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20年下半年省体育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9月10日

2020年下半年省体育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2020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苏协调小组【2020】1号)精神,结合全省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协调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增加即办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程序标准,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人事处)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等行政确认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好行政奖励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材料收集、审查等工作。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全面公开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信息,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根据各类事项“应进必进”推进实际,及时调整相应信息,并做好对外公告,确保线上、线下公布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人事处、体总秘书处)

  3.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提升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平台政务服务水平,开设办事服务专栏,确保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渠道通畅。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查询等服务,提供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资料下载,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有序运行。建立并完善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核材料,有序推进举办跨市健身气功活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行政奖励、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等事项在线审批或快递寄送等不见面服务。(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人事处、体总秘书处、信息中心)

  4.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升级对接。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移动端应用服务以接口形式集成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局系统移动政务服务客户端和小程序进行再清理,不再开发以政务服务为主的独立移动端和小程序,对已建且确需保留的,分阶段接入省政务服务数据接口管理平台。(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

  5.完善诉求办理机制。严格执行12345、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等“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6.推进大数据整合归集共享。推进省体育局政务信息和大数据接入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部门一系统”的目标,清理整合省体育局政务信息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查询等政务服务整合成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坚持“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按规定将裁判员、彩票站点查询等相关业务系统迁移到省政务云。(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推进400万以上的招投标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规定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并及时上传交易信息。(责任单位:装备中心、有关处室单位)

  8.提升体育场馆和设施开放服务水平。推行《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科学规划、布局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出台加强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多的器材管理维修难题。强化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及承担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群体处)

  二、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定省体育局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纳入一体化监管业务系统运行。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做好我省体育系统13项监管事项有关监管数据对接上传工作,确保“互联网+监管”行为数据覆盖事项主项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体总秘书处、青管和反兴奋剂中心、产业中心、体彩中心)

  10.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开展体育市场相关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体育涉企领域探索建立随机抽查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与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夯实随机抽查基础,实现全程信息化记录和管理。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抽取、检查结果回填与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单位:综合处、经济处)

  11.积极推进全省体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省体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财政资金补贴奖励为重点,建立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体育领域信用主体清单。采集体育领域基础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体育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组织信用审查,推进信用信息公示。(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1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省体育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参加省级行政执法考试工作,举办一期全省体育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体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13.加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举报的,及时予以处理。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评估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贡献度等综合效益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稳步推进裁判员管理改革,继续开展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信鸽5个项目管理职能转移试点,突出培训、晋升推荐等业务指导。加强选派和管理,完善裁判员管理平台,注册、备案、选派和晋升培训均需通过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综合处)

  14.强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制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做好对市县承接事项的指导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联合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1年1次的联合实地抽检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

  15.加强健身气功活动和健身气功站点监管。按规定做好健身气功活动和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监管、年检工作。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名称检查,确保健身气功站点用语规范。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对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取消其资格。(责任单位:社体中心)

  16.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管。加强省属体育社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省属体育社团党委的管理和指导服务功能,做好换届人选名单审核等工作,用党建引领协会改革发展。坚持“四+X”改革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扶持机制,优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坚持把体育协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明确购买重点,梳理购买项目清单,完善招标流程,强化监管工作,注重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体总秘书处)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7.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出台涉及企业应对疫情的财政税费、金融信贷、社会保险、能源价格、就业促进等支持政策,通过“江苏省体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向体育企业推送。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体育企业切实享受到各类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处、产业中心)

  18.助力复工复产。认真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体育产业健康稳步发展若干措施,加强体育消费券管理,强化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支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序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统筹安排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处、产业中心)

  19.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梳理省体育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对省体育局涉企管理措施开展全面梳理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例精神,或者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抓紧修订或者废止。(责任单位:经济处)

  四、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20.强化组织保障。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和引领,全面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统筹推进,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任务分解、总结评估,信息中心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相关处室提高认识、主动跨前、责任落实到人。

  21.强化法治保障。依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集中进行梳理,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等有关要求,对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具备条件的及时总结,形成管理制度或者标准规范。

  22.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进程,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撑保障工作。

  23.强化考核督办。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情况,作为省体育局年度作风考核重要内容。对各项“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