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 号,以下称 11 号文),近期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 号,),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明确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 2509 项行政权力,其中市级 163 项,区级 2346 项,承接 17 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市级 2 项,区级 15 项,赋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大自主管理权,对当前各地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现印送各地参考借鉴。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11号文,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力度,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稳外贸稳外资平台作用。各地相关新举措、新做法,请及时报送商务部(外资司),我们将予以总结推广。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 号,承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请访问北京市政府网站获取:www.beijing.gov.cn/zhengce/gfxwj/202001/t20200123_1620940.html)

商务部办公厅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