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 各 单位:

  《三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三明市电力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9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落实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门槛最矮、诚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电力报装流程,压缩电力施工时间,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电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调整减少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调整减少400伏报装办电环节,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10千伏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5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70个工作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100千伏安及以下容量全面实行低压接入,实现用户电力接入成本大幅降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 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审批、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 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 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并大幅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明确时限对外告知承诺。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明确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 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二是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并研究提出优惠政策。 三是 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四、办理流程

  (一)方案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 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 一是 实行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可全程网办,高压用户“最多跑一趟”。 二是 精简用户申请资料,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5项,分别为: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③用电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④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⑤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必备)。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3项,分别为: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用电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

  责任单位: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2.供电方案答复。 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 一是 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 二是 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与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 三是 尽可能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

  责任单位: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选线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 电网企业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市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组织协调。

  责任单位: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外线工程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路径审批和道路开挖,需办理路径规划审批、掘路和占道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绿化许可),无需道路开挖的外线工程需办理占道施工许可。

  1.受理施工申请。 电网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由申报单位将材料送至市规划、国土、交通、 公路、市政 、园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建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高效受理电力外线工程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公路局、园林中心、公安局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办理规划审批。 规划、国土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路径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征地的可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凭规划批复的选线方案办理发改立项等相关手续。业主若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取得发改、国土部门批复后可到规划部门办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绿化许可。 园林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借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园林部门盖章确认)或由园林部门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实施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市园林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占道施工许可。 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占道施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分析研判及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经评审,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公安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送达申请人;交通组织或安全布控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审批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掘路许可。 交通、公路、市政等 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交通、公路、市政等 部门收到规划审批文件后会同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市政工程养管中心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外线施工环节

  电网企业或业主单位在取得占、掘路许可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 一是 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是 压缩工程物资采购及服务时限,实施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 三是 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电力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

  责任单位: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市经信委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园林中心、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三明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优化电网与市政规划相协调机制。 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电网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涉及电力设施布局的单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在正式发布前应与电网企业充分沟通确认。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预留必要的电力管廊,确保满足电力发展需求。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 方案 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四)建设配套信息平台。 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五)强化信用支撑。 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全市1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改造等用电接入工程。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