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为了确保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jgw@szrd.gov.cn;传真:88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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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