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部署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完善“八个全区一体化体系”为主线,以“五个着力”为抓手,扎实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

  坚持全区“一盘棋”,紧紧围绕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业务应用、数据资源、网上服务、网上监管、协同办公、数字治理、安全防护“八个全区一体化体系”,统筹谋划、科学论证,加大投入、快速启动,实施一批固基础、强弱项、补短板的重点项目,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设施。

  (一)加快推进宁夏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全区政务大数据汇聚、动态更新和数据质量处理机制,有效形成各类行业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整合提升现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抓紧建立全区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提速推进区直部门政务数据对接,建立完善全区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设完善全区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社会信用、医疗卫生、决策信息等专题业务数据库,制订完善相应接口规范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力争2020年底前,数据共享覆盖五个地级市和80%的区直部门。

  (二)持续提升宁夏公共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能力。统筹推进政务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宁夏公共云平台总体架构,搭建由智能计算中心和备份云中心、多个行业专有云合理适配的政务应用架构。全面推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公共云平台部署迁移。加快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按需提升网络带宽,增强网络可用性和稳定性,实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接入全覆盖。建设云承载网络,推动实现云、网融合一体化,着力打造立体化、综合化、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能力。加强宁夏电子政务外网、公共云平台的规范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统筹推进网络建设,大幅提高骨干网和城域网出口带宽,推动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5G应用部署准备。推动IPv6规模部署,全面提高基于IPv6的互联网接入能力。做好宁夏“数字政府”指挥调度中心建设运维工作。

  (三)加快推进全区移动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启动建设全区一体化的移动政务办公平台,扩展协同办公、视频会议、即时通讯、信息报送等业务系统功能,打造协同办公、执法监管、决策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宁夏移动政务统一入口,持续扩大移动办公覆盖范围,使其成为全区公务人员开展移动办公、现场执法、网上监管等业务的重要平台。同时,推动移动政务平台与基层网格化治理有机结合,为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提供经验。

  (四)推动全区政务视频资源联动交互。围绕健全完善全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互联网+基层治理”等社会治理体系,整合全区政府系统、基层社会组织等独立分散的政务视频资源,建设统一覆盖全区的具有智慧政府监管、智慧城市运行、智慧物联网模式的“一张网”,加快实现全区范围内政务视频资源横连纵通、联网共享、统一调度、智能应用等,满足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有关政务视频交互需求。

  (五)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筹建设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提供政府网站资源管理、内容发布、站内搜索、个性定制、运维监管、统计分析、安全防护、无障碍服务、IPv6改造等功能。编制集约化平台技术标准、信息数据标准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标准,形成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业务协同、权责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新模式。

  (六)拓展完善应用支撑体系。统筹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应用支撑体系,提升全区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事项库、电子证照库功能,建设完善电子签章系统、公共支付系统、好差评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协同,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建立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要尽快与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标准统一、同步管理调用。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大存量证照的转化及入库,持续推进增量电子证照应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七)加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全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构建以密码技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等为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安全管理能级。

  二、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坚持全区“一张网”,对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全面提升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政府服务更优化、管理更智能、办事更便捷。

  (一)高标准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区平台与国家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等系统对接和建设任务,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向国家平台推送的数量和质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我区数据共享、高频电子证照应用、出入境专题专项等工作水平。

  (二)完善提升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行政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据权责清单和机构“三定”规定,持续优化“四级四同”(即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其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事项库,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启动实施宁夏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完善项目,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把宁夏政务服务网打造成全区一体化数据交换共享、协同应用平台,有效解决政务信息系统难整合、难连通、难共享、难协同等痛点问题,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区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三)有序推进“我的宁夏”政务APP扩能升级。坚持以打造全国技术服务一流的移动政务平台为目标,以用户为中心,以提升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事项覆盖度为重点,按照开发一批、接入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持续拓展“我的宁夏”政务APP功能应用,力争2020年底前,可办事项达到800个左右。指导各地各部门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办理事项向“我的宁夏”APP平台归集、推送, 鼓励市县开发建设特色服务专栏专题。加快推进“我的宁夏”APP与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融合,承担全区政务移动端“总门户”功能,实现掌上便民服务业务闭环运行。加强“我的宁夏”APP的宣传推介和应用,提升企业和群众掌上办事的获得感、体验感。

  (四)加快智能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鼓励全区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工作机构、工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建设等方式,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代办点等,布设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自助终端服务设施,让政务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更好地实现就近办、自助办、24小时服务“不打烊”。

  (五)全面提升“12345”政务热线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自治区政务热线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将目前自治区本级尚在双线并行的9部专业性强、话务量大的政务热线,纳入自治区政务热线平台集中管理,强化与五个地级市“12345”热线及其他业务热线的协同联动,实现所有热线话务大集中和数据大集中。加快完善政务服务知识库,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能力。建立全区政务热线大数据分析数据池,构建自定义主题分析系统,加强政务热线数据共享及政务热线大数据智能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全面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出台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全区统筹、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完成各环节硬件设施和软件要素的配置,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村、社区代办点等)、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我的宁夏”APP、智能自助终端机、“12345”政务热线等“好差评”制度全覆盖。组织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实现一事一评、有错必纠、持续改进,提升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三、着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对标对表先进典型,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对企业和群众眼中或窗口办理的就医、就业、上学等为主题的“一件事”,按照提交材料最少、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掌上可办的标准进行全面梳理,重塑权责关系,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最多只递交一次材料、最多跑一次。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本地专有服务事项的梳理开发,推出一批“一件事一次办”的特色服务专题。

  (二)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结合“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力争更多实现企业或居民仅持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即可全程办成“一件事”。认真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等要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6月底前,除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

  (三)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区县级以上政务大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深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一站办成事”“一窗办多事”。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建设,探索推行“全科窗口”模式,让基层群众更好地实现就近办、快捷办。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通过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项目建设,连通自治区本级各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进一步深化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梳理细化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事项数据库,汇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的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监管数据可共享。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达到100%,大幅提升监管信息归集率。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实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中介服务清单、完成多项审批”,确保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缩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集中开展全区投资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疏解、治理投资建设领域难点堵点,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

  (七)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20年底前,五个地级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市、县(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四、着力推动数字治理深度应用

  (一)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重点围绕平安宁夏、应急指挥、防灾减灾、生态治理、社会信用等领域,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化、精准化、协同化。加快建设全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应急通信网络,初步建成与国家平台联通的自治区市县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平台系统。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建设,打造数字网格,提升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协同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出行、健康等领域,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开展全区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服务数字化。

  (三)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以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民服务全程全时为目标,实行分级分类,大力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创建,支持各城市提升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

  (四)推动基层建设普惠化。指导推动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入户改造,优化4G通信网络,加速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整合社区各类安防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乡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五、着力强化“数字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编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明确全区“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架构、重点建设内容及实现路径、保障措施等。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协同做好“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等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宁夏通信管理局等负责协同抓好网络安全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牵头推进“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事项数据汇聚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加强法制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清理不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负责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优先支持“数字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支撑“数字政府”业务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三)强化项目统筹。坚持全区“一盘棋”“ 一体化”的工作思路,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全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防止造成重复建设、投资浪费。各市、县(区)及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未经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原则上不得自行新建“数字政府”基础项目,包括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身份认证等应用支撑系统、各类政务移动端(APP)、指挥调度平台、数据中心等,已经建成投运的政务云、专有云、应用系统、政务移动端、指挥调度平台等,要尽快与自治区相关平台、系统、移动端进行统一认证和业务深度整合对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四)强化政企合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作用与市场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灵活的政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咨询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专业服务。健全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制度,强化对服务质量、性能评估、资源调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督考核,确保政府对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监管。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对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加强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高端智库,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大数据领军企业深度合作,强化“数字政府”建设智力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履职本领。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拓展应用空间,提高“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科普宣传,提高全民数字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