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精神,现将《丹东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市本级事项共计2143项。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四减”工作,持续优化政府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丹东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