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一体化平台)深入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全国跨部门和跨区域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为总枢纽,推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的共享复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2020年底前,各地区要梳理取水许可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目录,推动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深度应用,实现取水许可证相关业务在省(区、市)内和跨省份“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建设。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级管理机构取水许可信息联通。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服务,强化取水许可相关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安全。

  (二)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水利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实现对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查询、存档、校验等功能需求。要积极引导取水单位和个人通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亮证”和二维码扫码功能实现互信互认,解决群众在政务大厅办事时,需要反复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等问题,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三)充分运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的取水许可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线上领取、事项变更、信息查询、水资源税税源登记、水资源税费缴纳信息支撑等服务。涉及水资源管理业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办事主体可调用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或水利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移动端的取水许可证进行相关业务服务办理。

  (四)大力推动全国一体化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基于全国一体化平台的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完善取水许可证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明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推动取水许可证在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企业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纳税申报、水权转让、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管等政务服务重点领域中的应用,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梳理取水许可审批发证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推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和办事材料共享互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基础支撑作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国一体化平台的支撑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保障取水许可业务在省(区、市)内、流域内和跨省份“一网通办”。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应用,依法依规使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和取水人信息,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保护。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知识,提高办事主体对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以更加便民、高效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提高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