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为把握新一轮新兴科技革命,抢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机遇,促进经济社会数据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将《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jyaqc@gxzf.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1908房,邮编:5302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推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把握新一轮新兴科技革命,抢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数字广西,促进经济社会数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深化应用创新为重点,以完善发展环境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撑,打造数据、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促进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构建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经济社会大数据生态体系,以数据治理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全面提升我区大数据的资源掌控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利用政务数据、经济社会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大力支持传统企业利用大数据提升经营和生产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集约发展。紧紧围绕“政务数据集中统一、社会数据百花齐放”的理念,建立健全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统筹机制,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避免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孤岛和业务割据等现象。
——坚持开放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坚持安全可控。遵循国家有关数据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按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切实保护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初步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发展氛围浓、数据采集汇聚方式多、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强、共享开放程度高、创新应用范围广、产业链条全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将我区打造成为我国与国际算力服务衔接、数据流通衔接、产业转移衔接的区域总枢纽。
——数据生态规范有序。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大数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开放清单,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社会数据公开透明流通,营造数据共享共用共发展的良性氛围。
——数据治理突破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政务数据治理、经济社会数据治理基本完成。政务数据、经济社会数据得到充分融合,数据在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活动中的关键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型。
——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推动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集群化、协同式发展,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打造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
本意见所称经济社会数据,是指政府下属的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具有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以及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经济社会数据治理
1.强化大数据发展意识。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数据是未来发展的基础生产资料,是改革创新、提高生产率、提升生产质量,拓宽业务渠道的重要因素,是单位发展壮大的基石。有关单位应强化数据思维、切实增强大数据发展的意识,不仅要用好单位的内部数据,持续优化内部架构和业务流程,促进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要积极协调、沟通和利用外部数据增强经营决策分析能力,找准方向持续发力,切实增强本单位在市场环境下的核心竞争力。
2.做好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联合各有关单位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潮流,开展广西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规划设计。对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进行统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信息化建设顶层规划架构,为广西信息化建设夯实良性发展的土壤。
3.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围绕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按照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探索和建立健全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为梳理本单位存量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提供保障和依据,为新建的信息系统提供统一规范开发标准,实现本单位数据质量、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将本单位在业务活动过程产生的各类零散分布的业务信息和存量纸质档案信息进行集中梳理和归集,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有关单位应依托信息系统,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数字化管控,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持续改善本单位经营管理水平,以数字化的手段促进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5.确保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有关单位应围绕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管控,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一方面应对本单位已建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另一方面应确保新建的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开发,从而保障本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标准的高度统一和业务数据结构的高度一致,从源头上破除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孤岛”、“信息烟囱”等情况,确保信息化建设始终走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
6.加快开展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有关单位应围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规划和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业务数据开展标准化的梳理。一是摸清信息化资产底数,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云资源等信息化资产进行摸查,全面厘清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现状。二是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入知识图谱、数据中台等先进技术,构建本单位业务数据管理的统一枢纽,实现跨云、跨库、跨地区的数据共享与开放。三是有关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对业务数据进行标准化梳理,通过将单位内部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数据以及从外部获取的数据进行汇聚、关联、去重、补漏、融合,形成科学、清晰、高质量的数据资源清单,为促进业务数据的高质量发展,实现跨云、跨库、跨地域的数据资源调度和应用提供保障。
7.建立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库。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数据库是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的展现,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迈向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体现。有关单位应在初步完成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的基础上,基于本部门数据资源清单,将梳理完成的有组织、高质量、结构化的业务数据进行全面统一归集,建设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数据库。支持和鼓励有关单位通过API、数据库表、文件共享等形式,将本部门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数据库中的高质量数据对外共享和开放,加快打造全区经济社会数据共享共治共繁荣的格局,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生动力。
(二)推进经济社会数据开放、共享和交易
1.经济社会数据开放。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基于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库,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企业开放专区等权威性平台,按照自治区数据开放统一标准将单位内部的业务数据通过API、数据库表、文件共享等形式对外进行数据开放。积极鼓励有关单位从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企业开放专区申请和获取政府机构及社会各界发布的各类开放数据,并将其用于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能力的不断提高。
2.经济社会数据共享。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基于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库,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企业共享专区等权威性平台,按照自治区数据开放统一标准将本单位的业务数据对外进行共享,经过申请、审批后提供给政府机构及社会各界使用。支持有关单位从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企业共享专区申请和获取政府机构及社会各界发布的各类共享数据,加快构建以共享促共享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3.经济社会数据交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基于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发布库,将本单位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等权威性数据流通平台,以交易的形式向政府机构、社会各界提供数据。一方面为数据所有者提供数据变现的渠道,从而将本单位的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为本单位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为数据使用者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应用,以市场化的方式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基于“数据不出门,借助第三方安全计算环境进行联合建模”的新型数据价值挖掘方式,创新数据价值流通模式。
(三)推进经济社会数据应用
1.鼓励打造一批经济社会数据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本单位业务数据及外部数据开展业务创新,在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城市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经济社会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大数据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集群化、协同式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数据在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建设创新型城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支撑作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孵化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加快打造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广西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
2.鼓励利用经济社会数据促进经营方式的变革和再造。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数据中台等先进技术,利用经济社会数据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生产方式进行再造、变革、创新,大力支持数据加工产业的发展,孵化一批面向经济社会提供对数据的标准化清洗、转换、去重、打标、校验、修复、聚合、分级分类等服务的企业,将数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为促进我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鼓励积极利用经济社会数据持续实现内部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通过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等形式获取社会各界的经济社会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对经济社会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和研究,为提升本单位的决策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经营策略、持续优化内部结构、不断提高生产效能提供有效支撑,推动本单位的经营模式向数据驱动的新型模式转型,实现本单位的内部发展。
(四)构建经济社会数据安全体系
1.制定完善数据安全标准规范。有关单位应坚持标准先行,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积极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标准规范,确保本单位在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的过程中,能充分保障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统一标准规范推动本单位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构建本单位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提供依据。
2.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有关单位应围绕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规划设计,加强对本单位数据的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明确数据管理和维护责任部门,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密码在数据安全保护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共享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同时,确保本单位的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激励制度
(一)数据共享开放白名单。对于积极开展经济社会数据治理,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进行数据开放、共享活动的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经过审计和认证后将其列入自治区数据共享开放白名单,白名单内的有关单位将享受到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等领域的优先审批、优先开放、政策支持等资源倾斜。
(二)表彰奖励。对于积极开展经济社会数据治理,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进行数据开放、共享活动的单位而列入自治区数据共享开放白名单的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其进行表彰,将其作为自治区数据共享模范性、标杆性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并适当给予政府机构数据的无偿开放等奖励。
(三)成果转化奖励。对于经济社会数据治理和交易流通的成果,纳入《关于印发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份和分红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3号)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范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大数据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国资委、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经济社会数据治理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经济社会数据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对经济社会数据治理的重大问题研究,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数据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二)完善法规制度。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并完善经济社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数据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数据使用权限,合理界定数据的使用方式与范围,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开放和应用,保障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构筑人才高地。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信息化企业在我区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引进集聚国内外大数据人才。推动企事业单位数字化普及,提升数字化认识和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数据科学相关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相关专业人才。支持信息类大中专院校向职业技术学院转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
(四)创新发展机制。在充分利用已有项目资金基础上,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大数据发展产业及政策的经费保障力度,把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关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完善等。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基于政务数据、经济社会数据开展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