成本高低和便利程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提效能,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投资高地、创业福地、兴业宝地,推动长春新区集约化、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1. 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依托省“e窗通”系统,在现有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基础上,纳入企业用工备案、公积金缴存等全流程业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全流程控制在1个工作日之内。(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 探索实施“先证后查”模式。辖区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在新区范围内有1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门店,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经营管理规范,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可先发证后场地核查。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拓展企业开办线下服务场景,在产业园区等企业聚集区,设置自助申报设备,实现企业开办“就近可办”“多点能办”。(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 全面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系统互联互通,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开办企业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企业 “无纸化”经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 全面落实“套餐”服务和“点餐”服务。对有需要办理“多证合一”相关备案事项的企业,推出“套餐”服务,企业开办和相关备案事项同步完成,即来即办;对需要办理后置行政许可的企业,推出“点餐”服务,通过系统自主选择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同步申请“证照联办”。(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制定专利扶持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和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大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申报,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探索开展专利保险促进工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科技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互联互通保护工作机制,使政府、司法、中介机构、院校及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优势共享;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侵权判赔数额;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和纠纷处理机制、仲裁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立。(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法院、长春新区“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启动建设“一中心、两平台”。一中心:建设长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两平台:建设中国(长春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在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许可、质押等事务上实现“一站式”办理,把新区建设成省内最优、辐射东北、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生态小镇”。(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北湖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提高获得信贷水平

  9. 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接入“吉企银通”等省、市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开辟新区融资数据统计功能和融资对接专项接口,与平台上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创新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为企业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线上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0. 深化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在推广现有“新金贷”、“助保贷”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引导和政银保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与银行合作推出更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重点在应收账款、无形资产、仓单和存货质押以及供应链金融等方向上寻求突破。(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

  11. 强化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税银互动”“信易贷”等服务,探索推广纯信用贷款产品,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

  12. 开展金融服务机构与金融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依据第三方评估意见,重新审视新区获得信贷指标相关工作情况,并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实施相应优化提升计划。(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财政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抓住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改革契机,加大资本市场宣传培育力度,深入落实相应的挂牌鼓励政策,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从冲击“四板”到登陆“主板”的三级跳,逐步建立“种子-成长-冲刺”梯度培育机制。(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水平

  14. 压缩用水用气报装用时、环节、成本。将供水管线敷设至企业用地界线,将城市供水配套设施敷设至各区域;取消燃气报装外线审批。出台相应政策,将新区供水及供气接入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相统一,实现水气合并办理;将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限由“天”精确到按“小时”。(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规自分局、各开发区住建委、长春新区供水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 探索获得用水用气智慧报装模式。通过应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政务通APP等报装系统平台功能,明确收费标准及处理时限,简化报装流程,做到受理最简化、流程最优化、办理最快化,使用户实现全程线上跟踪流程,提高获得用水用气透明度。(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长春新区供水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6.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结合东北地区客观现状及供水企业目前漏损管控工作实施措施及进程,助力供水企业降低管网漏损率4个百分点,达到6%。(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城管局、各开发区住建委、长春新区供水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 加强用水用气服务透明度。扩大服务标准公示范围,持续开放供水、供气服务信息,在各政务大厅供水营业窗口、各营业厅、政务网站及供水、供气企业网站等渠道完成服务标准、办理流程、政策公示梳理,确保标准清晰,内容统一。(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长春新区供水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提升跨境贸易水平

  18. 提高通关时效。稳定运行“中欧班列”进口货物转关直达业务,降低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时效。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货场作业收据、电放保函、换单委托书等铁路物流类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试行 “提前申报”模式,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提升货物查验效能,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比率。(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兴隆海关、北湖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 降低物流成本。科学调整中欧班列运营平台主体结构,优化运营模式,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平台功能,扩大业务范围,降低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成本。(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北湖开发区,财政局、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0. 完善对外开放功能。深入研究整体开放体系,协调统筹铁路物流枢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中欧班列、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对外开放功能平台,研究、论证设立综合保税区或其它形式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可行性。积极参与吉林省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争取将长春新区更多功能区划入长春片区规划范围。(牵头部门:商务局、空港开发区、北湖开发区;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21.压降办电时间、环节、成本。全面推广办电告知承诺制,深化大中型企业办电“三省”、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高压办电环节压降至3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40天,提前投资建设客户周边电源点,不断深化工改系统应用,压缩涉电行政审批时间,创新临时用电套餐式租赁服务,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降至2个,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7天,不涉及上级电网改造工程3天内完成接电,免费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单位:国网长春供电公司、规自分局、各开发区住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2.进一步升级服务模式。30项常用办电业务实现“零跑动”,创新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便捷功能,扩大政务信息共享范围,利用新技术探索免证办电服务新模式;出台《业扩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参考手册》,推动电网资源信息开放;完善“1+N”客户经理服务制、网格化供电服务机制,营造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氛围。(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各开发区住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3.全面提升供电可靠性。结合“十四五”电网规划及政府扶持电网建设政策,开展提升线路联络率、配电自动化改造等配网升级改造项目,完善预算式停电时间管控机制,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威慑机制;开展客户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做到用电安全服务检查、通知、服务、备案“四到位”。(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各开发区住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提高政府采购水平

  24. 提升采购电子化水平。加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统一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加强相关部门平台应用业务培训,确保实现新区范围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城建委、财政局、农委、国资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5. 建立“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引入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功能,为企业搭建供货平台,推进供应商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现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全过程电子化。(责任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6. 扩大对中小企业采购比例。制定《2021年长春新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提高对中小企业采购额由原来的30%上调至50%。(责任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27. 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科学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化学融合”,构建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模式。(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 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梳理明确新区职能部门权责清单,扩大联合抽查的行业领域、增加抽查对象数量、抽查事项范围,规范抽查文书和联合抽查程序,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公开力度,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9. 建立市场监管督查通报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综合监管平台绩效考核系统记载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程度,提升信用修复、联合惩戒和“信易+”应用水平。建立政务承诺公开和机关工作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区,加大对企业信用工作的指导力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九)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31. 加强智能化服务建设。增加智能服务机的数量和种类,推广微信平台的服务应用,多渠道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和自助服务业务。配合市规自分局加快健全电子证照数据库,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房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 推进就近、多点、快速办理。结合乡(街道)村(社区)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事项改革,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权力下放,在属地开发区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核,为不动产登记就近办理、多点办理、快速办理提供便利。(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高新建设管理局,北湖、空港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3. 加强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数量联动更新和公开机制,在新区政务网“规自公示”和法院“司法公开网”同步设立“不动产登记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土地纠纷类案件统计”。拓展信息查询功能,提供不动产涉及公共事业费缴纳情况、不动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等信息查询服务。(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法院、党政综合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4. 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专窗服务。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涉企服务专窗,对涉企业务专项辅导,指导企业快速高效完成材料申报工作;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优先服务、高效办理,实现涉及企业的不动产房屋抵押权续贷登记立等可取。(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房管分局、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优化政务服务

  35.扎实有效落实各项政务服务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政务服务相关政策举措,分解任务,建立台账,逐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到效果。新区层面能落实的加快部署落实,新区能够率先开展的要力争成为省、市试点。通过新区官网、公众号,建立政务服务政策常态汇集发布机制,扩大政策知晓度。(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6.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对接省、市“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配合完成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按照“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的总体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深度优化。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标准,全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7.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紧跟省、市改革步伐,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与各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项改革措施。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事项范围。依托省、市平台,实现市政公用专线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水电气热“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审批全流程纳入新区信用体系评价。(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十一)优化纳税服务

  39. 缩减纳税次数、时间。全面推行增值税及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探索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通过合并申报、网上办理、系统整合等举措,推动企业办税时间减少10%,压缩到80小时以内。推动落实200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197项办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推广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0. 降低税费负担。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推动优惠备案事项逐步转变为留存备查,实现申报即减免。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落实三应机制。(责任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1. 完善报税后流程。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梳理建立退税企业清册,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将税务办理时长压缩至8小时以内。进一步推广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更正功能,扩大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比例。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二)加大包容普惠创新力度

  42. 全力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创新创业空间载体升级工程,支持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新型众创空间和双创平台,强化资源链接、融资支持、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做优做强一批“双创”示范点,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科技局、党群办(人才办)、商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3. 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服务模式,对接省、市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运行、政策查询、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服务。(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科技局、党群办(人才办)、商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4. 优化完善惠企扶持政策。在现有政策扶持体系基础上,借鉴发达城市及先进国家级新区、开发区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集约化、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惠企扶持政策,使政策体系惠企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党群办(人才办)、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5. 深入推进院校所新一轮合作。依托吉大、华为研究院、高新股份,构建环吉大双创生态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商业楼宇等平台载体,推动创新链向产业链的延伸与赋能。推进与长春分院共建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支持长春应化所升级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依托吉林省光电子国家级孵化器,引入光机所的智力资源,建设“长智光谷”。(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6. 不断优化人才政策举措。围绕生物医药、IT、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研究制定措施更强、力度更大的人才政策条款,进一步优化完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出入境优惠政策等新区人才品牌工程。(牵头部门:党群办(人才办);配合部门: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7. 进一步深化人才引培机制。全面实施“慧谷引凤”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主动策划参与各类招才引智活动,优化完善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等线上引才平台功能。通过谋划建设“候鸟”人才工作站、深化特殊人才“编制池”举措、全面推进长春新区“奖学金”及“优秀雇主”评选等方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提高企业的人才集聚度。(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党群办(人才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8. 进一步支持外商外贸发展。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打造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降低外商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域内企业与国际产业链优质端开展合作,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输出等方面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去”。(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开发区商务局及招商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9. 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保障。通过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强化学前教育发展保障等措施,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域覆盖、普惠优质、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提升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能力,加强文化队伍、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打造长春新区智慧社区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启动区级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三)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50. 全面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加快在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电子服务、电子监督平台建设新区模块,开设新区端口,逐步实现相关交易项目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及监管等环节全程电子化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应用,确保电子交易项目全流程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城建委、财政局、国资委、规自分局、农委,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1. 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充分发挥信用中国(长春新区)信用平台公共服务作用,在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时,采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库等各方信用信息,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全量归集到信用平台,实现信用数据多点互联,有效提升新区招标投标市场公正度、诚信度。(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城建委、财政局、国资委、农委、规自分局、金融办,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2. 建立招投标领域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清理、排查、破除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城建委、政务营商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四)优化办理破产服务

  53. 深入探索“执行转破产”创新机制。在涉市场主体的执行案件中灵活掌握“执转破”尺度与法律框架,为实现企业债权进一步规范执行移送破产程序,谨慎促成各类执行程序终结案件并转入“执转破”渠道。同时,推动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与政府主导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并行,多角度处理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问题。(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4.建立职能部门办理破产机制。推进建立常态化的破产事项办理机制。重点推进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相关的工商简易注销、税务简易注销、信用修复、户籍人口信息共享、财产调查协作配合机制、职工欠薪保障机制、涉金融机构协作机制、不动产容缺登记、破产存量公房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法院;责任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规自分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五)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水平

  5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和服务,重点研究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推行“标准地”地块定标、复用省标准“规划条件图”、全面推行协同服务生成“五清告知单”,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具体实现路径和方法,形成可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规自分局、城建委、发改工信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城管局、党群办、商务局、社会事业局、对外经济联络局、房管分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6. 打造“标准地”升级版。持续完善“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将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应用于协同服务,完善一次性告知,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打造“标准地+承诺制”升级版,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改革举措。(牵头部门:规自分局、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党政综合办、发改工信局、商务局、城建委、农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房管分局、应急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7. 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实行政府付费专家论证机制。除轨道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论证,切实降低项目建设投入成本。(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财政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58. 推进“多测合一”,实现成果共享。以“数据融合、应用集合、技术集成”优化服务路径,全力推进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测绘业务整合,产业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对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切实提升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城建委、财政局,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六)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

  59. 提升针对中小投资者多元化解纠纷能力。在深化完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搭建落实各类诉讼调解对接平台的基础上,加强机制与平台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的针对性与专门性,进而提升全区对于企业中小投资者各类纠纷的多元化解能力。(牵头部门:政法维稳办;配合部门:法院、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0.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机制。在现有审判执行各类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相关内容,建立专门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的诉前调解、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快执等机制,提升审判机关对中小投资者纠纷案件的实际处理能力。(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七)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61. 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际,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2. 探索建立长春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制定《长春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方案》,优化相关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长春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构建人力资源产业集群高地。(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党政综合办、党群办(人才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3. 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申领便利度。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事项的线上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率,逐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申领事项一网办理的目标。(责任部门: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4. 简化用工备案与特殊工时审批。对企业用工备案提供网上和就近窗口办理,在按规定上传材料后做到当日办结;特殊工时审批经公示合格后,做到即时办结。(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

  65.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整体建设。加快建设智能法庭、互联网法庭、智能合议室、智能审委会会议室等科技化审判办公场所,升级硬件设备,加快开通接入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保全、律师通道等网络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满足企业司法需求等方面的作用,全面缩短民商事审判案件与执行案件的各环节耗时。(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6.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搭建各类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将诉与非诉的衔接点从法院前移至全社会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分流案件,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增量,提高全区多元纠纷化解能力。(牵头部门:政法维稳办;配合部门:法院、长春新区总工会、长春新区工商联(总商会),各乡、街、社区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7. 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的“大脑”功能,加强各类执行案件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力度;健全执行事务集约办理工作机制,全面促进查控等委托、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恢复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对发现财产线索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积极采取多元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移动执行平台等网络电子手段作用;继续开展涉企专项执行行动,畅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相互衔接的优先办理机制。(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九)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68.建立企业问题“我来办”服务机制。在“高管微信群”“企业家座谈会+沙龙”等助企服务品牌基础上,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络员“一对一”包保服务制度,形成“秒回+联席会议+‘一对一’包保”全流程问题解决机制,确保企业反映的所有问题都由新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受理、解决、反馈。建立企业办事回访追溯机制,进行企业办事随机回访调查,倒逼服务企业效率提升。(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

  69.探索实行相关政策兑现“免申即享”。采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拓展政策信息发布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发改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办、党群办(人才办);完成时限:长期)

  70.打造“万人助万企”“保企业”服务升级版。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保企业”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完善“5+10”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四大员”作用,进一步提升问题解决效率;从帮助企业解决惠企政策落地、推动企业健全产供销链条、助力企业提升销售水平等方面创新“保企业”的工作方式,实现包保市场主体“全覆盖”。(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党群办;配合部门: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开发区、各乡街;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全面压实责任。

  (二)全力宣传引导。

  (三)全程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