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德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差评都能得到及时回访整改,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复核、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构建“好差评”评价体系

  (一)评价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评价对象。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价模式。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

  (四)评价等级。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其中后两个等级为差评。评价人做出“非常满意”“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时,可不选择评价标签直接提交评价结果。评价人做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时,应当选择对应的评价明细标签或手动输入不满意原因。

  (五)评价渠道。

  1. 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评价器,在醒目位置公开“好差评”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设置评价器的部门要将评价器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并按照要求将数据归集。

  2. 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在德州市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好差评”功能模块,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供服务对象对具体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引导服务对象通过“爱山东”App、“山东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进行评价。

  3. 移动客户端评价。在“德州政务”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建立“好差评”功能模块,供服务对象对具体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4. 手机短信评价。充分发挥手机短信简单方便、易于被服务对象接受的优势,开通手机短信五级评价功能。每一个事项办结后,主动向服务对象发送手机短信,由其通过回复数字完成评价。

  5. 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意见箱、12345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

  6. 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7. 探索德州特色“好差评”评价机制。一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上线AI智能机器人系统,随机抽取办事人电话号码,采取智能机器人外呼方式对办事人进行电话回访,由办事人员对办事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效能办开展“窗口效能社会评”,对我市窗口服务单位和服务大厅办事效能情况进行评价。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为政务服务监督员,到政务大厅调研座谈,对政务服务开展明查暗访,查找我市在政务服务方面的差距和短板。四是各窗口单位轮流排班,在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把话语权交给办事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企业群众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及时解决反馈问题。五是适时推出招募“神秘体验人”活动,通过“神秘体验人”到窗口真正办理业务的亲身体会感受,对政务服务各行业服务水平进行暗访调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办件数据归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事项标准要求,将业务办件数据向全市办件数据库归集,确保“6+1”类依申请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类权力、公共服务)的办件要素准确完整及时汇集。

  (二)对接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大厅窗口评价器改造和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渠道端(电脑端、移动服务端和自助服务端)和现场评价数据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做到评价数据实时上传和全量上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三)强化差评整改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差评核实、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好差评”反映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整改反馈。

  (四)建立差评复核机制。

  1.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不属实的,可以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在收到申诉后对差评进行复核,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

  2. 对已办结的“差评”办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行二次回访复核,确保“差评”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整改反馈。

  (五)强化分析研判。各级、各部门要跟踪、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六)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惩,并作为年终政务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好评”突出的政务服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经验做法进行奖励、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七)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具体信息,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定期公开“好差评”实施结果,通报各级各部门“好差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好差评”制度,开展“好差评”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二)加强权益保护。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