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要求,现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改革总要求,以满足群众办事需要、改善群众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应纳尽纳、优化服务、清单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窗受理”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部门分别自行受理向“一窗受理”转变,尽快实现审批服务流程全面优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设置“实体一窗”。各地应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综合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所涉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集中进驻。要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首席代表等制度,切实做到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四到位”。

  (二)着力推进“后台”整合。各地要将“后台”整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重点来抓,全面总结2018年以来的有益经验,借鉴试点地区的成熟做法,加快制定完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尽早实现各阶段有序衔接、各部门协同联动、各行业数据共享,实现各项服务便捷高效。

  (三)尽快实现清单管理。各地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通过明确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的标准化、规范化,为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申报材料清单中应避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含糊要求,有规定其他材料的应直接明确,未规定其他材料的不得擅自增加。要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审批程序顺畅运行、部门之间有效衔接。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遇到问题能及时启动、尽快处理。要根据项目类型和需要,建立帮办代办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采取提前介入、事先告知、先期辅导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措施,确保各审批阶段紧密对接。

  (五)同步推进“网上一窗”。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质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和审批流程等信息提供便利。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纵向隔离的业务专网与省电子外网双向实时互通,按照各级审批业务协同需求,实现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理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通过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

  三、工作流程

  (一)咨询和受理。

  1.对申请人的报建项目,综合窗口应提供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告知阶段审批流程、需提前准备的工作、需办理审批事项及所需材料清单。符合帮办代办要求,经申请人同意并签署委托书的,实行帮办代办。

  2.综合窗口应对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能够通过政务共享平台获取的政府部门批文或证照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对符合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事项,在申请人做出有关承诺后,应予当场受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实行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步申报。综合窗口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分发流转,并将纸制材料按规定转交审批部门。

  (二)并联审批。

  1.审批部门应按时办理综合窗口分发的审批事项,形成办理意见或作出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审批决定要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2.需多个部门进行并联审批的,相应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查评审的,由综合窗口组织实施。

  3.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

  4.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及有关共享平台,有效结果文件应实时传送归集入库,实现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自取、邮寄要求,办理相应的交接签收手续和邮寄手续,签收信息应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

  3.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综合窗口应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按要求发放有关结果文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综合窗口应将需监管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

  (四)管理要求。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的服务指南及有关清单,应及时进行公告,明确材料清单、样本格式等信息,不得增加无法定依据的要求。

  2.各市区应为申请人电子化申报提供条件及便利,无法实现电子化申报的,综合窗口应将纸质材料电子化。

  3.对下阶段需提前开展的准备工作,综合窗口应组织审批部门做好专业咨询解答和相关技术指导。

  4.审批部门应明确首席代表及审批人员的具体审批权限。

  5.综合窗口应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6.各市区应对办事指南和有关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在网上对旧版进行覆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一个窗口”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协调,结合机构改革成果,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进度,确保尽早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一个窗口”改革情况定期考评、月度通报。各地要在做好市级“一个窗口”的同时,加强对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