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工作要点》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凡事会商在前、协同随后,与责任单位建立无缝对接的沟通协商机制;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绝不能推诿扯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领导责任,发挥“一把手”带头作用,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主动研究调度目标任务,抓具体工作、具体事项,确保工作不折不扣完成。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强化统筹调度,督促《工作要点》牵头单位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对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要主动安排部署、主动研究推进、主动跟踪调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推进工作落实。

  二、动态调度工作,狠抓任务落实。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总调度和总协调职责,对《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台账化管理,按季度调度汇总各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调度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大督查力度,持续跟踪问效。“放管服”改革工作已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占总分值的60%。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要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重点,通过调研、暗访、通报等形式,组织开展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于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严格按照《2020年度省级部门“放管服”改革重点绩效评估目标实施方案》规定,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放活微观主体、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公平公正监管、政府服务效能提升上取得突破,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按照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决定,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2020年内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省直部门权力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3.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证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5.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管理措施。全面承接国家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面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各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7.严格按照资质审批承诺时限,依法为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审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8.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调整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9.按照国家部署,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保留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项目,豁免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1.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区域竞争力

  12.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和修订。围绕我省营商环境短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台账,推动出台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组织做好我省迎接国家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水路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4.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2020年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5.2020年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推行“互联网+工程审批”,推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制度。2020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人防办、贵州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6.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材料。探索推进区域评估,2020年底前,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打造电子税务局,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推动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上申请发票配送,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8.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2020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19.2020年6月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牵头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20.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指导相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办学等自主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2.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地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动“一云一网一平台”迭代升级,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

  23.实施“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2020年7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4.2020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网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服务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确保全省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5.探索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6.2020年10月底前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与贵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贵州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贵州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公积金、社保等重要业务系统用户统一、入口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

  27.全面推行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办件量少、业务简单的自建系统一律取消,确需新建审批系统的,一律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扩展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28.推动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组织修订《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

  29.出台政务服务移动端管理办法。将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发的移动办事端整合到政务服务移动端,新增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社、税务、教育、医疗、户籍、生育等移动办理事项100项。梳理政务服务移动端办事清单,力争50%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30.推动“文化旅游+大数据”深度融合,完善贵州全域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依法依规与交通、气象等部门深化横向数据交换共享和整合。推进“贵州全域旅游数字化升级项目”落地实施。深入推进5G创新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文旅企业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31.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网上一步办结。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32.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管出公平和秩序

  33.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4.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3%。2020年6月底出台我省监管计划任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5.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和检查频次。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6.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省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药监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7.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办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8.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和全省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39.依托“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政府网站,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0.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前提下,依法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1.2020年底前推动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确需建设监管系统的,在贵州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进行升级扩展。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2.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不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则、标准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品质

  43.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全面清理在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4.编制公布我省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20版),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5.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优化水电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和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服务,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6.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7.推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参保人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48.探索开展公立教育和医疗机构学费、住宿费、诊费、住院费、医药费等移动支付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9.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市(州)辖区内“通缴通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50.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全面推广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加快推进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

  51.2020年底前在市(州)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压减到3个以内,涉税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材料压减为10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52.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