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现将国家文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及事中事后监管等保障措施。

  附件:国家文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国家文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要求,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结合文物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具体改革举措

  在设立文物商店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保管技术条件证明,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三)事中事后监管

  对文物商店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管。

  二、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具体改革举措

  1. 精简审批材料

  在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记录等材料。

  2. 清理证明事项

  在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改为通过法定证照、政府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管。

  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具体改革举措

  在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经营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包括: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二)具体改革举措

  1. 实施一网通办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申请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网址:http://gl.ncha.gov.cn)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国家文物局进行在线审批,随报随审。通过审批者,将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http://www.ncha.gov.cn)和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在上述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名单,并将许可结果推送至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数据中心。对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国家文物局将逐一回复不予通过的具体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情况录入"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2. 精简审批材料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不再要求资质申请单位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资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不良信息在"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公开。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