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我市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公安贡献。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杭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公开目录所列决策事项;健全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释放权威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对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同时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指导市局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人生“一件事”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积极发挥好政策解读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七、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突发公共事件、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为实现“六稳六保”“两战都要赢”提供坚强保障。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八、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

  加强政务新媒体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做强主帐号,对不符合集约节约原则及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帐号进行清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维护,提升传播质量和时效。协同推进全省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切实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强提升实战应用。

  九、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基层公安机关的联动互通。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十、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切实发挥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优化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