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襄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7日

襄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在市民服务中心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摆摊”为“一窗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

二、实施范围

市本级“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第一批)(见附件)

三、运行流程

(一)事前准备。企业和群众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阅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照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自行准备所需材料。

(二)排队取号。到达市民服务中心的企业和群众,按照大厅设置的导引标识或由导办员引导至取号机取号。网上预约的企业和群众,在取号机上激活预约信息,取号并优先安排窗口办理。取号机通过引导式交互帮助企业和群众快速确认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安排相关综合窗口,实现智能导流。

(三)前台综合受理。企业和群众将事前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综合窗口进行审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非核心材料可实行承诺制办理。通过审查后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将相应资料转入后台办理区。属于即办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如需制发证照和批文的,提醒企业和群众到统一出件窗口附近等待。

(四)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受理平台根据办件信息所属类别,将办件自动分发到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相关部门办件人员使用业务系统限时签收受理件,启动审查、决定等办理流程。涉及缴费的办件,通过短信或鄂汇办移动端推送信息,通知企业和群众登录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或实体大厅缴费。缴费完成后,后台办理区进行后续办理。

(五)统一窗口出件。证照和批文制作完毕后,传送到统一出件区。现场等候取件的,根据大厅广播取件信息领取。自助取件的,申请人在指定位置取件。选择寄送服务的,由邮政快递寄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整大厅规划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市民服务中心调整为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自助服务区等五个区域。咨询导办区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咨询、排队取号、帮办导办、投诉建议等服务;综合受理区主要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受理;后台审批区由相关部门的审批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办件、制证等业务;统一出件区主要负责出件、归档、寄送等业务;自助服务区供群众自主办事,实现基本信息录入、材料上传、业务申报等功能,并满足群众打印复印、准备资料等需求。

(二)完善软件系统支撑。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叫号系统、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联合奖惩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每个事项叫号、受理、审批、评价全程留痕。同时,根据各个功能服务区办理事项范围及受理审批的不同权限配置工作账号,做好业务测试,确保账号配置符合窗口设置及业务办理要求。建立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在线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审批业务办理动态监管,实时公开各审批部门事项办理情况。

(三)梳理“一窗通办”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梳理纳入“一窗通办”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四)编制标准化受理手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根据湖北政务服务网事项办事指南,编制《标准化受理手册》,供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使用。手册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地注明受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五)协调部门充分授权。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收件(受理)权”以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收件和出件,并选派审批业务骨干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后台审批区现场审批,确保后台审批区高效运转。

(六)做好培训业务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综合窗口人员要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流程。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业务骨干长期与综合窗口人员对接,确保“一窗通办”改革无缝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

(二)注重部门协同。“一窗通办”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中,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办。市本级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并规范运行,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通报“一窗通办”改革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市本级“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第一批)

附件

市本级“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